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雷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县级目录》的通知
县财政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雷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县级目录》的通知
(略) 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雷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
统发县级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有关补贴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代理发放金融机构:
按照《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黔财基〔2021〕9号),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等部门研究制定的《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省级目录》(以下简称《省级目录》,见附件), (略) 会同州委组织部、 (略) 等部门研究制定的《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州级目录》(以下简称《州级目录》,见附件), (略) 会同县委组织部、 (略) 等部门制定了《2025年雷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县级目录》(以下简称《县级目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统发范围
(一)2024年,各级各部门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不含紧急临时救助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下同)原则上全部实行县级财政集中统发。
(二)《省级目录》共包含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中央和省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56项。其中51项为继续执行2024年补贴,新增5项为省委社会工作部“村级组 (略) 运转省级补助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次性创业补贴”,农业农村部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强制扑杀补助”,妇联部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农业农村部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因政策调整退出(详见附件1)。《州级目录》共包含州级财政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3项惠民惠农补贴(详见附件2)。目录内补贴项目,必须实行县级财政集中统发。
(三)县级要比照省、州级,出台县级集中统发目录。县级自行制定的直接兑付到人到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必须纳入本级2025年目录实行集中统发。除本级确无该项补贴政策外,市级目录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只增不减, (略) 级目录基础上只增不减。
二、规范发放载体
(一)各部门要加强补贴对象信息与社会保障卡信息比对,统筹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补贴工作,条件成熟时按程序将已锁定的“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替换为社会保障卡发放补贴资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结合当前实际,将原社会保障卡替换流程修改为:主管部门通过统发监管系统造册(清册中包含补贴对象卡号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若补贴对象同时拥有原农信“一卡通”或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且主管部门提供的账号为社会保障卡卡号,系统自动将原农信“一卡通”账号替换为社会保障卡发放补贴;若主管部门提供的账号为其他银行账号,系统比对发现补贴对象无原农信“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的,给予半年过渡期,使用主管部门提供的其他银行账号发放补贴,确保“一人一卡”领取补贴。
(三)各部门要由补贴对象自行选择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或线上社会保障卡服务渠道开办社会保障卡,并在社会保障卡合作 (略) 点激活金融功能。不得强行指定开户行,不得强行要求补贴对象更换已领取的社会保障卡。要加大对基层人员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解读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普及社会保障卡经办规程、应用知识,指导群众激活并使用社会保障卡。
(四)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收卡借卡、违规代管代取,扣留扣押补贴对象“一卡通”(含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等)。
三、明确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整合;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预算安排,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统一使用统发监管系统,确保各级目录内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及时将比对“一卡通”信息后的统发清册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发放;在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指导下,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联合补贴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补贴对象“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监管。
(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管理等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严格执行补贴发放公示制度,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经公示确认无误的统发清册;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作、获取的财政补贴信息,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集中公开等工作;按规定加强“一卡通”代持代管管理。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对领取惠民惠农补贴的对象持有社会保障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办理、未激活金融功能等影响补贴发放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推动解决;负责督促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为补贴对象规范开办社会保障卡、激活金融功能等提供便捷通道和服务保障,避免恶意竞争频繁开办社会保障卡,影响补贴发放;提供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开卡数据,实时比对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信息,确认补贴对象持卡状态;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不允许代办代管社会保障卡,并对外公布服务电话。
(四)代理发放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金融机构要规范有序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发工作,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在代发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按照“管理部门+补贴名称+补贴金额”三要素备注信息,并及时反馈补贴上账信息。
四、强化发放管理
(一)财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补贴资金预算源头管理,在下达(划拨)各级目录内补贴资金时,应在文件中明确“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应通过‘一卡通’发放”。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联系,组织开展“一卡通”集中统发培训,确保各项补贴项目有序发放。
