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朱村街秀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亩国有建设用地合作开发公告
项目编号: HZKF-秀山村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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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村街综合事务中心 (略) 朱村街秀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下称“秀山村经联社”)的委托,定于 2025年2月24日下午 3时,对秀山村47.644亩国有建设用地地块合作开发项目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欢迎有意向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国有建设用地(村社留用地)。 2.合作开发土地面积:47.644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3.地块位置: (略) (略) 朱村街道科教大道 (略) (略) (证载宗 (略) 地块),四至: (略) (略) ,西至科教大道,南 (略) ,北至山地。 4.资产使用范围:项目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略) 场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 5.合作期限:40年 6.合作开发收益底价:5.#元/亩/年(合作开发前三年的收益收取标准和第6年开始的递增方式按本条第8款规定执行。) 7.合作开发收益收取方式:收益按季度收取,每季度的前5个工作日内交付当季收益。 注:本公告提到的秀山村经联社取得的合作开发收益为净收益,秀山村经联社收取的合作开发收益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8.收益收取及递增方式: 第1年至第5年秀山村经联社的合作开发收益收取标准: a.在合同期的前3个月免收竞得人应付的合作开发收益。 b.在合同期的第4个月至第36个月按每年每亩2.#元(大写:人民币#万#千#佰元整)的标准收取竞得人应付的合作开发收益。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秀山村经联社支付第4个月至第12个月的合作开发收益,合计102.#万元(大写:人民币#佰零#万#仟#佰##元#角整);竞得人在第13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秀山村经联社支付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的合作开发收益共137.#万元(大写:人民币#佰###万#仟#佰###元#角整);竞得人在第25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25个月至36个月的合作开发收益共137.#万元(大写:人民币#佰###万#仟#佰###元#角整)。 c.在合同期的第37个月至第60个月按每年每亩5.#元(大写:人民币#万#仟元整)的标准收取竞得人的合作开发收益(以中标价为准); 第6年至第10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以第5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5%; 第11年至15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以第10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5%; 第16年至20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以第15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5%; 第21年至25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以第20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10%; 第26年至30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以第25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10%; 第31年至35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以第30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10%; 第36年至40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以第35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10%。 二、交易保证金、建设保证金及费用 1、1.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竞得人竞得资产后,其中#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元在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之 (略) 退回竞得人,#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秀山村经联社免息返还竞得人;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 5个工作日内未与秀山村经联社签订合作开发合同,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2.自合作开发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竞得人向秀山村经联社支付建设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建设保证金,秀山村经联社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土地。若建设过程中工人工资、材料供应商款项出现拖欠或纠纷等问题给秀山村经联社造成困扰的,秀山村经联社有权使用建设保证金支付拖欠款项。在合作开发土地上规划的全部建筑物完成建设并通过竣工联合验收(以取得通过竣工联合验收证明为准),且正式开业运营后1个月内,如无上述情况发生,秀山村经联社免息退还给竞得人。如项目工程建设因竞得人无力继续投资或发生债务纠纷而导致在建工程(已报建项目)停工18个月以上的,秀山村经联社有权没收竞得人建设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及地上地下构建筑物。 3.交易保证金及建设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4.开户行:广州农村 (略) 朱村支行。 5.银行户名: (略) (略) 朱村街秀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6.银行账号:#679。 7.自交地之日起至合作期满之日止,项目用地由竞得人使用,地块所涉及三通一平费用、交易产生的税费、秀山村经联社和竞得人因合作开发所产生的一切建设费用以及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规费、税费、维护费用、教育附加、配套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依法自主负责经营管理和投资开发,竞得人自负盈亏,与秀山村经联社无关;无论竞得人是否盈利,竞得人均须按时支付合作开发收益给秀山村经联社。 8.竞得人在合作开发地块内新建的建筑物(经规自部门审批的修规图所批复的建筑物)主体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建造。 三、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秀山村经联社对竞投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竞投人意向投资项目需获得属地政府出具的相关意见。 2.竞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应在合作开发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在合作期间不得减资,不得变更实缴时间。 3.竞得人在取得项目用地后,在增城缴纳税收(竞得 (略) (略) 朱 (略) 企业,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 (略) (略) 朱村街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运营),且在取得项目用地后40年内不迁 (略) 朱村街或改变纳税地和统计地,不减少注册资本。否则秀山村经联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开发合同,竞得人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合作开发收益底价:5.