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江安居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涪江安居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的重点项目, (略) 交通运输委以“渝交计〔2024〕66号”对工可报告出具了审查意见。项目业主为重庆航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 (略) 交通运输委水运发展资金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航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略) (略)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涪江富金坝、安居、渭沱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三个船闸扩能升级工程均位于涪江(重庆段)干流上,自上而下分别是涪江富金坝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涪江安居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涪江干流渭沱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该三个船闸扩能改造后,将有利于更好地服务 (略) 双城经济圈建设。其中:
安居航电枢纽工程位 (略) 安居镇,是涪江航运自下而上梯级开发中的第二级,以航运为主,航电结合等综合利用。现状船闸为Ⅶ级,船闸尺度为100×12×2m(长度×宽度×门槛水深),通航船舶100吨级。安居航电枢纽工程于1992年建成投运,现拟将船闸扩能升级改造为Ⅲ级,拟改建船闸位 (略) 渭沱镇,船闸轴线位于原船闸左侧约12 (略) ,船闸有效尺度为190×23×4.2m(长×宽×门槛水深),预估总投资约8.4亿元。
2.3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初步勘察、初步设计、概算、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地形图测绘、以及后续招标技术服务、设计后续服务、现场设代服务等工后服务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工作(含必要的报告等),并通过相关评审。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为止。其中: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概算)送审稿,初步设计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之日起6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报告(施工图预算)送审稿。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设计和勘察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运行业通航建筑工程专业*级及航道工程专业*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级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勘察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Ⅳ级(500吨)及以上的内河船闸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服务业绩。
(2)设计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Ⅳ级(500吨)及以上的内河船闸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服务业绩。
注:(1)若投标人提供的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以上勘察业绩要求和设计业绩要求的,符合本项目的勘察业绩和设计业绩要求。
(2)勘察、设计业绩的船闸工程包括船闸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以及包含船闸的枢纽或航道整治工程。
(3)若投标人提供的单位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只接受包含船闸的枢纽工程或包含船闸的整治工程的联合体业绩,且船闸部分的勘察和设计工作均由投标人一家单位独立承担。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参与本次招标投标的约定:本次拟将涪江富金坝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涪江安居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涪江干流渭沱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三个船闸勘察设计一并招标。因三个船闸均要求2025年开工,为保证各项目中标人及时完成成果,参与本次招标投标的约定如下: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上述三个项目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项目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为两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同时是三个项目中综合得分最高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其为富金坝船闸勘察设计和安居船闸勘察设计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渭沱船闸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异议、 (略) 理中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视为同意本条款。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招标人: | 重庆航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略) (略) |
地址: | (略) (略) 高新园星光大道76号天王星商务大厦B座23楼 | 地址: | (略) (略) (略) 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707室 |
联系人: | 邓先生 | 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本招标项目涪江安居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的重点项目, (略) 交通运输委以“渝交计〔2024〕66号”对工可报告出具了审查意见。项目业主为重庆航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 (略) 交通运输委水运发展资金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航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略) (略) 。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涪江富金坝、安居、渭沱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三个船闸扩能升级工程均位于涪江(重庆段)干流上,自上而下分别是涪江富金坝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涪江安居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涪江干流渭沱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该三个船闸扩能改造后,将有利于更好地服务 (略) 双城经济圈建设。其中:
安居航电枢纽工程位 (略) 安居镇,是涪江航运自下而上梯级开发中的第二级,以航运为主,航电结合等综合利用。现状船闸为Ⅶ级,船闸尺度为100×12×2m(长度×宽度×门槛水深),通航船舶100吨级。安居航电枢纽工程于1992年建成投运,现拟将船闸扩能升级改造为Ⅲ级,拟改建船闸位 (略) 渭沱镇,船闸轴线位于原船闸左侧约12 (略) ,船闸有效尺度为190×23×4.2m(长×宽×门槛水深),预估总投资约8.4亿元。
2.3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初步勘察、初步设计、概算、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地形图测绘、以及后续招标技术服务、设计后续服务、现场设代服务等工后服务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工作(含必要的报告等),并通过相关评审。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为止。其中: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概算)送审稿,初步设计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之日起6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报告(施工图预算)送审稿。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设计和勘察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运行业通航建筑工程专业*级及航道工程专业*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级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勘察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Ⅳ级(500吨)及以上的内河船闸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服务业绩。
(2)设计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1个Ⅳ级(500吨)及以上的内河船闸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服务业绩。
注:(1)若投标人提供的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以上勘察业绩要求和设计业绩要求的,符合本项目的勘察业绩和设计业绩要求。
(2)勘察、设计业绩的船闸工程包括船闸的新建、改(扩)建工程,以及包含船闸的枢纽或航道整治工程。
(3)若投标人提供的单位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只接受包含船闸的枢纽工程或包含船闸的整治工程的联合体业绩,且船闸部分的勘察和设计工作均由投标人一家单位独立承担。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参与本次招标投标的约定:本次拟将涪江富金坝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涪江安居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涪江干流渭沱电厂船闸扩能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三个船闸勘察设计一并招标。因三个船闸均要求2025年开工,为保证各项目中标人及时完成成果,参与本次招标投标的约定如下: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上述三个项目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项目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为两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同时是三个项目中综合得分最高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其为富金坝船闸勘察设计和安居船闸勘察设计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渭沱船闸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异议、 (略) 理中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视为同意本条款。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招标人: | 重庆航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略) (略) |
地址: | (略) (略) 高新园星光大道76号天王星商务大厦B座23楼 | 地址: | (略) (略) (略) 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707室 |
联系人: | 邓先生 | 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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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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