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老旧小区共用用水设施改造项目第三部分施工监理
投资项目代码 | 2404-(略)-04-01-(略)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略) (略) 共用用水设施改造项目 (第三部分)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略) 共用用水设施改造项目(第三部分)施工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略) (略) 共用用水设施改造项目(第三部分)施工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略) (略)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80%,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2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该项目计划 (略) 大石街、东环街、洛浦街、市桥街共计21个 (略) 共用用水设施进行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略)埋地供水管道约24.42km,新建(略)明敷管道约76.61km,新建一体化二次加压泵站21座,拆除原有水表并新安装智能远传水表共7390个等配套工程 | ||
招标内容 |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对包括工程质量、进度、 投资控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其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包括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人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2、工程施工图预算(或承包商投标报价书)和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3、对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附属临时工程项目施工进行监理。 2.2.3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工期之和: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为止; (2)施工阶段监理工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3)保修阶段监理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二年; (4)竣工结算期:从竣工验收完成开始至竣工结算完成为止。 | ||
工期(交货期) | 1036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21.(略)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略)级或以上专业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略) (2023]47 号)的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略)级或以上专业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监理资质的要求。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略) 〔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 (略) (略) ( (略) )或广东省住房和 (略) 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略) )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 (略) 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 (略) 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 (略) 政公用工程, (略) ,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且须是本企 (略) 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并需提供近1个月(2025年1月)在本单位(不含子公司)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不含子公司)缴纳。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 。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 (略) ( (略) )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3.6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且总监理工程师已签字确认。 3.7 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 (略) 政公用工程, (略) ,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且须是本企 (略) 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并需提供近1个月(2025年1月)在本单位(不含子公司)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不含子公司)缴纳。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 。(详见招标公告) | ||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 (略) 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月25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2月14日 9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2月14日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 (略) ( (略) )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5年2月14日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3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
发布公告媒介 | (略) ( (略) )网站(http://**) | ||
招标人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沙湾街 (略) 2-3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卢小姐 | 联系电话 | 020-(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东环街东沙东约下街24号102房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胡工 | 联系电话 | 020-(略) |
招标监督机构 | (略) (略)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略)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略) 企业库 |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投资项目代码 | 2404-(略)-04-01-(略)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略) (略) 共用用水设施改造项目 (第三部分)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略) 共用用水设施改造项目(第三部分)施工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略) (略) 共用用水设施改造项目(第三部分)施工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略) (略)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80%,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2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该项目计划 (略) 大石街、东环街、洛浦街、市桥街共计21个 (略) 共用用水设施进行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略)埋地供水管道约24.42km,新建(略)明敷管道约76.61km,新建一体化二次加压泵站21座,拆除原有水表并新安装智能远传水表共7390个等配套工程 | ||
招标内容 | 1、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对包括工程质量、进度、 投资控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其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包括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人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2、工程施工图预算(或承包商投标报价书)和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 3、对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附属临时工程项目施工进行监理。 2.2.3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期、施工阶段的监理工期、工程保修阶段和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工期之和: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为止; (2)施工阶段监理工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3)保修阶段监理工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二年; (4)竣工结算期:从竣工验收完成开始至竣工结算完成为止。 | ||
工期(交货期) | 1036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21.(略)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略)级或以上专业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略) (2023]47 号)的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略)级或以上专业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监理资质的要求。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略) 〔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 (略) (略) ( (略) )或广东省住房和 (略) 管理信息服务系统( (略) )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 (略) 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 (略) 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3.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 (略) 政公用工程, (略) ,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且须是本企 (略) 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并需提供近1个月(2025年1月)在本单位(不含子公司)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不含子公司)缴纳。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 。 注: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 (略) ( (略) )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3.6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且总监理工程师已签字确认。 3.7 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 (略) 政公用工程, (略) ,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且须是本企 (略) 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并需提供近1个月(2025年1月)在本单位(不含子公司)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不含子公司)缴纳。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 。(详见招标公告) | ||
投标人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 (略) 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月25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2月14日 9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2月14日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 (略) ( (略) )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5年2月14日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3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
发布公告媒介 | (略) ( (略) )网站(http://**) | ||
招标人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沙湾街 (略) 2-3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卢小姐 | 联系电话 | 020-(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东环街东沙东约下街24号102房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胡工 | 联系电话 | 020-(略) |
招标监督机构 | (略) (略)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略)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略) 企业库 |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