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绿色低碳园区和平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建设项目——园区道路建设一期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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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绿色低碳园区和平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建设项目——园区道路建设一期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国家级绿色低碳园区(和平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建设项目——园区道路建设(一期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国家级绿色低碳园区(和平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建设项目——园区道路建设(一期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经批准同意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招标人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为长兴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监理内容及范围

2.1工程概况:国家级绿色 (略) (和平 (略) )整治提升建设项目—— (略) 建设( (略) 工程),建设工程预算总价约945.(略)元;主 (略) 工程、给排水工程、亮化工程、交安工程、绿化工程。 (略) 一全长224米,路幅宽度为25米; (略) 二全长320米,路幅宽度为25米; (略) 三全长260米,路幅宽度为10米;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详见设计施工图纸。监理服务费用总价约(略)元。

2.2监理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范 (略) 、给排水、亮化、交安、绿化等其他所有相关专业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等工作,协调总分包单位之间、各责任主体之间及相关外部单位之间与本工程相关的事宜,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招标、设备采购招标、相关的分包工程招标等,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并得以通过。

2.3监理服务期:6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整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提交完整监理档案资料、通过备案为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和工程整个审计过程中,监理单位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监理 (略) 政工程监理(略)级资质及以上的独立法人;

3.2拟派监理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并符合浙政发[2009]22号文件、国家及《 (略) 建设工程监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拟派项目总监有在监工程的,投标时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

(2)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电安装专业1名,必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拟派监理员2名,市政工程专业1名,机电安装专业1名,监理员应取得监理员上岗证书满1年以上。

注:以上人员专业配备应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及招标人的要求。

3.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3.4信誉要求: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 (略) 可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略) (略) 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不合格承包 (略) 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请携带资料

4.1单位介绍信原件、报名人身份证;

4.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略) 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

6.1报名时间:2025年1月27日—2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6.2报名地点:长兴县雉城街道县前中街59号金江大厦419室(长兴 (略) )。

6.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参加报名的投标人指定邮箱内。因介绍信中联系方式及邮箱不全、辨识不清或不正确而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长兴 (略)

联系人:梁 工 联 系 人: 宋 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电 话:(略); 0572-(略)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招投标中心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长兴 (略)

2025年1月26日

(略)-(略)-661-交易公告
国家级绿色低碳园区(和平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建设项目——园区道路建设(一期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国家级绿色低碳园区(和平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建设项目——园区道路建设(一期道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经批准同意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招标人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为长兴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监理内容及范围

2.1工程概况:国家级绿色 (略) (和平 (略) )整治提升建设项目—— (略) 建设( (略) 工程),建设工程预算总价约945.(略)元;主 (略) 工程、给排水工程、亮化工程、交安工程、绿化工程。 (略) 一全长224米,路幅宽度为25米; (略) 二全长320米,路幅宽度为25米; (略) 三全长260米,路幅宽度为10米;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详见设计施工图纸。监理服务费用总价约(略)元。

2.2监理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范 (略) 、给排水、亮化、交安、绿化等其他所有相关专业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等工作,协调总分包单位之间、各责任主体之间及相关外部单位之间与本工程相关的事宜,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招标、设备采购招标、相关的分包工程招标等,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并得以通过。

2.3监理服务期:6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至整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提交完整监理档案资料、通过备案为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和工程整个审计过程中,监理单位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监理 (略) 政工程监理(略)级资质及以上的独立法人;

3.2拟派监理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并符合浙政发[2009]22号文件、国家及《 (略) 建设工程监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拟派项目总监有在监工程的,投标时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

(2)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电安装专业1名,必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拟派监理员2名,市政工程专业1名,机电安装专业1名,监理员应取得监理员上岗证书满1年以上。

注:以上人员专业配备应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及招标人的要求。

3.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3.4信誉要求: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 (略) 可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略) (略) 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不合格承包 (略) 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请携带资料

4.1单位介绍信原件、报名人身份证;

4.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略) 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6、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

6.1报名时间:2025年1月27日—2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6.2报名地点:长兴县雉城街道县前中街59号金江大厦419室(长兴 (略) )。

6.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参加报名的投标人指定邮箱内。因介绍信中联系方式及邮箱不全、辨识不清或不正确而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长兴 (略)

联系人:梁 工 联 系 人: 宋 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电 话:(略); 0572-(略)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招投标中心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长兴 (略)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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