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湘荣建筑竞争方式
(略) (略) (略)
关于湖南 (略) 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湖南 (略) ( (略) )与被申请人湖南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已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略) (略) 选任企业破产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略) 于2005年12月26日经湖南 (略) 管理委员会核准登记成立,住 (略) (略) 观沙岭茶子山村清水塘组,注册资本为10 *元,法定代表人范明杰。核准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建筑建材销售;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管道工程施工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工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 (略)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3日作出(2023)湘0104诉前调书1340号民事调解书, (略) 确认截至2023年11月23日 (略) 混凝土货款547 415元、逾期利息损失15 266元,合计562 681元; (略) 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280 000元,余款282 681元于2024年2月8日之前付清; (略) 有任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足额支付, (略) 有 (略) 申请强制执行, (略) 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2023年11月24日起至款项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但上述民事调解书生效后, (略) 未在生效民事调解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略) (略) 申请强制执行。 (略) 强制执行,截至2024年7月23日,应当执行的金额为570 707元,已执行到位0元,尚有570 707元未执行到位。 (略) 采取执行措施后, (略) 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 (略) 置不能,本院遂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2024)湘0104执22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 (略) (略) 破产管理人名册内且具有二级及以上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住所 (略) 内的须派工作团队常驻长沙办公。联合申报的(申报机构不超过两家),须明确主申报机构, (略) 提交合作协议,明确各申报机构的工作职责及报酬分配;
(二)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 (略) 于保险期内(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元,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自2023年1月24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已办结至少1件破产案件;
(四)截至2025年1月24日,申 (略) 无2年以上未结企业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
(五)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团队核心成员配备应当与 (略) (略) 备案人员一致,如被选任为管理人后,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变更。
(六)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管理人申报表》( (略) 表格, (略) 任一破产案件公告),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 (略) 指定 (略) 。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其中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另密封资料封面应备注申报项目名称、申报机构名称、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未写明,视为放弃), (略) 指定 (略) (纸质资料*份,并提供电子PDF文件用光盘存储一份,同时密封装袋)。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中,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 (略) 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此处仅指申报机构直接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如系申报机构成员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清算组的,应单独另附表说明),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 (略) 、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内容( (略) 担任过管理人 (略) 提出过申报并提交过上述1、2项资料的,就上述1、2项资料仅需提供变动或补充部分,应着重提供本条的相关资料), (略) 评审的重点事项;
4.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截至本公告之日,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已办结和正在承办的破产、强清案件数量及进程( (略) 承办的案件情况);
6.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清算组情形的声明。
四、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下午5:00止,即截至2025年2月11日下午5:00止。(以5点前司法技术室收到书面资料为准)
五、选任方式
因本案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依《 (略) (略) (略) 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在符合公告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采用竞争方式确定最终管理人,以及作为更换管理人的备选机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冯萍 胡淋伟 0731-*
联系地址: (略) (略) 岳麓大道 (略) (略) (略) 521室
破产案件承办人:左钢 0731-*
电子邮箱: *@*26.com
(略) (略) (略)
二0二五年二月五日
(略) (略) (略)
关于湖南 (略) 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湖南 (略) ( (略) )与被申请人湖南 (略) ( (略) )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已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略) (略) 选任企业破产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略) 于2005年12月26日经湖南 (略) 管理委员会核准登记成立,住 (略) (略) 观沙岭茶子山村清水塘组,注册资本为10 *元,法定代表人范明杰。核准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建筑建材销售;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管道工程施工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工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 (略)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3日作出(2023)湘0104诉前调书1340号民事调解书, (略) 确认截至2023年11月23日 (略) 混凝土货款547 415元、逾期利息损失15 266元,合计562 681元; (略) 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280 000元,余款282 681元于2024年2月8日之前付清; (略) 有任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足额支付, (略) 有 (略) 申请强制执行, (略) 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2023年11月24日起至款项清偿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但上述民事调解书生效后, (略) 未在生效民事调解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略) (略) 申请强制执行。 (略) 强制执行,截至2024年7月23日,应当执行的金额为570 707元,已执行到位0元,尚有570 707元未执行到位。 (略) 采取执行措施后, (略) 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 (略) 置不能,本院遂于2024年7月23日作出(2024)湘0104执22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 (略) (略) 破产管理人名册内且具有二级及以上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住所 (略) 内的须派工作团队常驻长沙办公。联合申报的(申报机构不超过两家),须明确主申报机构, (略) 提交合作协议,明确各申报机构的工作职责及报酬分配;
(二)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 (略) 于保险期内(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元,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自2023年1月24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已办结至少1件破产案件;
(四)截至2025年1月24日,申 (略) 无2年以上未结企业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
(五)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团队核心成员配备应当与 (略) (略) 备案人员一致,如被选任为管理人后,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变更。
(六)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管理人申报表》( (略) 表格, (略) 任一破产案件公告),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 (略) 指定 (略) 。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其中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另密封资料封面应备注申报项目名称、申报机构名称、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未写明,视为放弃), (略) 指定 (略) (纸质资料*份,并提供电子PDF文件用光盘存储一份,同时密封装袋)。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中,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 (略) 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此处仅指申报机构直接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如系申报机构成员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清算组的,应单独另附表说明),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 (略) 、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内容( (略) 担任过管理人 (略) 提出过申报并提交过上述1、2项资料的,就上述1、2项资料仅需提供变动或补充部分,应着重提供本条的相关资料), (略) 评审的重点事项;
4.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截至本公告之日,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已办结和正在承办的破产、强清案件数量及进程( (略) 承办的案件情况);
6.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清算组情形的声明。
四、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下午5:00止,即截至2025年2月11日下午5:00止。(以5点前司法技术室收到书面资料为准)
五、选任方式
因本案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依《 (略) (略) (略) 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在符合公告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采用竞争方式确定最终管理人,以及作为更换管理人的备选机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冯萍 胡淋伟 0731-*
联系地址: (略) (略) 岳麓大道 (略) (略) (略) 521室
破产案件承办人:左钢 0731-*
电子邮箱: *@*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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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五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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