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江安段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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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江安段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江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向 (略) 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江安段)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5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拟启动四川省向 (略) 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江安段)建设项目用地报征工作,该项目涉及四面山镇解放村水清铺组等4个镇27个村66个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解放村水清铺、新房子组,金山洞村大湾头、尖山窝组,石塔村李桐梓、松林咀、天堂、杨柳组,天佛村茯苓、柳荫组,天泉村班竹湾、大凹山、河坎上、鱼塘湾组,团结村水井湾、漩孔坝组,鱼湾村大屋基、强沟、水井湾、杨楼、鱼湾组部分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道祝村黄巅山组,洞口村湾头组,七柱村方家扁、郊村、塔耳山、土内子、杨家湾组,三合村染房头、新祠堂组,石道村白花组,犀牛村老沃山组,新柳村牟家槽、新柳组,杨狮村东风、红豆树、三合、长五间组,玉泉村陈家咀、段家湾、回龙、双河口、许屋基、鱼屋基组部分集体土地。

(三)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高潮村大槽组,高石村大坪上、袁家山组,合香村楼房头、祥凤湾组, (略) 村大水凼、干田坝、滩子口、小湾子组,金家滩村龚家湾、共安组,九龙村石塔上组, (略) 村石柱子、天星桥组,三元村石岗组,增产村三组部分集体土地。

(四)拟征收江安县迎安镇凤鸣村一、七、八组,竹林村一、二、三组部分集体土地。

征地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拟征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四川省向 (略) 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江安段)建设项目。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县自然 (略) 会同县征拆中心、县 (略) 、县 (略) 、县住房 (略) 、 (略) 、四面山镇政府、铁清镇政府、阳春镇政府、迎安镇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配合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 (略) 、 (略) 、县住房 (略) 、县自然 (略) 、 (略) 、江安 (略) 、县 (略) 、四面山镇政府、铁清镇政府、阳春镇政府、迎安镇政府等单位依法暂停受理、审批征收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新改扩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户口迁移分户、环保、种养殖业等有关手续。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依法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从2025年1月26日起发布,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13日。

江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江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向 (略) 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江安段)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5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拟启动四川省向 (略) 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江安段)建设项目用地报征工作,该项目涉及四面山镇解放村水清铺组等4个镇27个村66个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拟征收江安县四面山镇解放村水清铺、新房子组,金山洞村大湾头、尖山窝组,石塔村李桐梓、松林咀、天堂、杨柳组,天佛村茯苓、柳荫组,天泉村班竹湾、大凹山、河坎上、鱼塘湾组,团结村水井湾、漩孔坝组,鱼湾村大屋基、强沟、水井湾、杨楼、鱼湾组部分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江安县铁清镇道祝村黄巅山组,洞口村湾头组,七柱村方家扁、郊村、塔耳山、土内子、杨家湾组,三合村染房头、新祠堂组,石道村白花组,犀牛村老沃山组,新柳村牟家槽、新柳组,杨狮村东风、红豆树、三合、长五间组,玉泉村陈家咀、段家湾、回龙、双河口、许屋基、鱼屋基组部分集体土地。

(三)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高潮村大槽组,高石村大坪上、袁家山组,合香村楼房头、祥凤湾组, (略) 村大水凼、干田坝、滩子口、小湾子组,金家滩村龚家湾、共安组,九龙村石塔上组, (略) 村石柱子、天星桥组,三元村石岗组,增产村三组部分集体土地。

(四)拟征收江安县迎安镇凤鸣村一、七、八组,竹林村一、二、三组部分集体土地。

征地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拟征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四川省向 (略) 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江安段)建设项目。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县自然 (略) 会同县征拆中心、县 (略) 、县 (略) 、县住房 (略) 、 (略) 、四面山镇政府、铁清镇政府、阳春镇政府、迎安镇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配合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 (略) 、 (略) 、县住房 (略) 、县自然 (略) 、 (略) 、江安 (略) 、县 (略) 、四面山镇政府、铁清镇政府、阳春镇政府、迎安镇政府等单位依法暂停受理、审批征收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新改扩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户口迁移分户、环保、种养殖业等有关手续。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依法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从2025年1月26日起发布,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2月13日。

江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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