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秀山至贵州印江高速公路重庆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者
重庆秀山至贵州印江高速公路重庆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者
重庆秀山至贵州印 (略) (重庆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交发改交通〔2021〕387号批复,特许经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同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24〕4号批复。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招标代理为重庆方郡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官庄街道、乌杨街道、清溪场街道、龙凤坝镇、隘口镇境内。
2.2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连接线工程等。具体如下: (略) 线全长44.621公里,共设置桥梁#.5米/33座(含互通主线桥),其中特大桥1518米/2座,大中桥8730.5米/31座;隧道5068米/8座。项目设互通式 (略) , (略) 枢纽互通、3处一般互通; (略) 1处;匝道收 (略)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 (略) 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 (略) 基宽度25.5m、桥梁宽度25m, (略) 基单幅宽度12.75m、桥梁单幅宽度12.25m。初步设计阶段永久占地4099.47亩。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 (略) -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014)执行。
2.3 技术标准:采 (略) 标准建设,荷 (略) -I级。
2.4 建设工期:4年,计划2025年3月底开工,2029年3月底交工通车,具体均以实际为准。
2.5 项目总投资:约为59.4亿元。
2.6 招标范围:招标确定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移交等。
2.7 实施模式
(1)实施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实施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即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项目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订《投资协议》,特许经营者按照《 (略) 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 (略) 。项 (略) 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略) 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对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后, (略) (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以良好运行状态无偿 (略) (略) 管理机构或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项目资本金由特许经营者全额认缴,除项目资本金外,剩余资金由#方负责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取得,政府对#方融资不提供承诺担保或其他信用支持。
(略) 获取融资提供辅助措施,不承担项目融资及担保责任、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略) 收益分红。
(2)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暂定为“4+30年”,其中,“4”是指建设期4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30年”是指运营期30年。如未来特许经营期内法律法规对 (略) 收费期限作出调整,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延长13年运营期;若延长的运营期受相关政策影响无法实现,由各方在不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3)项目资本金: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由特许经营者全额出资。
(4)建设期投资补助:金额约为人民币#万元(最终通过竞争确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3.1 法人资格:是独立企业法人,或者由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2 财务要求:
3.2.1 2023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9.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若为联合体,按照联合体牵头人的总资产计算。
3.2.2 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不包括注册成立年度)每年均为盈利。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3.2.3 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79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按照联合体牵头人的净资产计算。
3.2.4 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应大于90%。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3.3 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
3.3.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3.2 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3 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4 被国家、 (略) (含市 (略) 县)有关行 (略) 以暂停投标资 (略) 罚, (略) 罚期限内。
3.3.5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3.8 存在投标人须知1.4.3中的任意一种情形。
3.4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6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出资额度排名前二的单位;
3.4.2 联合体各成员认缴出资额均应大于0;
3.4.3 各成员单位须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且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分工及出资额度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秀山县县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 (略) )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招标人: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重庆方郡 (略) |
地址: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 (略) 100号 | 地址: | (略) (略) (略) 上峰上座15楼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叶女士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重庆秀山至贵州印 (略) (重庆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交发改交通〔2021〕387号批复,特许经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同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24〕4号批复。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招标代理为重庆方郡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官庄街道、乌杨街道、清溪场街道、龙凤坝镇、隘口镇境内。
2.2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连接线工程等。具体如下: (略) 线全长44.621公里,共设置桥梁#.5米/33座(含互通主线桥),其中特大桥1518米/2座,大中桥8730.5米/31座;隧道5068米/8座。项目设互通式 (略) , (略) 枢纽互通、3处一般互通; (略) 1处;匝道收 (略)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 (略) 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 (略) 基宽度25.5m、桥梁宽度25m, (略) 基单幅宽度12.75m、桥梁单幅宽度12.25m。初步设计阶段永久占地4099.47亩。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 (略) -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014)执行。
2.3 技术标准:采 (略) 标准建设,荷 (略) -I级。
2.4 建设工期:4年,计划2025年3月底开工,2029年3月底交工通车,具体均以实际为准。
2.5 项目总投资:约为59.4亿元。
2.6 招标范围:招标确定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移交等。
2.7 实施模式
(1)实施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实施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即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项目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订《投资协议》,特许经营者按照《 (略) 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 (略) 。项 (略) 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略) 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对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后, (略) (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以良好运行状态无偿 (略) (略) 管理机构或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项目资本金由特许经营者全额认缴,除项目资本金外,剩余资金由#方负责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取得,政府对#方融资不提供承诺担保或其他信用支持。
(略) 获取融资提供辅助措施,不承担项目融资及担保责任、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略) 收益分红。
(2)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暂定为“4+30年”,其中,“4”是指建设期4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30年”是指运营期30年。如未来特许经营期内法律法规对 (略) 收费期限作出调整,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延长13年运营期;若延长的运营期受相关政策影响无法实现,由各方在不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3)项目资本金: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由特许经营者全额出资。
(4)建设期投资补助:金额约为人民币#万元(最终通过竞争确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3.1 法人资格:是独立企业法人,或者由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2 财务要求:
3.2.1 2023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9.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若为联合体,按照联合体牵头人的总资产计算。
3.2.2 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不包括注册成立年度)每年均为盈利。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3.2.3 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79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按照联合体牵头人的净资产计算。
3.2.4 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应大于90%。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3.3 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
3.3.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3.2 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 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3 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4 被国家、 (略) (含市 (略) 县)有关行 (略) 以暂停投标资 (略) 罚, (略) 罚期限内。
3.3.5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3.8 存在投标人须知1.4.3中的任意一种情形。
3.4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6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是出资额度排名前二的单位;
3.4.2 联合体各成员认缴出资额均应大于0;
3.4.3 各成员单位须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且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分工及出资额度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秀山县县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 (略) )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招标人: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重庆方郡 (略) |
地址: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 (略) 100号 | 地址: | (略) (略) (略) 上峰上座15楼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叶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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