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安吉县新建第四初中音视频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安吉县新建第四初中音视频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浙江 (略) 作出 (略) 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略)B
二、项目名称:安吉县新建第四初中音视频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3年04月11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浙江 (略)
2、地 址:安吉县昌硕 (略) 1218号(罗马风情城)33幢6室-1
五、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经有关部门移送发现当事人在 (略) 安吉县实施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24年11月15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明你(单位)在安吉县第四初中音视频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略)B )邀请浙江 (略) 进行陪标,通过统一编排报价等方式,增大中标概率,使浙江 (略) 成功中标。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检察意见书、不起诉决定书、诉讼证据卷。
2025年1月17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安财罚罚听告字〔2024〕第(略)号《 (略) 罚(听证类)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 (略)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 (略) 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 (略) 罚内容,你(单位)在法定时间内均没有提出异议。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浙江 (略) 在 (略) 安吉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政府采购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并作出如 (略) 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略));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安吉支行营业部(户名:安 (略)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略) ),账号:(略)5516)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 (略) 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安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安 (略) 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1、处以罚款人民币(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略));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1月2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安 (略)
2、联 系 人:王先生
3、联系电话:0572-(略)
附件信息:
处罚决定书-龙跃.pdf (678.7 KB)
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安吉县新建第四初中音视频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浙江 (略) 作出 (略) 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略)B
二、项目名称:安吉县新建第四初中音视频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3年04月11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浙江 (略)
2、地 址:安吉县昌硕 (略) 1218号(罗马风情城)33幢6室-1
五、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经有关部门移送发现当事人在 (略) 安吉县实施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24年11月15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明你(单位)在安吉县第四初中音视频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略)B )邀请浙江 (略) 进行陪标,通过统一编排报价等方式,增大中标概率,使浙江 (略) 成功中标。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检察意见书、不起诉决定书、诉讼证据卷。
2025年1月17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安财罚罚听告字〔2024〕第(略)号《 (略) 罚(听证类)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 (略) 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 (略) 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 (略) 罚内容,你(单位)在法定时间内均没有提出异议。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浙江 (略) 在 (略) 安吉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政府采购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并作出如 (略) 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略));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安吉支行营业部(户名:安 (略)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略) ),账号:(略)5516)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 (略) 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安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安 (略) 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1、处以罚款人民币(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略));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1月2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安 (略)
2、联 系 人:王先生
3、联系电话:0572-(略)
附件信息:
处罚决定书-龙跃.pdf (678.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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