关于“校园餐”实施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市 (略)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等规定,现就实施“校园餐”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略) 置部门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略) 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给予奖励。
二、鼓励“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 (略) 场监管部门举报“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等,经查证属实的, (略) 置部门视情给予200元-500元奖励。
三、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信函举报。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7 (略) 市场 (略) (请注明:#投 (略) 置指挥中心收)邮编:#;
2、 (略) 举报。0557-#,0557-#; (略) 。
四、举报人应当配合提供真实身份证件、有效联系方式、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证明材料等必要的个人信息。举报人对奖励发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酌情考虑。
五、 (略) 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按要求受理、处理上述部门移送的可予以奖励的线索。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举报后,应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 (略) 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告知举报人是否立案。
七、奖励资金来源、奖励程序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略) 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略) 场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27日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市 (略)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等规定,现就实施“校园餐”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略) 置部门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略) 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给予奖励。
二、鼓励“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 (略) 场监管部门举报“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等,经查证属实的, (略) 置部门视情给予200元-500元奖励。
三、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信函举报。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7 (略) 市场 (略) (请注明:#投 (略) 置指挥中心收)邮编:#;
2、 (略) 举报。0557-#,0557-#; (略) 。
四、举报人应当配合提供真实身份证件、有效联系方式、与企业存在雇佣关系证明材料等必要的个人信息。举报人对奖励发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酌情考虑。
五、 (略) 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按要求受理、处理上述部门移送的可予以奖励的线索。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举报后,应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 (略) 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告知举报人是否立案。
七、奖励资金来源、奖励程序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略) 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略) 场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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