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抽检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略) (略) 场 (略) 发布时间:2025/1/24 点击:38 次 |
(略) (略) 场 (略) 关于不合格餐具 (略) 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11月20日河北泰斯汀 (略) (略) 研哲小吃店抽检餐盘,大肠菌群1项。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2月16 (略) 研哲小吃店委托河北泰斯汀 (略) 复检,2024年12月19日检验报告显示: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再一次到店内进行检查验收,发现该单位已购置消毒柜及其他消毒设施,找专业人员进行了调试,餐饮用具消毒合格,符合规范要求。复检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盘子,生产批号日期2024-12-16,样品总量1个,收样日期2024-12-16,检验日期2024-12-16----2024-12-17,样品状态: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样品未见异常,检验报告编号;GTW*,检验项目;大肠菌群等1项,检验结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五)项餐饮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参照《 (略) 场监督管理系 (略)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 (略) 罚:(二)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决定给予警告。 (略) 场 (略) 2025年1月24日 |
(略) (略) 场 (略) 发布时间:2025/1/24 点击:38 次 |
(略) (略) 场 (略) 关于不合格餐具 (略) 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11月20日河北泰斯汀 (略) (略) 研哲小吃店抽检餐盘,大肠菌群1项。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2月16 (略) 研哲小吃店委托河北泰斯汀 (略) 复检,2024年12月19日检验报告显示: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再一次到店内进行检查验收,发现该单位已购置消毒柜及其他消毒设施,找专业人员进行了调试,餐饮用具消毒合格,符合规范要求。复检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盘子,生产批号日期2024-12-16,样品总量1个,收样日期2024-12-16,检验日期2024-12-16----2024-12-17,样品状态: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样品未见异常,检验报告编号;GTW*,检验项目;大肠菌群等1项,检验结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五)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五)项餐饮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参照《 (略) 场监督管理系 (略) 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 (略) 罚:(二)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决定给予警告。 (略) 场 (略) 2025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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