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绥中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创建方案编制及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绥中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创建方案编制及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绥中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创建方案编制及咨询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内容并交付成果文件
采购需求:提供绥中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创建咨询服务,编制《绥中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创建方案》。
二、采购需求
(一)主要咨询服务内容
1、指导绥中县建立健全产业园管理组织机构,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2、编制及梳理绥中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评估及创建认定相关材料;
3.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指导绥中县细化完善产业园相关方案和规划,并为产业园项目谋划申报、调整、推进建设提供咨询服务。
(二)主要编制内容
1、绥中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其中编制《绥中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为最终成果。创建方案具体包括发展现状、创建条件、思路目标、 (略) 、创建任务、重点工程与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支持政策体系、保障措施等内容;
2、编制产业园园创建方案过程中,服务单位应综合运用农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农业生态学、产业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运用比较优势、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等方法, (略) 方案与规划 (略) 、 (略) 、创建任务、重点工程与项目的科学性;
3、产业园创建方案需具备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立足我国农业智能、绿色、高效的发展方向,确保符合绥中县农业农村发展实际,有力地推动新时期绥中县农业现代化进程。
4、项目完成后,服务单位需向绥中县 (略) 提交《绥中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方案》及其附件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内容并交付成果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06日08时30分至2025年02月1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6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6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 (略) 理。 3.供应商可自行在本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4.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 (略) ”上传经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 (略) 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 (略) 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5.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6.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 (略) (略) (网址http:http://**.cn)上进行报名。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中县 (略)
地 址: (略) 绥中县滨河大道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滨河大道18号物流仓储中心二期物流仓储综合楼1层17门
联系方式:0429-#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葫芦岛农村 (略) (略) 湾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力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