(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年补贴资金预算、往年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在年初精准预测目录内各项补贴全年到人到户应发数,并通过统发监管系统逐级规范报送。《省级目录》内补贴项目应发数,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25年2月底前提供省财政厅。市级目录内补贴项目应发数,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25年2 (略) 级财政部门。县级目录内补贴项目应发数,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于2025年2月底前提供县级财政部门。2025年度应发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年度6月、9月和12月分别调整一次,应发数填报偏离值超过一定幅度或随意调整造成补贴项目发放情况严重失真的,将作为反面典型 (略) 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将在财政综合考核评 (略) 县财政扣减一定分数。
(三)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明确的发放频次、时间及对应级次,及时、准确审核各项补贴基础信息,按规定提交财政部门发放,严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外发放,严禁将省级目录内各项 (略) 县级目录中发放。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业务主管部门的补贴发放函及统发清册后,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发放。县级代发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支付结算凭证、统发清册,原则上3日内将资金发放到统发清册确定的“一卡通”账户。
(四)县级财政部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持代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基[2022]22号),精准把握代持代管范围、规范管理统发监管系统代持代管信息、加强对代持代管行为监管等,对违反规定擅自代持代管补贴对象“一卡通”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从严问责、 (略) 。
(五)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补贴统发清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县级财政部门对“一卡通”台账管理负责;县级代发金融机构对反馈的上账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代发金融机构未认真履职尽责,造成补贴审核不精准、发放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到位、虚报冒领等,致使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和财政资金损失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责问责。
附件:1、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省级目录
2、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略) 级目录
3、2025年雷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县级目录
雷 (略) 中共雷山县委组织部中共雷山县委社会工作部
雷 (略) 雷 (略) 雷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雷山县住房和 (略) 雷 (略) 雷山县 (略)
雷山县退役 (略) 雷山县 (略) 雷山县 (略)
雷山县 (略) 雷 (略) 雷山县妇女联合会
雷山县残疾人联合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雷山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1
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省级目录
序号 | 业务主管部门名称 | 统发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发放 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全年应发数填报说明 | 备注(补贴对象) | ||
全称 | 简称 | 全称 | 简称 | |||||
1 | 中共贵州 省委组织部 | 组织 | 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 | 村干报酬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在任村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文书以及其他由财政统发固定报酬的村“两委”干部。应发数 (略) 保障水平据实填报。 | 到人 |
2 | 在任村干部绩效奖励 | 村干绩效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末前 | 在任村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文书以及其他由财政统发固定报酬的村“两委”干部。应发数 (略) 保障水平据实填报。 | 到人 | ||
3 | 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 离任补贴 | 一年一次 | 每年底前 | 正常离任村干部需符合黔组发〔2017〕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应发数 (略) 保障水平据实填报。 | 到人 | ||
4 | 中共省委社会工作部 | 社会工作部 | 村级组 (略) 运转省级补助经费 | (略) 增补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对 (略) 工作者按平均每月不低于400元标准进行发放。 | 到人 |
5 | 贵州省 教育厅 | 教育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学生专项资助 | 教育资助 | 省内学生:2次/学年 省外学生:1次/学年 | 省内学校就读一年两次,省外学校就读一年一次。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结束前,省外学校就读原则上在该受理学期内。 |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全年应发数建议按春秋两季录入,春季季度(1-6月)建议各地按春季学期数据填报,秋季季度(7-12月)建议各地将再将秋季数据填入系统中。 | 到人 |
6 | 贵州省 民政厅 | 民政 | 农村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 | 农村低保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建议年初各地以2024年发放数填列,待2025年下半年再根据当年发放需求适时进行调整。 | 到户 |
7 | 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户 | |||
8 | 分散供养特困救助 供养基本生活费 | 特困生活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户 | |||
9 | 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 | 孤儿保障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人 | |||
10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残疾护理 | 每月一次 | 每月前10个工作日 | 到人 | |||
11 |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 老职工救济费 | 精简救济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人 | |||
12 |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费 | 儿童补贴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人 | |||
13 | 孤儿助学金 | 孤儿助学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号前 | 到人 | |||
14 | 百岁老人生活补助 | 百岁补助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以上一年实际发放人数为基准,对全年新增和死亡人数进行预估算。 | 到人 | ||
15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人社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创业补贴 | 申请对象申请并完成审核程序后发放 | 申请对象申请并完成审核程序后发放 | 对符合规定申报对象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若申请对象为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 到人 |
