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 自 以来 □ 承接过 □ 完成过 / 业绩;
3.4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① 联 合 体 投 标 由 不 超 过 2 家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独 立 企 业 法 人 组 成 , 并 提 供 科 学 合 理 的 专 业 分 工 计 划 ; ②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签 订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明 确 联 合 体 各 方 的 工 作 和 责 任 。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负 责 联 合 体 在 本 次 投 标 活 动 和 合 同 的 全 面 实 施 ( 除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由 联 合 体 各 方 签 字 盖 章 , 其 余 投 标 文 件 可 由 联 合 体 牵 头 人 加 盖 电 子 印 章 ) ; ③ 联 合 体 中 标 的 , 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 共 同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 就 本 项 目 向 项 目 法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 ④ 联 合 体 各 方 ( 含 直 属 子 公 司 )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义 单 独 或 加 入 其 他 联 合 体 在 本 标 段 中 参 加 投 标 , 否 则 相 关 投 标 文 件 均 视 为 无 效 ; ⑤ 如 为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 含 投 标 人 要 求 3.1-3.5 及 投 标 承 诺 书 ) 各 方 均 需 提 供。 ;
□ 3.5 投 标 人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http : //http://**.cn ) 列 入 “ 严 重 失 信 主 体 名单”及“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http://**.cn)列入“失信惩戒”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招 标 的 , 投 标 人 ( 或 联 合 体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 须 为 中 小 企 业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工 程 一 级 注 册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以来 □ 承接过 □ 完成过 业绩;
□ 3.8 根 据 建 办 市 〔 2021 〕 40 号 文 ,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 , 一 级 建 造 师 统 一 使 用 电 子 证 书 , 纸 质 注 册 证 书 作 废 。 使 用 一 级 建 造 师 电 子 注 册 证 书 的 须 符 合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全 面 实 行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 号文件的规定 。
(三)其他:
? 3.9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配 备 人 数 不少于 1 个;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