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松雅湖环湖片区13条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一期:松雅湖环湖片区四条市政道路工程雅一路高湖路、松三路银沙路、松七路蝶园路、雅三路松雅湖路南段高边坡监测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松雅湖环湖片区13条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一期:松雅湖环湖片区四条市政道路工程雅一路高湖路、松三路银沙路、松七路蝶园路、雅三路松雅湖路南段高边坡监测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00 元,本项目为松雅湖 (略) (略) (略) ,项目位于长沙县松雅湖 (略) ,本项目施 (略) 起止点依次为: (略) ( (略) )( (略) -黄兴大道)、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黄兴大道)、 (略) ( (略) -黄兴 大道),道 (略) (略) ,红线宽度 32m,双向 6 车道规模,设计速度 50km/h, 边坡类型考虑为临时边坡,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年限为 2 年。边坡圆弧滑动稳定安全系数 Ks=1.25。
二、相关标准:(一)设施设备及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必须确保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仪器、设备、等能够满足监测工作需要,监测前应对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标定及检查,仪器设备各项性能指标达标后方能用于监测工作。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仪器、设备等必须包括微型棱镜、单棱镜、全站仪、通讯设备等。
2.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监测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
(二)监测报告要求
1.监测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规程及强制性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依据准确,内容及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监测报告完成后须加盖CMA章及供应商公章。
2.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采购人提交监测报告外,还应按工程监测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提交工程验收归档的验收资料。
3.监测报告提交时间和份数①与监测项目同步提交监测报告四份;②与各阶段验收同步提交相关监测汇总成果一式三份。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施工完毕,并将全部成果交采购人验收。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有人员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食宿补贴等,并承担全部的用工风险责任(包括且不仅限于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2.在实施监测过程中,供应商须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监测,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供应商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3.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等,由供应商负责看守和保管,采购人不承担丢失、偷盗等损失责任。
4.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5.本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的30日内,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监测仪器、设备等真实性进行核验。如在核验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等行为,采购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若未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4.1本项目以上服务费结算均按实调整,并执行中标优惠率。安全监测以业主确认的实际监测实物工程量*《 (略) 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评审指南》的计费基价*(1-中标优惠率)。
4.2 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需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定。
4.3 付款方式:由建设( 委托)单位根据实际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费用合同的 50%;提交成果且经建设(委托)单位认可并送审的,可根据投评中心出具的结算评审报告支付70%,即付至 70%;剩余部分待投评中心出具评审报告6个月后一次性付清(该期限内不计息)。
五、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根据《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00 元,本项目为松雅湖 (略) (略) (略) ,项目位于长沙县松雅湖 (略) ,本项目施 (略) 起止点依次为: (略) ( (略) )( (略) -黄兴大道)、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黄兴大道)、 (略) ( (略) -黄兴 大道),道 (略) (略) ,红线宽度 32m,双向 6 车道规模,设计速度 50km/h, 边坡类型考虑为临时边坡,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年限为 2 年。边坡圆弧滑动稳定安全系数 Ks=1.25。
二、相关标准:(一)设施设备及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必须确保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仪器、设备、等能够满足监测工作需要,监测前应对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标定及检查,仪器设备各项性能指标达标后方能用于监测工作。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仪器、设备等必须包括微型棱镜、单棱镜、全站仪、通讯设备等。
2.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监测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
(二)监测报告要求
1.监测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规程及强制性规定和采购人的要求,依据准确,内容及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监测报告完成后须加盖CMA章及供应商公章。
2.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采购人提交监测报告外,还应按工程监测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提交工程验收归档的验收资料。
3.监测报告提交时间和份数①与监测项目同步提交监测报告四份;②与各阶段验收同步提交相关监测汇总成果一式三份。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施工完毕,并将全部成果交采购人验收。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有人员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工资管理、保险福利管理、食宿补贴等,并承担全部的用工风险责任(包括且不仅限于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2.在实施监测过程中,供应商须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监测,确保人员和设备财产安全。供应商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3.投入本项目的监测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等,由供应商负责看守和保管,采购人不承担丢失、偷盗等损失责任。
4.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5.本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后的30日内,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监测仪器、设备等真实性进行核验。如在核验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等行为,采购人有权上报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若未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4.1本项目以上服务费结算均按实调整,并执行中标优惠率。安全监测以业主确认的实际监测实物工程量*《 (略) 财政评审中心工程建设其他费评审指南》的计费基价*(1-中标优惠率)。
4.2 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需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定。
4.3 付款方式:由建设( 委托)单位根据实际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费用合同的 50%;提交成果且经建设(委托)单位认可并送审的,可根据投评中心出具的结算评审报告支付70%,即付至 70%;剩余部分待投评中心出具评审报告6个月后一次性付清(该期限内不计息)。
五、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根据《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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