16 |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 | 脱贫资助 | 省内学校就读一年两次,省外学校就读一年一次。 | 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省外学校就读受理学期内。 | 按照1900元/生/年核算。 其中: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 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 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 到人 | ||
17 | 贵州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住建 | 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资金 | 危改资金 | 按申请发放 | 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 根据实际实施任务核算。 | 到户 |
18 |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租赁补贴 | 租赁补贴 | 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 月末或季度末 | 应按全年预计应发金额进行填报,不能按季度预计应发金额填报。 | 到户 | ||
19 | 贵州省 水利厅 | 水利 | 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省级补助 | 库管补助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按每人每年#元核算。 | 到人 |
20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 农业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补贴 | 一年一次 | 收到中央和省级资金后的 6个月内 | 按照当年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数发放。 | 到户 |
21 | 农业机械购置 与应用补贴 | 购机补贴 | 按申请发放 | 接到补贴受理后25个工作日 | 应发数仅填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个人购机者的补贴资金。年初预测,年底适时根据购机者申请情况调整。 | 到人 | ||
22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报废补贴 | 按申请发放 | 接到补贴受理后25个工作日 | 应发数仅填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个人购机者的补贴资金。年初预测,年底报废申请情况调整。 | 到人 | ||
23 | 农村厕所革命 奖补资金 | 改厕奖补 | 一年一次 | 农户按照卫生厕所建设标准要求,自行建设或委托建设,当地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发放。 | 按地方政府确定的当年建设补助农户数确定。 | 到户 | ||
24 | 强制扑杀补助 | 扑杀补助 | 一年一次 | 重大动物疫病扑杀中央财政补助经费请示文件下达后发放 | 根据上一年度1-12月强制扑杀数量和病种进行核算。 | 到户 | ||
25 | 因户施策项目补助 | 项目补助 | 按申请发放 |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 由各县根据资金到位及项目实施情况,自行预算填报。 | 到户 | ||
26 |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培训项目补助 | 培训补助 | 按举办的培训班次发放 | 培训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 到人 | |||
27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贴息补助 | 贴息补助 | 按季度发放 | 每季度结束后,下季度首月10号前 | 到户 | |||
28 | “雨露计划”助学 补助 | 雨露计划 | 应补尽补 | 每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 | 对符合补助要求的学生,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据实填报。 | 到户 | ||
29 | 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 跨省务工 | 按申请发放 | 从申报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由各县根据资金到位及符合补助对象申请情况,自行预算填报。 | 到人 | ||
30 | 贵州省 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卫健 卫健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助金 | 农村奖励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按照贵州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中奖励子系统当年应发对象数和发放标准来进行填报。 按照贵州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中奖扶子系统当年应发对象数和发放标准来进行填报。 | 到人 |
31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特别扶助金 | 特殊扶助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32 |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 农村节育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33 |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 缴费补贴 | 城乡参保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34 |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补贴 | 城乡养老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35 |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助金 | 城镇奖扶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36 |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 特别扶助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37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 一次性抚慰金 | 抚慰金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户 | |||
38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保健费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39 | 农村计生“两户”入住老年公寓( (略) )补助金 | (略)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40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 | 监护补助 | 一季度一次 | 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发放上季度补助(即4月、7月、10月及次年1 月底前) | 按照应补助人数乘以发放金额测算全年应发数。在“贵州省精神卫生信息系统”中登记的随访管理中危险性评级为 3—5 级且居家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履行监护责任,经基层关爱帮扶小组考核合格的监护人,按照每月补助400元标准,每名监护人每年最高补助4800元。 | 到人 | ||
41 | 贵州省 退役军人 事务厅 | 退役 军人 | 优抚对象抚恤 补助资金 | 抚恤补助 | 每月一次 | 每月25日前 | 每月按照优抚对象人数发放。 | 到人 |
42 | 优抚对象慰问费 | 慰问费 | 一年两次 | 春节期间、八一期间 | 春节和八一期间按照优抚对象人数发放。 | 到人 | ||
43 | 优抚对象医疗 保障经费 | 医疗保障 | 按申请发放 | 30个工作日内 | 按照优抚对象申报报销的金额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二次报销的金额。 | 到人 | ||
44 |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 应急 | 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项目 | 灾害救助 |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 无固定发放时间。省级财政对遭受较大以上 (略) 县,合理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帮助解决灾后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支出。 | 视资金下拨情况进行填报(不含应急生活救助和旱灾临时生活救助) | 到人/到户 |
