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教育培训认证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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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教育培训认证项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等文件精神,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关于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将家庭教育融入开放教育,将家长学评价标准》(团体标准)为依据,进行培训认证工作,每年统一组织4次,具体时间以实际公布为准。
2.颁发证书
对认证合格的各类人员,统一颁发“国家开放大学职业能力培训证书”(证书样例见附件2,具体以实发证书为准),证书信息可在国家开 (略) 非学历查询端口查询。
(四)实训基地遴选
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作为实训基地。成为基地的单位,须严格执行《家庭教育培训认证项目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收费、统一考核”的基本原则,共同构建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拟申请成为实训基地的单位,请于2025年2月28日17:00前按《家庭教育培训认证项目实训基地遴选工作流程》填报申报表(见附件3),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ttp://**,纸质版材料(5份)快递至: (略) (略) (略) 45号,黄老师(收),联系电话*。后续将不定期开展实训基地的遴选工作。
三、联系方式
(一)业务联系方式
黄老师:*;王老师:*
高老师:*
邮 箱:*@*ttp://**
(二)项目监督电话
杨老师:010-*
附件:




国家开放大学
2025年1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号)等文件精神,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关于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将家庭教育融入开放教育,将家长学评价标准》(团体标准)为依据,进行培训认证工作,每年统一组织4次,具体时间以实际公布为准。
2.颁发证书
对认证合格的各类人员,统一颁发“国家开放大学职业能力培训证书”(证书样例见附件2,具体以实发证书为准),证书信息可在国家开 (略) 非学历查询端口查询。
(四)实训基地遴选
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作为实训基地。成为基地的单位,须严格执行《家庭教育培训认证项目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收费、统一考核”的基本原则,共同构建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拟申请成为实训基地的单位,请于2025年2月28日17:00前按《家庭教育培训认证项目实训基地遴选工作流程》填报申报表(见附件3),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ttp://**,纸质版材料(5份)快递至: (略) (略) (略) 45号,黄老师(收),联系电话*。后续将不定期开展实训基地的遴选工作。
三、联系方式
(一)业务联系方式
黄老师:*;王老师:*
高老师:*
邮 箱:*@*ttp://**
(二)项目监督电话
杨老师: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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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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