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供应商遴选竞争性比选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
目录: 其他医用材料 需求描述 口腔医用耗材类 | 0.00 % | 1(批次) |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
目录: 其他医用材料 需求描述 医用试剂类 | 0.00 % | 1(批次) |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
目录: 其他医用材料 需求描述 医疗辅助性器械或物品类 | 0.00 % | 1(批次) |
详见比选文件要求
1、中标人配送医用耗材需符合文件规定要求,采购人按照采购计划清单(配送清单需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验收,中标人应提供配送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后出具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的验收证明。
2、中标人提供的药品未达到文件规定要求,采购人拒绝接收;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中标人供药的,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采购人用药主体特殊,中标人需全力保障配送及服务质量)。
4、如果所需医用耗材不在本文件目录清单中,经采购方同意之后,供应商可以提供重庆药交所替代耗材,但是结算必须按照投标报价折扣进行结算。
详见比选文件要求。
详见比选文件要求。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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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医用材料 需求描述 口腔医用耗材类 | 0.00 % | 1(批次) |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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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医用材料 需求描述 医用试剂类 | 0.00 % | 1(批次) |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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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医用材料 需求描述 医疗辅助性器械或物品类 | 0.00 % | 1(批次) |
详见比选文件要求
1、中标人配送医用耗材需符合文件规定要求,采购人按照采购计划清单(配送清单需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验收,中标人应提供配送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后出具加盖采购人单位公章的验收证明。
2、中标人提供的药品未达到文件规定要求,采购人拒绝接收;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中标人供药的,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采购人用药主体特殊,中标人需全力保障配送及服务质量)。
4、如果所需医用耗材不在本文件目录清单中,经采购方同意之后,供应商可以提供重庆药交所替代耗材,但是结算必须按照投标报价折扣进行结算。
详见比选文件要求。
详见比选文件要求。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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