45 | 贵州省 (略) | 移民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 | 后扶直补 | 每年一次 | 已核定人口直补资金于6月30日前发放完毕;新增核定人口直补资金在资金到县后1个月内发放完毕。 | 直补到人当年度全年发放数额。 | 到户 |
46 | 大中型水库移民素质提升补助 | 素质提升 | 每年一次 | 资金到县1个月内发放完毕。 | 全年应发素质提升补贴数额。 | 到人 | ||
47 | 贵州省 (略) | 林业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退耕补助 | 每年一次 | 2025年12月底前 | 2025年度延长期补助资金(涉及2016至2020年度任务,每亩100元) | 到户 |
48 | 地方级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生态补偿 | 一年一次 | 按年发放 | 地方级公益林全年应发数按16元每亩对权利人补偿,由省、市、县按照4:3:3分级负担。 | 到户 | ||
49 | 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 | 生态护林 | 每月一次 | 按月发放 | 生态护林员全年应发数依据生态护林员发放清册来确定。 | 到人 | ||
50 | 天然林管护补助 | 天然管护 | 按合同约定 | 2025年12月底前 | (略) (县)天然林管护补助金额填报。 | 到人 | ||
51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州省委员会 | 团省委 | 贵州省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补贴 | 志愿补贴 | 每月一次 | 每月月底前 | 应发数包含:1.志愿者每人每月2200元的补贴(各地根据缴纳社保情况扣除个人缴纳部分后按实际剩余金额发放);2.根据服务县 (略) 类型不同每月发放0-365元不等的 (略) 补贴;3.志愿者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第十三月生活补贴1519元;4.平均每人每年800元的交通补贴(各县项目办应根据志愿者服务地距离家庭住址的里程数制定合理公平的交通补贴标准并落地实施,各地制定的交通补贴标准平均值不能低于800元/人);5.新到岗志愿者服务满6个月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 到人 |
52 |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 妇联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 “两癌”救助 | 一年一次 | 每年年底之前 |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 | 到人 |
53 | 贵州省 残疾人 联合会 | 残联 | 残疾人阳光助学 | 阳光助学 | 一年一次 | 2025年年底之前 | 以上一年实际录取人数核发(2000元/人) | 到人 |
54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燃油补贴 | 一年一次 | 2025年年底之前 | 以系统数据核发(260元/人) | 到人 | ||
55 | 基层残联专职委员补贴 | 专职委员 | 一年一次 | 2025年年底之前 | 以各地申报数据核发( (略) 1000元/人、 (略) 1400元/人) | 到人 | ||
56 |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 评残补贴 | 一年一次 | 2025年年底之前 | 以各地申报数据核发(150元/人) | 到人 |
附件2 | ||||||||||
2025年黔东南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集中统发州级目录 | ||||||||||
序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统发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时间 | 全年应发数填报说明 | 补贴制度文件 | 补贴对象 | ||
全称 | 简称 | 全称 | 简称 | |||||||
1 | 州 (略) | 计划生育养老保障 | 州 (略) | 计划生育养老保障 | 一年 一次 | 从对象年满55周岁其进入州级计划生育养老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从次年起每年递增10元。 | 当年10月31日前 | 按照《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计划生 育养老奖励救助的规定》(州人领发〔2009〕6 号)文件要求规定的对象范围和确认资格条件将全面应发 (略) | 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计划生 育养老奖励救助的规定(州人领发〔2009〕6 号) | 到人 |
2 | 黔东 (略) | 民政 | 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 高龄补贴 | 每月 一次 | 80-8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 每月底前 | 建议各县(市)以2024年12月的发放人数进行计算填列 |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88号) | 到人 |
3 | 黔东 (略) | 林业 |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 | 林业国家补偿 | 一年 一次 | 权属为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6元/亩.年。 | 当年12月31日前 | 全年国家级公益林应发数按16元/亩.年对权利人补偿,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 | 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环〔2021〕3号) | 到户 |
附件3 | ||||||||||
2025年雷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集中统发县级目录 | ||||||||||
序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统发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时间 | 全年应发数填报说明 | 补贴制度文件 | 补贴对象 | ||
全称 | 简称 | 全称 | 简称 | |||||||
1 | 雷 (略) | (略)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民政社事护理 | 按月发放 | 失能1660元/月;半失能830元/月 | 每月30日前 | 按保障人员申请人数进行统筹填写 | 黔东 (略)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2023)-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到人 |
2 | 雷 (略) | (略) | 重度残疾人托育补助 | 民政重残托养 | 按月发放 | 500元/年 | 每月30日前 | 按保障人员申请人数进行统筹填写 |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6 ] 22号 | 到人 |
3 | 雷 (略) | (略) | 城市低保人员临时价格补贴 | 民政城低价格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标准发放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时间发放 | 视资金下拨情况、以及临时价格情况进行填报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文件 | 到户 |
4 | 雷 (略) | (略) | 农村低保人员临时价格补贴 | 民政农低价格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标准发放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时间发放 | 视资金下拨情况、以及临时价格情况进行填报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文件 | 到户 |
5 | 雷 (略) | (略) | 特困供养人员临时价格补贴 | 民政特困价格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标准发放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时间发放 | 视资金下拨情况、以及临时价格情况进行填报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文件 | 到人 |
6 | 雷山县退役 (略) | (略) | 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 | 退役军人临时物价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标准发放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时间发放 | 视资金下拨情况、以及临时价格情况进行填报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文件 | 到人 |
7 | 中国共产党雷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纪委 | 在任村(社区)纪检员基本报酬 | 纪委基本报酬 | 按月发放 | #/月/人 | 每月30日前 | 按县级统计人员数量进行填写 | 雷党办发〔2021〕27 号 | 到人 |