#元/年/亩,每次举牌递增幅度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大写:人民币#仟元整)/年/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报名及咨询 2025年1月24日上午9时至2025年2月23日下午6时,携带相关资料到朱村街综合事务中心报名或咨询。 六、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3.属地政府出具的相关意见。 七、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5年2月13日上午10时;集中地点: (略) 朱村街凤秀大街6号(秀山村委会)。有意竞投人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人请亲自实地看现场,若未看现场,则默认视为清晰标的物现状。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八、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5年2月24日下午15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视为放弃,恕不受理。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2.竞投资格确认书; 3.属地政府出具的相关意见。 九、注意事项 1.竞得人取得资产后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有关补偿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并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5.合作期满或竞得人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秀山村经联社收回该项目用地使用权,该合作开发地块地上及地下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水电、消防等所有附属设施均无偿归秀山村经联社所有,竞得人不得损坏,否则秀山村经联社有权要求竞得人赔偿。 6.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人应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对交易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进行适当的调查了解,并自行独立作出是否交易的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7.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名义报名。 8.竞得人在取得用地并进行项目投资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在建筑物完成竣工验收后,才能将该建筑物投入运营使用。 9.自合作开发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或地块上有项目投入运营前(含局部运营),竞得人必须建立统一结算系统,所有经营商户经营收入必须通过统一结算系统收取,统一结算系统所在地必须在朱村街。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竞投人必须在交易日前10日内交纳#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保证金,如果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作开发合同的,视为竞得人弃标;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建筑面积容积率)不低于1.12(含1.12),不高于2.5(含2.5)。 十一、本次投标的一切解释权归秀山村经联社所有。 十二、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秀山村经联社 联系人:黄锦秀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朱村街综合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 (略) (略) 朱 (略) 1号朱村街便民服务中心204室 联系电话:020-# (略) (略) 朱村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5年1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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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村街综合事务中心 (略) 朱村街秀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下称“秀山村经联社”)的委托,定于 2025年2月24日下午 3时,对秀山村47.644亩国有建设用地地块合作开发项目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欢迎有意向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国有建设用地(村社留用地)。 2.合作开发土地面积:47.644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3.地块位置: (略) (略) 朱村街道科教大道 (略) (略) (证载宗 (略) 地块),四至: (略) (略) ,西至科教大道,南 (略) ,北至山地。 4.资产使用范围:项目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略) 场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 5.合作期限:40年 6.合作开发收益底价:5.#元/亩/年(合作开发前三年的收益收取标准和第6年开始的递增方式按本条第8款规定执行。) 7.合作开发收益收取方式:收益按季度收取,每季度的前5个工作日内交付当季收益。 注:本公告提到的秀山村经联社取得的合作开发收益为净收益,秀山村经联社收取的合作开发收益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8.收益收取及递增方式: 第1年至第5年秀山村经联社的合作开发收益收取标准: a.在合同期的前3个月免收竞得人应付的合作开发收益。 b.在合同期的第4个月至第36个月按每年每亩2.#元(大写:人民币#万#千#佰元整)的标准收取竞得人应付的合作开发收益。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秀山村经联社支付第4个月至第12个月的合作开发收益,合计102.#万元(大写:人民币#佰零#万#仟#佰##元#角整);竞得人在第13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秀山村经联社支付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的合作开发收益共137.#万元(大写:人民币#佰###万#仟#佰###元#角整);竞得人在第25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25个月至36个月的合作开发收益共137.#万元(大写:人民币#佰###万#仟#佰###元#角整)。 c.在合同期的第37个月至第60个月按每年每亩5.#元(大写:人民币#万#仟元整)的标准收取竞得人的合作开发收益(以中标价为准); 第6年至第10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以第5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5%; 第11年至15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以第10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5%; 第16年至20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以第15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5%; 第21年至25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以第20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10%; 第26年至30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以第25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10%; 第31年至35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以第30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10%; 第36年至40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以第35年每年每亩收益标准为基数递增10%。 