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2009年3月,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取得白马镇一宗土地,面积为13.38公顷,划拨决定书编号(略)HB0007,用途为科教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收回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面积13.38公顷。
特此公告。
(略) 规划和 (略) (略)
2025年1月26日
2009年3月,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取得白马镇一宗土地,面积为13.38公顷,划拨决定书编号(略)HB0007,用途为科教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收回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面积13.38公顷。
特此公告。
(略) 规划和 (略) (略)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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