8 | 中国共产党雷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纪委 | 在任村(社区)纪检员绩效奖励 | 纪委绩效奖励 | 半年一次 | #/次 | 6月30日、12月30日前 | 按县级统计人员数量进行填写 | 雷党办发〔2021〕27 号 | 到人 |
(略) 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雷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
统发县级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有关补贴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代理发放金融机构:
按照《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黔财基〔2021〕9号),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等部门研究制定的《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省级目录》(以下简称《省级目录》,见附件), (略) 会同州委组织部、 (略) 等部门研究制定的《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州级目录》(以下简称《州级目录》,见附件), (略) 会同县委组织部、 (略) 等部门制定了《2025年雷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县级目录》(以下简称《县级目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统发范围
(一)2024年,各级各部门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不含紧急临时救助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下同)原则上全部实行县级财政集中统发。
(二)《省级目录》共包含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中央和省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56项。其中51项为继续执行2024年补贴,新增5项为省委社会工作部“村级组 (略) 运转省级补助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次性创业补贴”,农业农村部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强制扑杀补助”,妇联部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农业农村部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因政策调整退出(详见附件1)。《州级目录》共包含州级财政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3项惠民惠农补贴(详见附件2)。目录内补贴项目,必须实行县级财政集中统发。
(三)县级要比照省、州级,出台县级集中统发目录。县级自行制定的直接兑付到人到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必须纳入本级2025年目录实行集中统发。除本级确无该项补贴政策外,市级目录在《省级目录》基础上只增不减, (略) 级目录基础上只增不减。
二、规范发放载体
(一)各部门要加强补贴对象信息与社会保障卡信息比对,统筹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补贴工作,条件成熟时按程序将已锁定的“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替换为社会保障卡发放补贴资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结合当前实际,将原社会保障卡替换流程修改为:主管部门通过统发监管系统造册(清册中包含补贴对象卡号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若补贴对象同时拥有原农信“一卡通”或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且主管部门提供的账号为社会保障卡卡号,系统自动将原农信“一卡通”账号替换为社会保障卡发放补贴;若主管部门提供的账号为其他银行账号,系统比对发现补贴对象无原农信“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的,给予半年过渡期,使用主管部门提供的其他银行账号发放补贴,确保“一人一卡”领取补贴。
(三)各部门要由补贴对象自行选择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或线上社会保障卡服务渠道开办社会保障卡,并在社会保障卡合作 (略) 点激活金融功能。不得强行指定开户行,不得强行要求补贴对象更换已领取的社会保障卡。要加大对基层人员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解读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普及社会保障卡经办规程、应用知识,指导群众激活并使用社会保障卡。
(四)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收卡借卡、违规代管代取,扣留扣押补贴对象“一卡通”(含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贵州农信财政惠农‘一卡通’”等)。
三、明确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整合;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预算安排,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统一使用统发监管系统,确保各级目录内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及时将比对“一卡通”信息后的统发清册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发放;在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指导下,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联合补贴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补贴对象“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监管。
(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补贴基础信息审核管理等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严格执行补贴发放公示制度,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经公示确认无误的统发清册;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作、获取的财政补贴信息,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集中公开等工作;按规定加强“一卡通”代持代管管理。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卡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对领取惠民惠农补贴的对象持有社会保障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办理、未激活金融功能等影响补贴发放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推动解决;负责督促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为补贴对象规范开办社会保障卡、激活金融功能等提供便捷通道和服务保障,避免恶意竞争频繁开办社会保障卡,影响补贴发放;提供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开卡数据,实时比对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信息,确认补贴对象持卡状态;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不允许代办代管社会保障卡,并对外公布服务电话。
(四)代理发放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金融机构要规范有序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发工作,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在代发补贴资金时要严格按照“管理部门+补贴名称+补贴金额”三要素备注信息,并及时反馈补贴上账信息。
四、强化发放管理
(一)财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补贴资金预算源头管理,在下达(划拨)各级目录内补贴资金时,应在文件中明确“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应通过‘一卡通’发放”。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联系,组织开展“一卡通”集中统发培训,确保各项补贴项目有序发放。
