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乐财采责改〔2025〕7号
监 (略) 理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名称:乐至县 (略)
二、基本情况
按照《 (略)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4〕72号)、 《乐 (略) 关于开展全县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乐财采〔2024〕8号)相关要求,我机关对该单位实施的“动物生物安全防控技术研发中心、兽用天然药物研发与GCP试验动物中心、国家级饲料评价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0)”开展了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反馈结果,发现该项目未按规定发布采购意向公开、未按规定发布采购合同公告。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乐至县 (略) 进行整改。
乐 (略)
2025年1月16日
监 (略) 理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名称:乐至县 (略)
二、基本情况
按照《 (略) (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4〕72号)、 《乐 (略) 关于开展全县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乐财采〔2024〕8号)相关要求,我机关对该单位实施的“动物生物安全防控技术研发中心、兽用天然药物研发与GCP试验动物中心、国家级饲料评价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0)”开展了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反馈结果,发现该项目未按规定发布采购意向公开、未按规定发布采购合同公告。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乐至县 (略) 进行整改。
乐 (略)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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