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0194强清3号
根据中海石 (略) (略) 对中 (略) 强制清算申请,本院经审查于2024年12月24日裁定受理中 (略) 强制清算一案。中 (略) 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38号河南企业联合大厦·豫发中心1 (略) 德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严律师;联系电话:137 3383 6697;邮箱:*@*q.com。债权人也可 (略) 登录 (略) (通道详见附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进行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中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20日8时 (略) 32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略) 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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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194强清3号
根据中海石 (略) (略) 对中 (略) 强制清算申请,本院经审查于2024年12月24日裁定受理中 (略) 强制清算一案。中 (略) 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清算组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38号河南企业联合大厦·豫发中心1 (略) 德律师事务所;联系人:严律师;联系电话:137 3383 6697;邮箱:*@*q.com。债权人也可 (略) 登录 (略) (通道详见附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的,可以在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进行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中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20日8时 (略) 32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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