(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年补贴资金预算、往年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在年初精准预测目录内各项补贴全年到人到户应发数,并通过统发监管系统逐级规范报送。《省级目录》内补贴项目应发数,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25年2月底前提供省财政厅。市级目录内补贴项目应发数,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25年2 (略) 级财政部门。县级目录内补贴项目应发数,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于2025年2月底前提供县级财政部门。2025年度应发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年度6月、9月和12月分别调整一次,应发数填报偏离值超过一定幅度或随意调整造成补贴项目发放情况严重失真的,将作为反面典型 (略) 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将在财政综合考核评 (略) 县财政扣减一定分数。
(三)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明确的发放频次、时间及对应级次,及时、准确审核各项补贴基础信息,按规定提交财政部门发放,严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外发放,严禁将省级目录内各项 (略) 县级目录中发放。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业务主管部门的补贴发放函及统发清册后,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发放。县级代发金融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支付结算凭证、统发清册,原则上3日内将资金发放到统发清册确定的“一卡通”账户。
(四)县级财政部门、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代持代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基[2022]22号),精准把握代持代管范围、规范管理统发监管系统代持代管信息、加强对代持代管行为监管等,对违反规定擅自代持代管补贴对象“一卡通”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从严问责、 (略) 。
(五)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补贴统发清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县级财政部门对“一卡通”台账管理负责;县级代发金融机构对反馈的上账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代发金融机构未认真履职尽责,造成补贴审核不精准、发放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到位、虚报冒领等,致使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和财政资金损失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责问责。
附件:1、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省级目录
2、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略) 级目录
3、2025年雷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县级目录
雷 (略) 中共雷山县委组织部中共雷山县委社会工作部
雷 (略) 雷 (略) 雷山县人力资源和 (略)
雷山县住房和 (略) 雷 (略) 雷山县 (略)
雷山县退役 (略) 雷山县 (略) 雷山县 (略)
雷山县 (略) 雷 (略) 雷山县妇女联合会
雷山县残疾人联合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雷山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1
2025年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省级目录
序号 | 业务主管部门名称 | 统发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发放 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全年应发数填报说明 | 备注(补贴对象) | ||
全称 | 简称 | 全称 | 简称 | |||||
1 | 中共贵州 省委组织部 | 组织 | 在任村干部基本报酬 | 村干报酬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在任村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文书以及其他由财政统发固定报酬的村“两委”干部。应发数 (略) 保障水平据实填报。 | 到人 |
2 | 在任村干部绩效奖励 | 村干绩效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末前 | 在任村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文书以及其他由财政统发固定报酬的村“两委”干部。应发数 (略) 保障水平据实填报。 | 到人 | ||
3 | 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 离任补贴 | 一年一次 | 每年底前 | 正常离任村干部需符合黔组发〔2017〕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条件。应发数 (略) 保障水平据实填报。 | 到人 | ||
4 | 中共省委社会工作部 | 社会工作部 | 村级组 (略) 运转省级补助经费 | (略) 增补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对 (略) 工作者按平均每月不低于400元标准进行发放。 | 到人 |
5 | 贵州省 教育厅 | 教育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学生专项资助 | 教育资助 | 省内学生:2次/学年 省外学生:1次/学年 | 省内学校就读一年两次,省外学校就读一年一次。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结束前,省外学校就读原则上在该受理学期内。 |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全年应发数建议按春秋两季录入,春季季度(1-6月)建议各地按春季学期数据填报,秋季季度(7-12月)建议各地将再将秋季数据填入系统中。 | 到人 |
6 | 贵州省 民政厅 | 民政 | 农村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 | 农村低保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建议年初各地以2024年发放数填列,待2025年下半年再根据当年发放需求适时进行调整。 | 到户 |
7 | 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户 | |||
8 | 分散供养特困救助 供养基本生活费 | 特困生活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户 | |||
9 | 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 | 孤儿保障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人 | |||
10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残疾护理 | 每月一次 | 每月前10个工作日 | 到人 | |||
11 |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 老职工救济费 | 精简救济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人 | |||
12 | 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费 | 儿童补贴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到人 | |||
13 | 孤儿助学金 | 孤儿助学 | 每季度一次 |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号前 | 到人 | |||
14 | 百岁老人生活补助 | 百岁补助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以上一年实际发放人数为基准,对全年新增和死亡人数进行预估算。 | 到人 | ||
15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人社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创业补贴 | 申请对象申请并完成审核程序后发放 | 申请对象申请并完成审核程序后发放 | 对符合规定申报对象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若申请对象为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 到人 |
16 | 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 | 脱贫资助 | 省内学校就读一年两次,省外学校就读一年一次。 | 省内学校就读每学期,省外学校就读受理学期内。 | 按照1900元/生/年核算。 其中: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 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 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 | 到人 | ||
