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巷镇许家浜村凌家浜自然村工业区房屋残值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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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巷镇许家浜村凌家浜自然村工业区房屋残值处置项目

李家巷镇许家浜村凌家浜自然村工业区房屋残值处置项目

发包公告

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为李家巷镇许家浜村凌家浜自然村工业区房屋残值处置项目,发包收入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为长兴县李家巷镇人民政府,发包代理机构为湖州天睿 (略) 。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发包。本次发包的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位于李家巷镇许家浜村凌家浜自然 (略) 。

2.2项目概况:

李家巷镇许家浜村凌家浜自然村工业区房屋残值处置项目,位于李家巷镇许家浜村凌家浜自然 (略) ,涉及14户,分别为凌伟中、凌学龙、凌建荣、凌永方、庄解明、凌建康、徐培山、凌国方、凌伟权1、凌伟权2、凌树明、施锦荣、李钟权、凌志方的房屋及水泥地坪,房屋建筑总面积*.36平方米,水泥地坪总面积 *.31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估价报告。以上提供的建筑面积数据仅作参考,承包申请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注:水泥地坪拆除后,地坪以下部分保持原样不得拆除。)

2.3发包范围及方式:

李家巷镇许家浜村凌家浜自然村工业区房屋残值处置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凌伟中、凌学龙、凌建荣、凌永方、庄解明、凌建康、徐培山、凌国方、凌伟权1、凌伟权2、凌树明、施锦荣、李钟权、凌志方的房屋及水泥地坪等设施拆除外运,建筑及生活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内容,退场前需对场地进行平整,场地无任何残留物,垃圾弃置地点承包人自行解决,并不得污染周边环境,拆除施工遵守本县扬尘治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发包形式采用承包人向发包人一次性交纳交易起始价金额以上的成交承包金形式,拆除后残值归 (略) 置,无论盈亏与发包人无关;交易起始价*元整。本项目残 (略) 置所发生的所有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保险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形式采用承包人向发包人一次性交纳交易起始价金额以上的成交承包金形式;承包申 (略) 场行情结合自身实力进行报价。

2.4质量目标:满足发包人验收要求。

2.5工期:30日历天。

3.承包申请人资格条件

3.1承包申请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地在长兴县内(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为准)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任职B类证书。

3.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3.5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承包申请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申请承包。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承包申请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4.发包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要求有意参加承包申请人,请于2025年1月27 日至2025年2月 6 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6:30)(双休日除外),持①单位介绍信;②经办人身份证;③《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①项提供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邮箱),到湖州天睿 (略) (长兴县格兰国际广场A座901室)报名。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 (略) 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发包人:长兴县李家巷镇人民政府 发包代理机构:湖州天睿 (略)

联系人:袁工 联 系 人:黄 工

电 话: / 电 话:0572-*

长兴县李家巷镇人民政府

湖州天睿 (略)

2025年1月26日

*-*-661-交易公告

李家巷镇许家浜村凌家浜自然村工业区房屋残值处置项目

发包公告

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为李家巷镇许家浜村凌家浜自然村工业区房屋残值处置项目,发包收入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为长兴县李家巷镇人民政府,发包代理机构为湖州天睿 (略) 。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发包。本次发包的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位于李家巷镇许家浜村凌家浜自然 (略) 。

2.2项目概况:

李家巷镇许家浜村凌家浜自然村工业区房屋残值处置项目,位于李家巷镇许家浜村凌家浜自然 (略) ,涉及14户,分别为凌伟中、凌学龙、凌建荣、凌永方、庄解明、凌建康、徐培山、凌国方、凌伟权1、凌伟权2、凌树明、施锦荣、李钟权、凌志方的房屋及水泥地坪,房屋建筑总面积*.36平方米,水泥地坪总面积 *.31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估价报告。以上提供的建筑面积数据仅作参考,承包申请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注:水泥地坪拆除后,地坪以下部分保持原样不得拆除。)

2.3发包范围及方式:

李家巷镇许家浜村凌家浜自然村工业区房屋残值处置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凌伟中、凌学龙、凌建荣、凌永方、庄解明、凌建康、徐培山、凌国方、凌伟权1、凌伟权2、凌树明、施锦荣、李钟权、凌志方的房屋及水泥地坪等设施拆除外运,建筑及生活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内容,退场前需对场地进行平整,场地无任何残留物,垃圾弃置地点承包人自行解决,并不得污染周边环境,拆除施工遵守本县扬尘治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发包形式采用承包人向发包人一次性交纳交易起始价金额以上的成交承包金形式,拆除后残值归 (略) 置,无论盈亏与发包人无关;交易起始价*元整。本项目残 (略) 置所发生的所有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机械进出场费、保险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形式采用承包人向发包人一次性交纳交易起始价金额以上的成交承包金形式;承包申 (略) 场行情结合自身实力进行报价。

2.4质量目标:满足发包人验收要求。

2.5工期:30日历天。

3.承包申请人资格条件

3.1承包申请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册地在长兴县内(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为准)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任职B类证书。

3.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3.5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承包申请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申请承包。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承包申请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4.发包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要求有意参加承包申请人,请于2025年1月27 日至2025年2月 6 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6:30)(双休日除外),持①单位介绍信;②经办人身份证;③《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①项提供原件并注明企业联系电话及邮箱),到湖州天睿 (略) (长兴县格兰国际广场A座901室)报名。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发包公告 (略) 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发包人:长兴县李家巷镇人民政府 发包代理机构:湖州天睿 (略)

联系人:袁工 联 系 人:黄 工

电 话: / 电 话:0572-*

长兴县李家巷镇人民政府

湖州天睿 (略)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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