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铁塔哈密分公司路灯维修改造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年中国铁塔哈密分公司路灯维修改造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5 (略) 路灯维修改造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B-2025-(略)),招标人为【 (略) 新疆分公司、 (略) 新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单项采购。
1.2招标内容:标段1:维修改造 (略) 灯及购置相关配套辅材,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标段2:维护 (略) 灯,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4服务地点: (略) (略) 。
1.5工期:标段1:自订单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维修改造。标段2:无。
1.6保修期:标段1: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标段2:无。
1.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8安全目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9适用范围: (略) 新疆分公司智联业务。
1.10结算方式: (略) 签订合同, (略) 履行并结算。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具体详见本章1.2条。
1.2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各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兼投兼中,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 标段号 | 中标人数量 | 中标份额 | 实施地点 | 预算金额含税(万元) |
1 | 标段1 | 1 | 100% | (略) (略) | 258.1824 |
2 | 标段2 | 1 | 100% | (略) (略) | 20.8926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标段1:
2.1.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1.2投标人须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资质要求:
2.1.3.1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行政机构核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以上(含(略)级)资质。
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2020年11月30日之后),则提供相对应的资质。
2.1.3.2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须不少于(略)元。
同类项目业绩是指:市政照明新建或维修或改造。
业绩证明材料:①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②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发票;同时提供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或 (略) 站的验真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发票状态须正常,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不予认可。
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②业绩时间认定原则:以合同(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③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认定原则: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提供的合同(框架协议)标的内容无法明确认定为同类业绩,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技术规范书等证明材料。④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对应的合同(框架协议)签订时间;发票须体现与合同(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发票备注栏中备注有对应合同的合同编号或合同项目名称,或由对应合同(略)方出具的能够证明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等);若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须提供具体清单。⑤其他认定原则:不能体现发票与合同的对应关系,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或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或不完整视为无效业绩。
2.1.5信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到投标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1)投标人被“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略) 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2.1.6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7投标人须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 (略) 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 (略) 新疆分公司列为新疆“禁止交易企业”的;
(17)被 (略) 新疆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新疆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须提供承诺函。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须提供承诺函。
2.2标段2:
2.2.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2.2.投标人须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须不少于(略)元。
同类项目业绩是指:市政照明维护类。
业绩证明材料:①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②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发票;同时提供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或 (略) 站的验真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发票状态须正常,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不予认可。
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②业绩时间认定原则:以合同(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③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认定原则: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提供的合同(框架协议)标的内容无法明确认定为同类业绩,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技术规范书等证明材料。④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对应的合同(框架协议)签订时间;发票须体现与合同(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发票备注栏中备注有对应合同的合同编号或合同项目名称,或由对应合同(略)方出具的能够证明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等);若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须提供具体清单。⑤其他认定原则:不能体现发票与合同的对应关系,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或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或不完整视为无效业绩。
2.2.4信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到投标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1)投标人被“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略) 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2.2.5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2.6投标人须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 (略) 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 (略) 新疆分公司列为新疆“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 (略) 新疆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新疆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须提供承诺函。
2.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须提供承诺函。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略) (http://**)(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24日16时00分至2025年2月6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 登录 (略) (http://**)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 (略) 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
4.2.2 完成注册后,投标人选择“供应商” (略) 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支付方式详见4.3条款。
4.2.3 获取招标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 (略) (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4.3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按项目收取(不分标段)。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款通过线下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账号,支付完成后点击“线下支付”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款发票事宜:
4.4.1购买电子招标文件费用须转账汇款到以下账户:
开户名: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略)7140
注:汇款凭证的备注栏请注明“ZJZB-2025-(略)标书费”
注:*@*q.com。并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文件购买确认, (略) 下载文件。联系人:薛葆蕾,联系电话:(略),(邮件的主题标注:XX公司(项目编号)获取文件材料),向招标方/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及获取投标文件 。
4.4.2招标文件款发票事宜:招标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我司所开标书费发票全部为增值税电子普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票,其余发票类型无法开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15时00分】。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通过 (略) (http://**)提交,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 (略) (http://**),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投标文件递交”按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 (略) 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略) 下载招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 (略)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异 (略) 理方式:
(1) 当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异常时, (略) 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4) 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 以纸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有):若投标人以纸质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则应在5.1条款载明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5.4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通过 (略) (http://**)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投标人注册
6.1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完成 (略) 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已在 (略) 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投标人, (略) 首页“忘记密码”按钮, (略) 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 (略) 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人, (略) 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6.2 CA证书办理
(略) 进行电子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为了避免影响正常投标,请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及时办理CA证书。手机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三个月或者50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 (略) CA证书的投标人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 (略) (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 (略) 理请联系客服电话:(略)(工作日9:00-18: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 (略) (http://**)、 (略) (http://**)、 (略) (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招 标 人:【 (略) 新疆分公司、 (略) 新疆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
地 址:【新 (略) (略) (略) 1999号万象天地商务公园1-1】 | 地 址:【 (略) (略) 南门国际城A2号楼3单元5楼】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罗经理】 | 联 系 人:【薛葆蕾;梁廷宇;单雅荣;冯立泉】 |
电 话:【0991-(略)】 | 电 话:【(略);(略);(略);(略)】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q.com】 |
网 址:http://**.cn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
账 号:/ | 账 号:【(略)7140】 |
异议接收邮箱:【*@*q.com】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盖章)
【2025年1月24日】
本招标项目为2025 (略) 路灯维修改造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JZB-2025-(略)),招标人为【 (略) 新疆分公司、 (略) 新疆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单项采购。