17 | 贵州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住建 | 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资金 | 危改资金 | 按申请发放 | 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 根据实际实施任务核算。 | 到户 |
18 | 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租赁补贴 | 租赁补贴 | 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 月末或季度末 | 应按全年预计应发金额进行填报,不能按季度预计应发金额填报。 | 到户 | ||
19 | 贵州省 水利厅 | 水利 | 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省级补助 | 库管补助 | 每月一次 | 每月底前 | 按每人每年#元核算。 | 到人 |
20 |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 农业 农业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耕地补贴 | 一年一次 | 收到中央和省级资金后的 6个月内 | 按照当年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数发放。 | 到户 |
21 | 农业机械购置 与应用补贴 | 购机补贴 | 按申请发放 | 接到补贴受理后25个工作日 | 应发数仅填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个人购机者的补贴资金。年初预测,年底适时根据购机者申请情况调整。 | 到人 | ||
22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报废补贴 | 按申请发放 | 接到补贴受理后25个工作日 | 应发数仅填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个人购机者的补贴资金。年初预测,年底报废申请情况调整。 | 到人 | ||
23 | 农村厕所革命 奖补资金 | 改厕奖补 | 一年一次 | 农户按照卫生厕所建设标准要求,自行建设或委托建设,当地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发放。 | 按地方政府确定的当年建设补助农户数确定。 | 到户 | ||
24 | 强制扑杀补助 | 扑杀补助 | 一年一次 | 重大动物疫病扑杀中央财政补助经费请示文件下达后发放 | 根据上一年度1-12月强制扑杀数量和病种进行核算。 | 到户 | ||
25 | 因户施策项目补助 | 项目补助 | 按申请发放 | 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年度资金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兑付。 | 由各县根据资金到位及项目实施情况,自行预算填报。 | 到户 | ||
26 |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培训项目补助 | 培训补助 | 按举办的培训班次发放 | 培训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 到人 | |||
27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贴息补助 | 贴息补助 | 按季度发放 | 每季度结束后,下季度首月10号前 | 到户 | |||
28 | “雨露计划”助学 补助 | 雨露计划 | 应补尽补 | 每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15日前(秋季学期) | 对符合补助要求的学生,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据实填报。 | 到户 | ||
29 | 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 跨省务工 | 按申请发放 | 从申报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由各县根据资金到位及符合补助对象申请情况,自行预算填报。 | 到人 | ||
30 | 贵州省 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州省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卫健 卫健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助金 | 农村奖励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按照贵州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中奖励子系统当年应发对象数和发放标准来进行填报。 按照贵州省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中奖扶子系统当年应发对象数和发放标准来进行填报。 | 到人 |
31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特别扶助金 | 特殊扶助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32 | 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金 | 农村节育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33 |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 缴费补贴 | 城乡参保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34 | 参加城乡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补贴 | 城乡养老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35 | 城镇部分计划生育 家庭奖励扶助金 | 城镇奖扶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36 | 计划生育并发症特别扶助金 | 特别扶助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37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 一次性抚慰金 | 抚慰金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户 | |||
38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保健费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39 | 农村计生“两户”入住老年公寓( (略) )补助金 | (略) | 一年一次 | 每年10月31日之前 | 到人 | |||
40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 | 监护补助 | 一季度一次 | 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发放上季度补助(即4月、7月、10月及次年1 月底前) | 按照应补助人数乘以发放金额测算全年应发数。在“贵州省精神卫生信息系统”中登记的随访管理中危险性评级为 3—5 级且居家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履行监护责任,经基层关爱帮扶小组考核合格的监护人,按照每月补助400元标准,每名监护人每年最高补助4800元。 | 到人 | ||
41 | 贵州省 退役军人 事务厅 | 退役 军人 | 优抚对象抚恤 补助资金 | 抚恤补助 | 每月一次 | 每月25日前 | 每月按照优抚对象人数发放。 | 到人 |
42 | 优抚对象慰问费 | 慰问费 | 一年两次 | 春节期间、八一期间 | 春节和八一期间按照优抚对象人数发放。 | 到人 | ||
43 | 优抚对象医疗 保障经费 | 医疗保障 | 按申请发放 | 30个工作日内 | 按照优抚对象申报报销的金额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二次报销的金额。 | 到人 | ||
44 |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 应急 | 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项目 | 灾害救助 | 无固定发放频次,具体视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救助需求决定。 | 无固定发放时间。省级财政对遭受较大以上 (略) 县,合理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帮助解决灾后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支出。 | 视资金下拨情况进行填报(不含应急生活救助和旱灾临时生活救助) | 到人/到户 |
45 | 贵州省 (略) | 移民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 | 后扶直补 | 每年一次 | 已核定人口直补资金于6月30日前发放完毕;新增核定人口直补资金在资金到县后1个月内发放完毕。 | 直补到人当年度全年发放数额。 | 到户 |
46 | 大中型水库移民素质提升补助 | 素质提升 | 每年一次 | 资金到县1个月内发放完毕。 | 全年应发素质提升补贴数额。 | 到人 | ||
