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小组
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小组
(略) 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西 (略)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西 (略)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略)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要求, (略) 行政审批和 (略) 法制审核工作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边巴平措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旦增多吉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岳 国 宝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次 白 四级调研员
扎西卓玛 四级调研员
皇甫永刚 政策法规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德吉卓嘎 政策法规科副科长,二级主任科员
余 先 鹏 政策法规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
次仁拉姆 政策法规科三级主任科员
德 央 江苏天茂(日喀则)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
组织机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职责分工
组 长:负责领导和协调审核小组的各项工作,确保审核流程的顺利进行。组织和召集小组会议,确定会议议程,并指导讨论。对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副组长:协助管理小组工作,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督、指导成员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完成。参与审核小组的讨论,就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实施效果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成 员:参与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一是提供意见建议。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者不足,成员应当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帮助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决定。二是保障公正公平,成员有责任确保审核过程的公正和公平,避免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干预。三是保密义务。成员需要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保护审核过程中涉及的敏感信息。四是学习和培训。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相关的法律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审核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法制审核机制。对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事项,在做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应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二)规范明确审核内容标准。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切实保障审核独立透明。审核小组要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不受外界干扰,确保审核结果的公正和客观。确保审核工作透明,接受公众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审核过程涉及的敏感信息。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略) 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西 (略)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西 (略)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略)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要求, (略) 行政审批和 (略) 法制审核工作小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边巴平措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旦增多吉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岳 国 宝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次 白 四级调研员
扎西卓玛 四级调研员
皇甫永刚 政策法规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德吉卓嘎 政策法规科副科长,二级主任科员
余 先 鹏 政策法规科副科长,三级主任科员
次仁拉姆 政策法规科三级主任科员
德 央 江苏天茂(日喀则)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
组织机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职责分工
组 长:负责领导和协调审核小组的各项工作,确保审核流程的顺利进行。组织和召集小组会议,确定会议议程,并指导讨论。对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副组长:协助管理小组工作,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督、指导成员工作,确保任务落实完成。参与审核小组的讨论,就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实施效果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成 员:参与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一是提供意见建议。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者不足,成员应当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帮助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决定。二是保障公正公平,成员有责任确保审核过程的公正和公平,避免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干预。三是保密义务。成员需要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保护审核过程中涉及的敏感信息。四是学习和培训。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相关的法律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审核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法制审核机制。对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事项,在做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应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二)规范明确审核内容标准。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切实保障审核独立透明。审核小组要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不受外界干扰,确保审核结果的公正和客观。确保审核工作透明,接受公众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审核过程涉及的敏感信息。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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