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公安局刘桥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通州区公安局刘桥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略) (略) 刘桥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略) 刘桥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工 (略) (略) (略) 以通行审投审〔2024〕5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略) ,招标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刘桥镇。

2.1.2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80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513.48平方米,拟建2栋建筑物,综合楼6194.7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318.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装饰、道路、 (略) 政、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投资额约为#元。

2.1.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2.2招标范围: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土建、安装、室内外装修、配套(包含但不限于景观绿化、亮化、路灯、消防、智能化、供电等)等工程施工总承包,以及电梯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补充说明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专业),安全生产考核证B,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 (略) 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 (略) 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1242025224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 CA 或 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公共 (略) (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为资格审查通过全部入围。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定分离定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万元整/标段。本工程可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做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网上发布。

10. 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俊达 (略)

地 址:

(略) (略) 555号江海圆融汇

地 址:

(略) (略) (略) 80号

联系人:

严先生

联系人:

刘工

电话:

0513-#

电 话:

0513-#、#

(略) (略) 刘桥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 (略) 刘桥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建设工 (略) (略) (略) 以通行审投审〔2024〕5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略) (略) ,招标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刘桥镇。

2.1.2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80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513.48平方米,拟建2栋建筑物,综合楼6194.7平方米,地下消防水池318.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装饰、道路、 (略) 政、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投资额约为#元。

2.1.4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2.2招标范围: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土建、安装、室内外装修、配套(包含但不限于景观绿化、亮化、路灯、消防、智能化、供电等)等工程施工总承包,以及电梯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补充说明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专业),安全生产考核证B,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并应在个 (略) 手写本人签名,提供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执行。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 (略) 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1242025224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 CA 或 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公共 (略) (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为资格审查通过全部入围。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定分离定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万元整/标段。本工程可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做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 (略) 公共 (略) 网上发布。

10. 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俊达 (略)

地 址:

(略) (略) 555号江海圆融汇

地 址:

(略) (略) (略) 80号

联系人:

严先生

联系人:

刘工

电话:

0513-#

电 话:

0513-#、#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