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办公用品供货商的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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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办公用品供货商的二次公告

(略) 华大 (略) 卫生服务中心因第一次公告截止后报名不足三家,即视为流标,故再次发布采购公告拟进行二次“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商遴选”,诚邀有资质的办公用品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公告如下:

#01


项目概括




1


项目名称

华大 (略) 卫生服务中心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商遴选


2


采购周期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整


#02


采购需求



华大 (略) 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日常办公用品采购


#03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材料密封好并提交至本中心五楼行政办公室。


#04


响应文件要求

(资料应密封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资质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

3.报价单;

4.相关服务响应书面承诺。


#05


项目相关要求



1.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本单位有权立即取消其供货资格;

2.招标项目服务要求:送货上门,满足本单位分批供应需求;快速响应服务支持,如有紧急需求,需马上配送,供应 (略) 区内;

3.配送的日常办公用品要保质保量;

4.价格原则上保持一年不变;

5.项目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6.项目内容:日常办公用品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如发生报价表以外的项目,则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但不 (略) 场价格。


#06


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6日 17:30(8:00-12:00,14:30-17:30)


#07


其他事项



1.遴选办法:

采用纸质密封一次性报价。在符合采购单位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发布二次公告,还不足三家则转为竞争性谈判);

2.评审结束后,中心将致电中选方讨论后续事宜,不主动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同时不退还报名文件;

3.供应商一经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项目的所有报名材料要求;

4.本公告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单位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5.联系方式:

电话:0595-(略)

6.联系地址: (略) (略) 华大街 (略) 36号华大 (略) 卫生服务中心5楼行政办公室




(略) 华大 (略) 卫生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4日

(略) 华大 (略) 卫生服务中心因第一次公告截止后报名不足三家,即视为流标,故再次发布采购公告拟进行二次“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商遴选”,诚邀有资质的办公用品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公告如下:

#01


项目概括




1


项目名称

华大 (略) 卫生服务中心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商遴选


2


采购周期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整


#02


采购需求



华大 (略) 卫生服务中心2025年日常办公用品采购


#03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材料密封好并提交至本中心五楼行政办公室。


#04


响应文件要求

(资料应密封并加盖公章)



1.供应商资质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

3.报价单;

4.相关服务响应书面承诺。


#05


项目相关要求



1.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本单位有权立即取消其供货资格;

2.招标项目服务要求:送货上门,满足本单位分批供应需求;快速响应服务支持,如有紧急需求,需马上配送,供应 (略) 区内;

3.配送的日常办公用品要保质保量;

4.价格原则上保持一年不变;

5.项目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6.项目内容:日常办公用品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如发生报价表以外的项目,则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但不 (略) 场价格。


#06


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6日 17:30(8:00-12:00,14:30-17:30)


#07


其他事项



1.遴选办法:

采用纸质密封一次性报价。在符合采购单位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发布二次公告,还不足三家则转为竞争性谈判);

2.评审结束后,中心将致电中选方讨论后续事宜,不主动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同时不退还报名文件;

3.供应商一经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项目的所有报名材料要求;

4.本公告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单位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5.联系方式:

电话:0595-(略)

6.联系地址: (略) (略) 华大街 (略) 36号华大 (略) 卫生服务中心5楼行政办公室




(略) 华大 (略) 卫生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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