47 | 贵州省 (略) | 林业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退耕补助 | 每年一次 | 2025年12月底前 | 2025年度延长期补助资金(涉及2016至2020年度任务,每亩100元) | 到户 |
48 | 地方级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生态补偿 | 一年一次 | 按年发放 | 地方级公益林全年应发数按16元每亩对权利人补偿,由省、市、县按照4:3:3分级负担。 | 到户 | ||
49 | 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 | 生态护林 | 每月一次 | 按月发放 | 生态护林员全年应发数依据生态护林员发放清册来确定。 | 到人 | ||
50 | 天然林管护补助 | 天然管护 | 按合同约定 | 2025年12月底前 | (略) (县)天然林管护补助金额填报。 | 到人 | ||
51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州省委员会 | 团省委 | 贵州省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补贴 | 志愿补贴 | 每月一次 | 每月月底前 | 应发数包含:1.志愿者每人每月2200元的补贴(各地根据缴纳社保情况扣除个人缴纳部分后按实际剩余金额发放);2.根据服务县 (略) 类型不同每月发放0-365元不等的 (略) 补贴;3.志愿者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第十三月生活补贴1519元;4.平均每人每年800元的交通补贴(各县项目办应根据志愿者服务地距离家庭住址的里程数制定合理公平的交通补贴标准并落地实施,各地制定的交通补贴标准平均值不能低于800元/人);5.新到岗志愿者服务满6个月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 | 到人 |
52 | 贵州省妇女联合会 | 妇联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 “两癌”救助 | 一年一次 | 每年年底之前 |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 | 到人 |
53 | 贵州省 残疾人 联合会 | 残联 | 残疾人阳光助学 | 阳光助学 | 一年一次 | 2025年年底之前 | 以上一年实际录取人数核发(2000元/人) | 到人 |
54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燃油补贴 | 一年一次 | 2025年年底之前 | 以系统数据核发(260元/人) | 到人 | ||
55 | 基层残联专职委员补贴 | 专职委员 | 一年一次 | 2025年年底之前 | 以各地申报数据核发( (略) 1000元/人、 (略) 1400元/人) | 到人 | ||
56 |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 评残补贴 | 一年一次 | 2025年年底之前 | 以各地申报数据核发(150元/人) | 到人 |
附件2 | ||||||||||
2025年黔东南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集中统发州级目录 | ||||||||||
序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统发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时间 | 全年应发数填报说明 | 补贴制度文件 | 补贴对象 | ||
全称 | 简称 | 全称 | 简称 | |||||||
1 | 州 (略) | 计划生育养老保障 | 州 (略) | 计划生育养老保障 | 一年 一次 | 从对象年满55周岁其进入州级计划生育养老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从次年起每年递增10元。 | 当年10月31日前 | 按照《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计划生 育养老奖励救助的规定》(州人领发〔2009〕6 号)文件要求规定的对象范围和确认资格条件将全面应发 (略) | 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计划生 育养老奖励救助的规定(州人领发〔2009〕6 号) | 到人 |
2 | 黔东 (略) | 民政 | 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 高龄补贴 | 每月 一次 | 80-8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 每月底前 | 建议各县(市)以2024年12月的发放人数进行计算填列 |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88号) | 到人 |
3 | 黔东 (略) | 林业 | 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保护补偿 | 林业国家补偿 | 一年 一次 | 权属为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6元/亩.年。 | 当年12月31日前 | 全年国家级公益林应发数按16元/亩.年对权利人补偿,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 | 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环〔2021〕3号) | 到户 |
附件3 | ||||||||||
2025年雷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集中统发县级目录 | ||||||||||
序号 | 补贴主管部门 | 统发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时间 | 全年应发数填报说明 | 补贴制度文件 | 补贴对象 | ||
全称 | 简称 | 全称 | 简称 | |||||||
1 | 雷 (略) | (略)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 民政社事护理 | 按月发放 | 失能1660元/月;半失能830元/月 | 每月30日前 | 按保障人员申请人数进行统筹填写 | 黔东 (略)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2023)-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到人 |
2 | 雷 (略) | (略) | 重度残疾人托育补助 | 民政重残托养 | 按月发放 | 500元/年 | 每月30日前 | 按保障人员申请人数进行统筹填写 |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6 ] 22号 | 到人 |
3 | 雷 (略) | (略) | 城市低保人员临时价格补贴 | 民政城低价格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标准发放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时间发放 | 视资金下拨情况、以及临时价格情况进行填报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文件 | 到户 |
4 | 雷 (略) | (略) | 农村低保人员临时价格补贴 | 民政农低价格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标准发放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时间发放 | 视资金下拨情况、以及临时价格情况进行填报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文件 | 到户 |
5 | 雷 (略) | (略) | 特困供养人员临时价格补贴 | 民政特困价格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标准发放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时间发放 | 视资金下拨情况、以及临时价格情况进行填报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文件 | 到人 |
6 | 雷山县退役 (略) | (略) | 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 | 退役军人临时物价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标准发放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时间发放 | 视资金下拨情况、以及临时价格情况进行填报 | 根据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启动黔东南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文件 | 到人 |
7 | 中国共产党雷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纪委 | 在任村(社区)纪检员基本报酬 | 纪委基本报酬 | 按月发放 | #/月/人 | 每月30日前 | 按县级统计人员数量进行填写 | 雷党办发〔2021〕27 号 | 到人 |
8 | 中国共产党雷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纪委 | 在任村(社区)纪检员绩效奖励 | 纪委绩效奖励 | 半年一次 | #/次 | 6月30日、12月30日前 | 按县级统计人员数量进行填写 | 雷党办发〔2021〕27 号 | 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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