二、交易保证金、建设保证金及费用 1、1.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竞得人竞得资产后,其中#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元在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之 (略) 退回竞得人,#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秀山村经联社免息返还竞得人;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 5个工作日内未与秀山村经联社签订合作开发合同,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2.自合作开发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竞得人向秀山村经联社支付建设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如竞得人未按期缴纳建设保证金,秀山村经联社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土地。若建设过程中工人工资、材料供应商款项出现拖欠或纠纷等问题给秀山村经联社造成困扰的,秀山村经联社有权使用建设保证金支付拖欠款项。在合作开发土地上规划的全部建筑物完成建设并通过竣工联合验收(以取得通过竣工联合验收证明为准),且正式开业运营后1个月内,如无上述情况发生,秀山村经联社免息退还给竞得人。如项目工程建设因竞得人无力继续投资或发生债务纠纷而导致在建工程(已报建项目)停工18个月以上的,秀山村经联社有权没收竞得人建设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及地上地下构建筑物。 3.交易保证金及建设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4.开户行:广州农村 (略) 朱村支行。 5.银行户名: (略) (略) 朱村街秀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6.银行账号:#679。 7.自交地之日起至合作期满之日止,项目用地由竞得人使用,地块所涉及三通一平费用、交易产生的税费、秀山村经联社和竞得人因合作开发所产生的一切建设费用以及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规费、税费、维护费用、教育附加、配套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依法自主负责经营管理和投资开发,竞得人自负盈亏,与秀山村经联社无关;无论竞得人是否盈利,竞得人均须按时支付合作开发收益给秀山村经联社。 8.竞得人在合作开发地块内新建的建筑物(经规自部门审批的修规图所批复的建筑物)主体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建造。 三、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秀山村经联社对竞投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竞投人意向投资项目需获得属地政府出具的相关意见。 2.竞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应在合作开发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在合作期间不得减资,不得变更实缴时间。 3.竞得人在取得项目用地后,在增城缴纳税收(竞得 (略) (略) 朱 (略) 企业,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 (略) (略) 朱村街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运营),且在取得项目用地后40年内不迁 (略) 朱村街或改变纳税地和统计地,不减少注册资本。否则秀山村经联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开发合同,竞得人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合作开发收益底价:5.#元/年/亩,每次举牌递增幅度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大写:人民币#仟元整)/年/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报名及咨询 2025年1月24日上午9时至2025年2月23日下午6时,携带相关资料到朱村街综合事务中心报名或咨询。 六、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3.属地政府出具的相关意见。 七、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5年2月13日上午10时;集中地点: (略) 朱村街凤秀大街6号(秀山村委会)。有意竞投人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人请亲自实地看现场,若未看现场,则默认视为清晰标的物现状。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八、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5年2月24日下午15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视为放弃,恕不受理。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2.竞投资格确认书; 3.属地政府出具的相关意见。 九、注意事项 1.竞得人取得资产后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有关补偿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并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5.合作期满或竞得人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秀山村经联社收回该项目用地使用权,该合作开发地块地上及地下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水电、消防等所有附属设施均无偿归秀山村经联社所有,竞得人不得损坏,否则秀山村经联社有权要求竞得人赔偿。 6.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人应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对交易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进行适当的调查了解,并自行独立作出是否交易的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7.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名义报名。 8.竞得人在取得用地并进行项目投资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在建筑物完成竣工验收后,才能将该建筑物投入运营使用。 9.自合作开发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或地块上有项目投入运营前(含局部运营),竞得人必须建立统一结算系统,所有经营商户经营收入必须通过统一结算系统收取,统一结算系统所在地必须在朱村街。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竞投人必须在交易日前10日内交纳#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保证金,如果竞得人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作开发合同的,视为竞得人弃标;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建筑总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建筑面积容积率)不低于1.12(含1.12),不高于2.5(含2.5)。 十一、本次投标的一切解释权归秀山村经联社所有。 十二、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秀山村经联社 联系人:黄锦秀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朱村街综合事务中心 联系地址: (略) (略) 朱 (略) 1号朱村街便民服务中心204室 联系电话:020-# (略) (略) 朱村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5年1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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