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黎平县西环线市政道路西侧土地收储项目迁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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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黎平县西环线市政道路西侧土地收储项目迁坟公告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黎 (略) (略) 西侧土地收储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黎府函〔2022〕3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黎 (略) (略) 西侧土地收储项目征收工作,需对收储地块范围内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略) (略) 西侧土地收储项目规划范围内,德凤街道 (略) 集体土地上的所有坟墓,迁坟四抵为: (略) (略) ,南抵黎平县第九小学、第八幼儿园、2014年生态移民及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西抵松 (略) 控制边界线,北抵德凤街道 (略) 集体土地,迁坟总地块面积约110余亩,具体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详见该项目用地红线示意图)。

二、补偿标准

迁坟补偿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黎平县县 (略) 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黎府发〔2018〕3号)执行,即:原棺和石围墓(圈磨)补偿8800元/穴,混凝土坟墓6800元/穴,石砌坟墓5000元/穴,普通有碑土坟墓3500元/穴,无碑土坟墓2500元/穴,无主坟墓1800元/穴。按照迁坟公告限期主动签订迁坟协议并及时搬迁按补偿标准的20%给予奖励。无主坟墓不给予奖励。

三、迁坟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请各位坟主亲属在规定时限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联系地点: (略) (略) 工程建设管理部〔黎平县德凤街道宋家 (略) 旁〕;联系人:吴东志;联系电话:#)办理有关迁坟手续,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迁坟事宜。逾期未办理迁坟相关手续或办理迁坟手续后未完成迁坟事宜的按无 (略) 理。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略) 西侧土地收储项目用地红线示意图.doc



黎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黎 (略) (略) 西侧土地收储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黎府函〔2022〕3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黎 (略) (略) 西侧土地收储项目征收工作,需对收储地块范围内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略) (略) 西侧土地收储项目规划范围内,德凤街道 (略) 集体土地上的所有坟墓,迁坟四抵为: (略) (略) ,南抵黎平县第九小学、第八幼儿园、2014年生态移民及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西抵松 (略) 控制边界线,北抵德凤街道 (略) 集体土地,迁坟总地块面积约110余亩,具体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详见该项目用地红线示意图)。

二、补偿标准

迁坟补偿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黎平县县 (略) 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黎府发〔2018〕3号)执行,即:原棺和石围墓(圈磨)补偿8800元/穴,混凝土坟墓6800元/穴,石砌坟墓5000元/穴,普通有碑土坟墓3500元/穴,无碑土坟墓2500元/穴,无主坟墓1800元/穴。按照迁坟公告限期主动签订迁坟协议并及时搬迁按补偿标准的20%给予奖励。无主坟墓不给予奖励。

三、迁坟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请各位坟主亲属在规定时限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联系地点: (略) (略) 工程建设管理部〔黎平县德凤街道宋家 (略) 旁〕;联系人:吴东志;联系电话:#)办理有关迁坟手续,并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迁坟事宜。逾期未办理迁坟相关手续或办理迁坟手续后未完成迁坟事宜的按无 (略) 理。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略) 西侧土地收储项目用地红线示意图.doc



黎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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