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实行房屋征收工作房票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
凯里市实行房屋征收工作房票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满足被征迁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切实保障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 (略) 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房票定义及适用范围
(一)房票定义
房票是指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自愿选择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完毕并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而未兑现安置拟调整补偿方式,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自愿选择的补充补偿协议,且同意房屋征收部门将相关补偿补助权益量化生成购房款,并持统一制作的购房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购买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的方式。
(二)适用范围
房票 (略)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推行房票的房屋征收项目。
二、房票权益额
房票权益额=项目征收时确定的补偿价格*项目征收时确权合法建筑面积(含征拆政策奖励部分)。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源时不得低于原确权合法建筑面积(含征拆政策奖励部分)的90%,若被征拆人自愿购买多套房时可累计计算。
房票权益额可用于支付被征收人购买的商品房所需购房资金。
若在购买安置房源时,房票权益额不足以支付购房资金的,不足部分应由房票持有人自行负责补足,补足的时间、方法以及类型,由房票持有人与提 (略) 自行依法约定。
若在使用房票权益额购买安置房源时,在支付完购房资金后,房票权益额还有结余的,可通过以下几 (略) 理:1.向征收实施部门申请剩余权益额用货币化形式结算。2.向征收实施部门申请剩余权益额转让给其他有需要的被征收人,并经征收实施部门审核同意后才可进行转让。
三、使用规则
(一)实名制使用
房票实行实名制,被征收人为房票所有人,其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征得被征收人同意,并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应关系证明材料,经房屋征收部门核实后可为房票用户(简称房票使用人);房票不得擅自进行买卖、抵押、质押、套现,否则取消房票使用资格。
(二)使用范围及期限
被征收人的房 (略) 范围内参与实施房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中,于核发之日起36个月期限内使用,房票使用时 (略) 签备案时间为准。
(三)逾期未 (略) 理
逾期未选购房屋的,房票自动失效,视为主动选择货币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原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将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收人,且不再享受房票政策。
(四)拆分使用
房票面额可拆分使用。被征收人需在房票核发前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拆分,其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征得被征收人同意后可为房票使用人;房票面额拆分后按原合法确权建筑面积选择房票面积部分(对于房票政策未实施前选择产权调换面积部分)的标准计算补偿,拆分后的房票使用人上浮补助标准按以上规定进行执行,且须在有效期限内按拆分数额完全使用。
(五)遗失或 (略) 理
房票遗失或损毁的,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与房票使用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补办,房票票面须注明“补办”字样。
四、操作流程
(一)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或补充(房票)协议和申领房票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部门签订自愿选择房票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或补充(房票)协议,在约定时间内搬迁并向房屋征收部门申领房票。
(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持房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相关资料,与房地产 (略)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测算量化房票权益额
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与房票 (略)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将选择房票的货币补偿上浮补助与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一并测算量化生成房票权益额,用于支付购房款。
(四)个人承担支付不足部分购房款
房票权益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购房款由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自行承担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划拨购房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房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等相关资料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划拨购房款,房屋征收部门将应拨付购房款额拨付至房票注明的收款账户。其中购买现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将购房款直接划拨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所购商品房为期房的,购房款按建设进度分期划拨至所购商品房楼盘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六)划拨时间
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所购商品房为现房的, (略)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开始拨付。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所购商品房为期房的, (略)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划拨购房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首付款;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房票权益余额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商品房建设进度分期拨付至商品房楼盘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预售资金监管部门按规定拨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七)结算兑现
若房票权益额支付购房款尚有余额的,被征收人 (略)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结算兑现。
五、支持政策
(一)购房资金支持
个人自行承担的不足部分购房款,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支付。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鼓励商业银行给予优惠利率。
(二)税收减免
被征收人购买的商品房,按照《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三)房屋维修资金
被征收人通过房票使用人选择房票购买房屋的,按照房票面积部分由房屋征收实施部门承担,超过房票面积由被征收人进行缴纳。
六、其他
(一)解释权利
房票安置 (略) 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稳妥有序推进, (略) 人民政府对房票使用制度拥有唯一解释权。
(二)争议解决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发生购房纠纷的,由双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解决。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延长的,须另行发布公告。
(略) 住房和 (略)
