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巡查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电动巡查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项目编号:DGDF*
2. 项目名称: (略) (略) 电动巡查车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预算金额:¥300.*
5.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采购预算 |
1 | 开放式电动皮卡巡查车 | 1辆 | * | * |
2 | 8座开放式电动巡查车 | 3辆 | *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并调试完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 (略) 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 (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南城 (略) 2号鸿禧 (略) 5楼B509室
3、方式:现场购买
4、售价:¥3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2月18日上午09:30~10:00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 (略) 南城 (略) 2号鸿禧 (略) 5楼B509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清溪 (略) 6号
联系方式:0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南城 (略) 2号鸿禧 (略) 5楼B509室
联系方式:0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黄小姐
电 话:0769-*
(略) (略)
2025年1月26日
1. 项目编号:DGDF*
2. 项目名称: (略) (略) 电动巡查车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预算金额:¥300.*
5.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采购预算 |
1 | 开放式电动皮卡巡查车 | 1辆 | * | * |
2 | 8座开放式电动巡查车 | 3辆 | *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并调试完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 (略) 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 (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南城 (略) 2号鸿禧 (略) 5楼B509室
3、方式:现场购买
4、售价:¥300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2月18日上午09:30~10:00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 (略) 南城 (略) 2号鸿禧 (略) 5楼B509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清溪 (略) 6号
联系方式:0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南城 (略) 2号鸿禧 (略) 5楼B509室
联系方式:0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黄小姐
电 话:0769-*
(略) (略)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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