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内容 | 预算金额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 食堂聘用人员为22人(厨师长兼经理1人、红案3人、白案2人、服务6人、切配4人、杂勤6人)。 | 见附件 | *元 | 2025.4 | 服务有效期为3年,1年1签,满足续签条款方可续签,预算为*/年。 |
二、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统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 (略) 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3.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独资外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4.提供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单位须具备餐饮服务资质,《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
三、其他
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初步了解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各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联系人:安助理;联系电话:028-*;*。
(略) 址下载附件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内容 | 预算金额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饮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 食堂聘用人员为22人(厨师长兼经理1人、红案3人、白案2人、服务6人、切配4人、杂勤6人)。 | 见附件 | *元 | 2025.4 | 服务有效期为3年,1年1签,满足续签条款方可续签,预算为*/年。 |
二、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统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 (略) 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3.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独资外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4.提供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质:投标单位须具备餐饮服务资质,《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
三、其他
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初步了解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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