2025年1月24日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满足被征迁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切实保障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 (略) 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房票定义及适用范围
(一)房票定义
房票是指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自愿选择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房屋征收实施完毕并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而未兑现安置拟调整补偿方式,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自愿选择的补充补偿协议,且同意房屋征收部门将相关补偿补助权益量化生成购房款,并持统一制作的购房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购买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的方式。
(二)适用范围
房票 (略)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推行房票的房屋征收项目。
二、房票权益额
房票权益额=项目征收时确定的补偿价格*项目征收时确权合法建筑面积(含征拆政策奖励部分)。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源时不得低于原确权合法建筑面积(含征拆政策奖励部分)的90%,若被征拆人自愿购买多套房时可累计计算。
房票权益额可用于支付被征收人购买的商品房所需购房资金。
若在购买安置房源时,房票权益额不足以支付购房资金的,不足部分应由房票持有人自行负责补足,补足的时间、方法以及类型,由房票持有人与提 (略) 自行依法约定。
若在使用房票权益额购买安置房源时,在支付完购房资金后,房票权益额还有结余的,可通过以下几 (略) 理:1.向征收实施部门申请剩余权益额用货币化形式结算。2.向征收实施部门申请剩余权益额转让给其他有需要的被征收人,并经征收实施部门审核同意后才可进行转让。
三、使用规则
(一)实名制使用
房票实行实名制,被征收人为房票所有人,其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征得被征收人同意,并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应关系证明材料,经房屋征收部门核实后可为房票用户(简称房票使用人);房票不得擅自进行买卖、抵押、质押、套现,否则取消房票使用资格。
(二)使用范围及期限
被征收人的房 (略) 范围内参与实施房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中,于核发之日起36个月期限内使用,房票使用时 (略) 签备案时间为准。
(三)逾期未 (略) 理
逾期未选购房屋的,房票自动失效,视为主动选择货币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原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将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收人,且不再享受房票政策。
(四)拆分使用
房票面额可拆分使用。被征收人需在房票核发前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拆分,其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征得被征收人同意后可为房票使用人;房票面额拆分后按原合法确权建筑面积选择房票面积部分(对于房票政策未实施前选择产权调换面积部分)的标准计算补偿,拆分后的房票使用人上浮补助标准按以上规定进行执行,且须在有效期限内按拆分数额完全使用。
(五)遗失或 (略) 理
房票遗失或损毁的,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与房票使用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补办,房票票面须注明“补办”字样。
四、操作流程
(一)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或补充(房票)协议和申领房票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部门签订自愿选择房票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或补充(房票)协议,在约定时间内搬迁并向房屋征收部门申领房票。
(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持房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相关资料,与房地产 (略)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测算量化房票权益额
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与房票 (略)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将选择房票的货币补偿上浮补助与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一并测算量化生成房票权益额,用于支付购房款。
(四)个人承担支付不足部分购房款
房票权益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购房款由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自行承担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划拨购房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房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等相关资料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划拨购房款,房屋征收部门将应拨付购房款额拨付至房票注明的收款账户。其中购买现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将购房款直接划拨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所购商品房为期房的,购房款按建设进度分期划拨至所购商品房楼盘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六)划拨时间
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所购商品房为现房的, (略)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开始拨付。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所购商品房为期房的, (略)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划拨购房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首付款;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房票权益余额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商品房建设进度分期拨付至商品房楼盘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预售资金监管部门按规定拨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七)结算兑现
若房票权益额支付购房款尚有余额的,被征收人 (略)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结算兑现。
五、支持政策
(一)购房资金支持
个人自行承担的不足部分购房款,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支付。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鼓励商业银行给予优惠利率。
(二)税收减免
被征收人购买的商品房,按照《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三)房屋维修资金
被征收人通过房票使用人选择房票购买房屋的,按照房票面积部分由房屋征收实施部门承担,超过房票面积由被征收人进行缴纳。
六、其他
(一)解释权利
房票安置 (略) 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稳妥有序推进, (略) 人民政府对房票使用制度拥有唯一解释权。
(二)争议解决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发生购房纠纷的,由双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解决。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延长的,须另行发布公告。
(略) 住房和 (略)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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