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岭南V谷片区首期地块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广州市荔湾区岭南V谷片区首期地块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略) 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2〕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通知》(中办发〔2021〕11号)、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若干措施》(粤办发〔2021〕25号)等文件要求。 (略) (略) 岭南 (略) 首期地块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前的信息公示。在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的土地, (略) (略) 生南涌以南 (略) (略) 域。共计征收海南村集体土地面积4.9373公顷(74.0588亩),拟实物落地留用地面积0.4937公顷(7.4059亩)。另落实历史留用地指标3903平方米(5.8542亩),共计落实留用地指标0.8840公顷(13.2601亩)。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该事项实施的态度;
2、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3、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
4、公众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对象为项目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项目征收单位和咨询机构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项目主管单位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主管单位: (略) (略) 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程生
联系电话:020-(略)
地址: (略) (略) (略) 126号二楼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广州粤国房地产土 (略)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略)
电子邮箱:*@*q.com
地址: (略) (略) 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12楼
(略) (略) 土地开发中心
2025年2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略) 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2〕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通知》(中办发〔2021〕11号)、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若干措施》(粤办发〔2021〕25号)等文件要求。 (略) (略) 岭南 (略) 首期地块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前的信息公示。在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的土地, (略) (略) 生南涌以南 (略) (略) 域。共计征收海南村集体土地面积4.9373公顷(74.0588亩),拟实物落地留用地面积0.4937公顷(7.4059亩)。另落实历史留用地指标3903平方米(5.8542亩),共计落实留用地指标0.8840公顷(13.2601亩)。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该事项实施的态度;
2、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3、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
4、公众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对象为项目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项目征收单位和咨询机构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项目主管单位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主管单位: (略) (略) 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程生
联系电话:020-(略)
地址: (略) (略) (略) 126号二楼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广州粤国房地产土 (略)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略)
电子邮箱:*@*q.com
地址: (略) (略) 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12楼
(略) (略) 土地开发中心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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