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定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肢体、听力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定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肢体、听力) JSZC-*-TCHX-G2025-000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2-26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TCHX-G2025-0002
项目名称: (略) 定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肢体、听力)
预算金额:570.*万元(采购包1:200.*万元;采购包2:150.*万元;采购包3:150.*万元;采购包4:7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略) 残疾儿童提供更多更好更规范的康复服务,真正实现残疾儿童“精准康复”的服务目标。肢体儿童基本康复经费为:0-6岁*元/人/年;7-14岁*元/人/年;听力儿童基本康复经费为:0-6岁*元/人/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供应商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提供从事康复医疗行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提供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康复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规定,提供康复服务场所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采购包2
1.提供从事康复医疗行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提供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康复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规定,提供康复服务场所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采购包3
1.提供从事康复医疗行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提供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康复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规定,提供康复服务场所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采购包4
1.提供从事康复医疗行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提供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康复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规定,提供康复服务场所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获取
售价:*
2025-02-2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26日北京时间09:0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略) 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办公地址: (略) (略) 167号新天地商办楼1#-1-1307室
质疑接收人:李海峰; 联系电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1.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以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6adc-41db-a03d-f08e08eadf4d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 (略) 残疾人联合会
单位地址: (略) 行政中心16号楼一楼
联系人:聂敏
联系电话:0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天诚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167号新天地商办楼1#-1-1307室
联系人:李海峰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海峰
电话:0516-*
项目概况 (略) 定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肢体、听力) JSZC-*-TCHX-G2025-000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2-26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TCHX-G2025-0002
项目名称: (略) 定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肢体、听力)
预算金额:570.*万元(采购包1:200.*万元;采购包2:150.*万元;采购包3:150.*万元;采购包4:7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略) 残疾儿童提供更多更好更规范的康复服务,真正实现残疾儿童“精准康复”的服务目标。肢体儿童基本康复经费为:0-6岁*元/人/年;7-14岁*元/人/年;听力儿童基本康复经费为:0-6岁*元/人/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供应商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提供从事康复医疗行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提供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康复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规定,提供康复服务场所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采购包2
1.提供从事康复医疗行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提供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康复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规定,提供康复服务场所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采购包3
1.提供从事康复医疗行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提供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康复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规定,提供康复服务场所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采购包4
1.提供从事康复医疗行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或提供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康复服务场所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规定,提供康复服务场所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获取
售价:*
2025-02-2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26日北京时间09:0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略) 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办公地址: (略) (略) 167号新天地商办楼1#-1-1307室
质疑接收人:李海峰; 联系电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1.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以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6adc-41db-a03d-f08e08eadf4d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 (略) 残疾人联合会
单位地址: (略) 行政中心16号楼一楼
联系人:聂敏
联系电话:0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天诚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167号新天地商办楼1#-1-1307室
联系人:李海峰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海峰
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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