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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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保健食品蝙蝠蛾被毛孢菌丝体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金湖县神华大道 188 号

(略)

2025年1月21日在金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一期、二期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150吨蝙蝠蛾被毛孢菌丝体粉的生产规模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本项目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本次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一期、二期生 (略) 理均依托现 (略) 理工程,高浓度废水(压滤分离废水、压滤设备清洗废水) (略) 理装置(处理工艺:酸化+气浮, (略) 理能力:200t/d)处理后与低浓度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喷淋系统废水)混合至综 (略) 理站(处理工艺:综合调节+厌氧+兼氧+好氧+二沉池+好氧硝化+反硝化+化学沉淀+生物滤池,处理能力:600t/d)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金湖县第 (略) 理厂。

3、本项目一期种子罐+发酵罐(每2组“种子罐+发酵罐”为1套,共计2套)培养发酵废气(臭气浓度)经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2套)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6、DA037)排放。干燥、粉碎筛分、混合、包装废气(颗粒物)依托现有工程配套集气罩收集混合至“布袋除尘器+一级水喷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0)排放。危废仓库废气(臭气浓度)依托现有工程集气罩收集,加盖密闭收集 (略) 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依托现有工程管道负压收集,上述两股废气混合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9)排放。

二期种子罐+发酵罐(每2组“种子罐+发酵罐”为1套,共计4套)培养发酵废气(臭气浓度)经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4套)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8~DA041)排放。干燥、粉碎筛分、混合、包装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混合至“布袋除尘器+一级水喷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42)排放。危废仓库 (略) 理站均依托一期项目。DA030的颗粒物从严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药尘:其他”排放限值,DA036~DA041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限值,DA042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DA019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排放限值。

投料废气(颗粒物)、化验室废气(臭气浓度)以及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氨、硫化氢、颗粒物、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 (略) 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4类标准,东、南侧厂界执行2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

6、本项目建成后以1#发酵车间(现有)、2#发酵车间(现有)、3#发酵车间(一期新增)、二期生产车间、虫草粉碎包装车间、#醇回收车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略) 理站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8、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高浓度废水、危险废物等泄漏事故和火灾爆炸引起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事故。本项目运营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9、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

10、 (略) 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1、完善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12、 (略) 中重 (略) (危废暂存库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10日。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金湖 (略) (略) 民中心二楼 (略) 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doc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保健食品蝙蝠蛾被毛孢菌丝体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金湖县神华大道 188 号

(略)

2025年1月21日在金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一期、二期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150吨蝙蝠蛾被毛孢菌丝体粉的生产规模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本项目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本次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一期、二期生 (略) 理均依托现 (略) 理工程,高浓度废水(压滤分离废水、压滤设备清洗废水) (略) 理装置(处理工艺:酸化+气浮, (略) 理能力:200t/d)处理后与低浓度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喷淋系统废水)混合至综 (略) 理站(处理工艺:综合调节+厌氧+兼氧+好氧+二沉池+好氧硝化+反硝化+化学沉淀+生物滤池,处理能力:600t/d)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金湖县第 (略) 理厂。

3、本项目一期种子罐+发酵罐(每2组“种子罐+发酵罐”为1套,共计2套)培养发酵废气(臭气浓度)经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2套)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6、DA037)排放。干燥、粉碎筛分、混合、包装废气(颗粒物)依托现有工程配套集气罩收集混合至“布袋除尘器+一级水喷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0)排放。危废仓库废气(臭气浓度)依托现有工程集气罩收集,加盖密闭收集 (略) 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依托现有工程管道负压收集,上述两股废气混合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9)排放。

二期种子罐+发酵罐(每2组“种子罐+发酵罐”为1套,共计4套)培养发酵废气(臭气浓度)经管道收集至“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装置(4套)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38~DA041)排放。干燥、粉碎筛分、混合、包装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混合至“布袋除尘器+一级水喷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42)排放。危废仓库 (略) 理站均依托一期项目。DA030的颗粒物从严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药尘:其他”排放限值,DA036~DA041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排放限值,DA042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DA019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排放限值。

投料废气(颗粒物)、化验室废气(臭气浓度)以及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氨、硫化氢、颗粒物、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 (略) 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4类标准,东、南侧厂界执行2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

6、本项目建成后以1#发酵车间(现有)、2#发酵车间(现有)、3#发酵车间(一期新增)、二期生产车间、虫草粉碎包装车间、#醇回收车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略) 理站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8、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自高浓度废水、危险废物等泄漏事故和火灾爆炸引起的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事故。本项目运营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9、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

10、 (略) 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1、完善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12、 (略) 中重 (略) (危废暂存库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10日。

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金湖 (略) (略) 民中心二楼 (略) 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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