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镇东方村新建拱棚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李俊镇东方村新建拱棚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李俊镇东方村新建拱棚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俊镇东方村新建拱棚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 (略) 以永宁县审批 (略) 关于李俊镇东方村新建拱棚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审服(批)发〔2025〕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衔接资金(略)元,村级自筹及其他资金122.(略)元。招标人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拱棚10栋,配套供水、供电设施及室外给水、电气、 (略) 等附属工程。(一)拱棚:建设拱棚10栋(长100m*宽16m),建筑面积1600㎡, (略) 高度4.5m,轻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5年,山墙标高2m以下采用150mm厚金属压型岩棉保温板材结构,标高2m以上采用8mm厚阳光板,每栋拱棚设计2套棉被卷帘系统,下风口电动卷膜系统2套,上风口电动卷膜系统2套,设2m*2m门1套,配套供电、供水设施等。(二)外网电气工程:安装低压杆表箱5个、单体控制箱10个,敷设电缆370m,电缆套管30m,电缆沟土方112.2m?,配套供电相关设施1项等。(三)外网给水工程:砌护0.4米U型渠157m, (略) 管 (略) 、节制闸2座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2 建设地点:永宁县李俊镇东方村六组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李俊镇东方村新建拱棚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所有工程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施工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2月0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略) ”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2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宁县李俊镇民生街
联 系 人:何金枝
电 话:0951-(略)
、代理机构:宁夏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以北绿地21 (略) 7号楼811室
联 系 人:贾羽
电 话:0951-(略)
2025年01月25日
李俊镇东方村新建拱棚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俊镇东方村新建拱棚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 (略) 以永宁县审批 (略) 关于李俊镇东方村新建拱棚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审服(批)发〔2025〕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衔接资金(略)元,村级自筹及其他资金122.(略)元。招标人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 (略)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拱棚10栋,配套供水、供电设施及室外给水、电气、 (略) 等附属工程。(一)拱棚:建设拱棚10栋(长100m*宽16m),建筑面积1600㎡, (略) 高度4.5m,轻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5年,山墙标高2m以下采用150mm厚金属压型岩棉保温板材结构,标高2m以上采用8mm厚阳光板,每栋拱棚设计2套棉被卷帘系统,下风口电动卷膜系统2套,上风口电动卷膜系统2套,设2m*2m门1套,配套供电、供水设施等。(二)外网电气工程:安装低压杆表箱5个、单体控制箱10个,敷设电缆370m,电缆套管30m,电缆沟土方112.2m?,配套供电相关设施1项等。(三)外网给水工程:砌护0.4米U型渠157m, (略) 管 (略) 、节制闸2座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2 建设地点:永宁县李俊镇东方村六组
2.3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李俊镇东方村新建拱棚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所有工程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施工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2月0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略) ” 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2月1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地 址:永宁县李俊镇民生街
联 系 人:何金枝
电 话:0951-(略)
、代理机构:宁夏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以北绿地21 (略) 7号楼811室
联 系 人:贾羽
电 话:0951-(略)
2025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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