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理流程2025.2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理流程2025.2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办理流程 | ||||||||||||
环节 |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流程图 | ||||||||
申请 | 可通过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审批服务中心)、 (略) 上大厅申请。 | |||||||||||
受理 | 5 |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
审查 | 12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后,按时限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按时限组织竣工验收。 |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
决定 | 15 | 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
送达 | 可通过窗口领取、邮 (略) 络接收。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办理流程 | ||||||||||||
环节 |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流程图 | ||||||||
申请 | 可通过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投资审批服务中心)、 (略) 上大厅申请。 | |||||||||||
受理 | 5 |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
审查 | 12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后,按时限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按时限组织竣工验收。 |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 |||||||||
决定 | 15 | 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 |||||||||
送达 | 可通过窗口领取、邮 (略) 络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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