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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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对江苏锦南光电有限公司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5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略) 涟水县大东镇马棚村

(略)

本项目占地面积*.33平方米。新增单晶硅组件*块、组串式逆变器182台、35kV箱变20台、110kV主变1台、35kV预制舱1座、35kV户外动态无功补偿装置1套等设备,采用渔光互补发电模式,在鱼塘上架设光伏系统,建成后形成年均产电能7912.*kWh的规模。

(略)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 (略) (略)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于周边农户施肥,不外排。

2、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排放。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为升压站变压器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本项目营运期升压站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1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光伏组件、废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其中,废旧光伏组件、废电池属于一般固废,废旧光伏组件交生产厂 (略) 置,废电池交由专 (略) 置;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 (略) 置资 (略) 置。生活垃圾的 (略) 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对江苏锦南光电有限公司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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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5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略) 涟水县大东镇马棚村

(略)

本项目占地面积*.33平方米。新增单晶硅组件*块、组串式逆变器182台、35kV箱变20台、110kV主变1台、35kV预制舱1座、35kV户外动态无功补偿装置1套等设备,采用渔光互补发电模式,在鱼塘上架设光伏系统,建成后形成年均产电能7912.*kWh的规模。

(略)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 (略) (略)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于周边农户施肥,不外排。

2、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排放。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为升压站变压器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本项目营运期升压站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1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光伏组件、废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其中,废旧光伏组件、废电池属于一般固废,废旧光伏组件交生产厂 (略) 置,废电池交由专 (略) 置;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 (略) 置资 (略) 置。生活垃圾的 (略) 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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