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遴选《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项目承接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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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范围遴选《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项目承接方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文件精神,为继续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项目,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促进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由县畜牧发展中心负责,在全县范围遴选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项目承接方。请有相关资质的承接方参与报名。

一、项目名称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项目

二、项目概况

1、主要内容:负责管理、组织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协助各乡镇开展防疫技术指导和服务,落实动物防疫各项防控措施,完成县畜牧发展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2、项目预算:29.#元

3、地点:翼城县畜牧发展中心

三、参与报名的承接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有参加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历的。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承接方信誉良好,在“ (略) 站”“中国 (略)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方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8、承接方需具备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四、承接方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如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则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4、纳税证明(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

5、“ (略) 站”与“中国 (略) ”的信用 (略) 页打印件(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内)。

6、提供以往参加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资料。

7、承接方承诺书承诺内容:承接方报名时提供的以上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放弃报价资格。

五、参与报名截止时间、地点、联系人:

1、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2日

2、地点:翼城县畜牧发展中心(县政府五楼501房间)。

3、联系电话:0357-#


翼城县畜牧发展中心

2025年2月5日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文件精神,为继续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项目,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促进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由县畜牧发展中心负责,在全县范围遴选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项目承接方。请有相关资质的承接方参与报名。

一、项目名称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项目

二、项目概况

1、主要内容:负责管理、组织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协助各乡镇开展防疫技术指导和服务,落实动物防疫各项防控措施,完成县畜牧发展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2、项目预算:29.#元

3、地点:翼城县畜牧发展中心

三、参与报名的承接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有参加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历的。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承接方信誉良好,在“ (略) 站”“中国 (略)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方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8、承接方需具备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四、承接方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如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则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4、纳税证明(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

5、“ (略) 站”与“中国 (略) ”的信用 (略) 页打印件(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内)。

6、提供以往参加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资料。

7、承接方承诺书承诺内容:承接方报名时提供的以上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放弃报价资格。

五、参与报名截止时间、地点、联系人:

1、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2日

2、地点:翼城县畜牧发展中心(县政府五楼501房间)。

3、联系电话:0357-#


翼城县畜牧发展中心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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