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关于水务集团供水营销系统一体化覆盖实施项目自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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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关于水务集团供水营销系统一体化覆盖实施项目自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水务集团供水营销系统一体化覆盖实施项目(自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公告类型:采购公示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三、项目名称: (略) 供水营销系统一体化覆盖实施项目

四、项目编号:WGSS-GYJT-Z-#

五、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六、预算金额:#元

七、项目内容: (略) 供水营销系统一体化覆盖实施项目

八、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1、 (略) 公用 (略) 有关文件的通知要求, (略) 供水营销系统已经改造 (略) (略) 级供水营销系统。 (略) (略) 现有供水营销系统为上海三高计 (略) 定制开发的软件,目 (略) 下属 (略) 以外,文成水务、泰顺水务 (略) (略) 供水营销系统进行试点运行,至今运行良好,已经具备向其他各县(市)进一步覆盖的能力。 (略) (略) 有关统一部署要求,采购人将推进温 (略) 供水营销系统向瑞安、乐清、平阳、苍南、龙港、永嘉等6家县(市)水务公司覆盖,建立起完善 (略) 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供水营销服务管理模式的集成统一,逐 (略) 域供水营销服务体验不一致、相关管理制度不同的问题。

2、 (略) (略) (略) 供水营销系统一体化覆盖实施项目建设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利于避免项目重复建设、节省投资,有利于保证与原使用软件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性,有利于缩短项目工期。

3、鉴于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符合《 (略) 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温国资委〔2024〕第51号)第三十条第二款“(一)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的,包括需要采购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二)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 (略) 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同时也符合浙财采监【2021】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的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

九、拟定供应商:上海三高计 (略)

十、拟定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36号1806室

十一、论证专业人员:程斌荣、郑海海、陈德优

十二、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车站大道623号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

采购监管部门: (略) 公用 (略) 监察监事审计室

联系电话:0577-#

十五、附件:专家论证意见

(略) (略)

2025年1月24日

附件信息:

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水务集团供水营销系统一体化覆盖实施项目(自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公告类型:采购公示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三、项目名称: (略) 供水营销系统一体化覆盖实施项目

四、项目编号:WGSS-GYJT-Z-#

五、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六、预算金额:#元

七、项目内容: (略) 供水营销系统一体化覆盖实施项目

八、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1、 (略) 公用 (略) 有关文件的通知要求, (略) 供水营销系统已经改造 (略) (略) 级供水营销系统。 (略) (略) 现有供水营销系统为上海三高计 (略) 定制开发的软件,目 (略) 下属 (略) 以外,文成水务、泰顺水务 (略) (略) 供水营销系统进行试点运行,至今运行良好,已经具备向其他各县(市)进一步覆盖的能力。 (略) (略) 有关统一部署要求,采购人将推进温 (略) 供水营销系统向瑞安、乐清、平阳、苍南、龙港、永嘉等6家县(市)水务公司覆盖,建立起完善 (略) 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供水营销服务管理模式的集成统一,逐 (略) 域供水营销服务体验不一致、相关管理制度不同的问题。

2、 (略) (略) (略) 供水营销系统一体化覆盖实施项目建设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利于避免项目重复建设、节省投资,有利于保证与原使用软件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性,有利于缩短项目工期。

3、鉴于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符合《 (略) 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温国资委〔2024〕第51号)第三十条第二款“(一)只能从唯一 (略) 采购的,包括需要采购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二)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 (略) 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同时也符合浙财采监【2021】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的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

九、拟定供应商:上海三高计 (略)

十、拟定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36号1806室

十一、论证专业人员:程斌荣、郑海海、陈德优

十二、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车站大道623号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

采购监管部门: (略) 公用 (略) 监察监事审计室

联系电话:0577-#

十五、附件:专家论证意见

(略) (略)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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