1.2招标内容:标段1:维修改造 (略) 灯及购置相关配套辅材,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标段2:维护 (略) 灯,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4服务地点: (略) (略) 。
1.5工期:标段1:自订单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维修改造。标段2:无。
1.6保修期:标段1: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标段2:无。
1.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8安全目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9适用范围: (略) 新疆分公司智联业务。
1.10结算方式: (略) 签订合同, (略) 履行并结算。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具体详见本章1.2条。
1.2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各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兼投兼中,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 标段号 | 中标人数量 | 中标份额 | 实施地点 | 预算金额含税(万元) |
1 | 标段1 | 1 | 100% | (略) (略) | 258.1824 |
2 | 标段2 | 1 | 100% | (略) (略) | 20.8926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标段1:
2.1.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1.2投标人须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资质要求:
2.1.3.1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行政机构核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以上(含(略)级)资质。
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2020年11月30日之后),则提供相对应的资质。
2.1.3.2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须不少于(略)元。
同类项目业绩是指:市政照明新建或维修或改造。
业绩证明材料:①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②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发票;同时提供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或 (略) 站的验真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发票状态须正常,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不予认可。
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②业绩时间认定原则:以合同(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③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认定原则: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提供的合同(框架协议)标的内容无法明确认定为同类业绩,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技术规范书等证明材料。④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对应的合同(框架协议)签订时间;发票须体现与合同(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发票备注栏中备注有对应合同的合同编号或合同项目名称,或由对应合同(略)方出具的能够证明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等);若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须提供具体清单。⑤其他认定原则:不能体现发票与合同的对应关系,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或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或不完整视为无效业绩。
2.1.5信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到投标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1)投标人被“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略) 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2.1.6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7投标人须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 (略) 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 (略) 新疆分公司列为新疆“禁止交易企业”的;
(17)被 (略) 新疆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新疆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须提供承诺函。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须提供承诺函。
2.2标段2:
2.2.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2.2.投标人须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须不少于(略)元。
同类项目业绩是指:市政照明维护类。
业绩证明材料:①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②提供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发票;同时提供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或 (略) 站的验真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发票状态须正常,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不予认可。
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②业绩时间认定原则:以合同(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③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认定原则: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提供的合同(框架协议)标的内容无法明确认定为同类业绩,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技术规范书等证明材料。④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对应的合同(框架协议)签订时间;发票须体现与合同(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发票备注栏中备注有对应合同的合同编号或合同项目名称,或由对应合同(略)方出具的能够证明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等);若发票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详见清单,须提供具体清单。⑤其他认定原则:不能体现发票与合同的对应关系,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或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或不完整视为无效业绩。
2.2.4信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到投标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1)投标人被“中国执行 (略) ”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略) 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2.2.5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2.6投标人须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略)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 (略) 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 (略) 新疆分公司列为新疆“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 (略) 新疆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新疆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须提供承诺函。
2.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须提供承诺函。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略) (http://**)(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24日16时00分至2025年2月6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 登录 (略) (http://**)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 (略) 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
4.2.2 完成注册后,投标人选择“供应商” (略) 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首先点击左侧菜单“采购文件领取”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最后点击最下方“支付并下载文件”按钮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支付方式详见4.3条款。
4.2.3 获取招标文件操作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 (略) (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4.3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按项目收取(不分标段)。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款通过线下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账号,支付完成后点击“线下支付”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下载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款发票事宜:
4.4.1购买电子招标文件费用须转账汇款到以下账户:
开户名: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略)7140
注:汇款凭证的备注栏请注明“ZJZB-2025-(略)标书费”
注:*@*q.com。并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文件购买确认, (略) 下载文件。联系人:薛葆蕾,联系电话:(略),(邮件的主题标注:XX公司(项目编号)获取文件材料),向招标方/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及获取投标文件 。
4.4.2招标文件款发票事宜:招标文件款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我司所开标书费发票全部为增值税电子普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票,其余发票类型无法开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15时00分】。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通过 (略) (http://**)提交,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 (略) (http://**),首先点击左侧菜单“我的项目”模块,在右侧列表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然后点击右侧“查看/操作”按钮,最后点击左下方“投标文件递交”按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 (略) 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略) 下载招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 (略)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解密异 (略) 理方式:
(1) 当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异常时, (略) 技术支撑人员解决。
(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失败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4) 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 以纸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有):若投标人以纸质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则应在5.1条款载明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5.4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通过 (略) (http://**)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投标人注册
6.1平台注册
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完成 (略) 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已在 (略) 完成注册但忘记密码的潜在投标人, (略) 首页“忘记密码”按钮, (略) 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重置密码。
未在 (略) 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人, (略) 首页“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首页“操作手册”专区的《用户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6.2 CA证书办理
(略) 进行电子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为了避免影响正常投标,请投标人至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及时办理CA证书。手机CA证书售价200元人民币/三个月或者500元人民币/年,售后不退。 (略) CA证书的投标人应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
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 (略) (http://**),点击左侧菜单“操作手册”模块下载。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常规操作咨询 (略) 理请联系客服电话:(略)(工作日9:00-18:00)。
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项目相关问题请联系本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 (略) (http://**)、 (略) (http://**)、 (略) (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招 标 人:【 (略) 新疆分公司、 (略) 新疆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
地 址:【新 (略) (略) (略) 1999号万象天地商务公园1-1】 | 地 址:【 (略) (略) 南门国际城A2号楼3单元5楼】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罗经理】 | 联 系 人:【薛葆蕾;梁廷宇;单雅荣;冯立泉】 |
电 话:【0991-(略)】 | 电 话:【(略);(略);(略);(略)】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q.com】 |
网 址:http://**.cn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
账 号:/ | 账 号:【(略)7140】 |
异议接收邮箱:【*@*q.com】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盖章)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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