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关于2025年度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需求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为加强我站公务车辆的维修管理,提高公务车辆维修保养质量,节约维修费用开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定有资质的服务商为我站提供车辆维修服务。
2.项目地点: (略) 北环大道10 (略) 救助管理站。
3.项目开展方式: (略) (略) ,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1家有资质的服务商。
4.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项目金额:经估算,根据往年公务车辆维修情况,本项目年度预估维修费上限为*元人民币。
6.付款方式: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按月提供车辆维修审批表。
7.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考核确定。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中标人履约情况经考核符合合同续期标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可逐年签订续期合同。
8.项目标的车辆:详见附件1
9.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详见附件2)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 (略) (略) 营业执照、 (略) (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 (略) 营业执照。不接 (略) (或总公司) (略) 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 (略) (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按无 (略) 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投标人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人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 (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t否。
9.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投标人需按要求完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业户类别为三类或以上类别,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1)“信用中国”(http://**.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 (略) ”(http://**.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 (略) 政府 (略) ”(http://**)为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操作指引请按照深圳公共 (略) /交易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深圳自行采购系统用户操作指引(供应商)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技术要求
★(一)车辆维修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本项目公务车维修服务涉及到的维修车辆包括:小轿车、商务车、中巴车(1辆)等。投标人需同时具备针对上述车型的维修能力,同时具备本项目的维修服务中涉及到发动机维修等高技术含量作业的能力。
2.在项目履约服务期内,如中标人出现资质条件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不能承担履行项目的能力的情况,中标人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主动申请放弃或者由采购人取消其维修企业资格。
3.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以及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管,积极配合上述部门的工作检查,提供相应资料。
4.中标人须理解并遵照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并接受违反制度 (略) 理。
5.中标人承担的维修项目应符合国家的质量、服务、安全等相关标准。
6.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对车辆维修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进行经营。
7.中标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监控,建立详细的材料(零、配件)账目、材料进货有效价格凭证、出入库记录、零配件清单、厂家联系资料及有效发票等必须妥善保管,在车辆维修结算中作为相应维修项目的附件一起验收存档,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确保账目与实物相符。
8.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质量标准,确保采购质量,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旧充新、以副顶正、以次充好,严把材料质量关。
9.中标人 (略) 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编制的《深圳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2017版)制定的车系维修工时定额和售后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虚报维修项目和时间,不得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和相关费用。若《深圳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2017版)没有规定的,可参照生产厂家的工时定额实施。
10.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内需严格执行中标的人工工时单价及材料管理费率,不得随意提价或变相提价。因国家政策等原因须调整价格时,应将有关情况、文件及时报告给采购人,经同意后才能执行。
11.中标人应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将车辆“送修—维修—结算-上报”整个维修过程的相关真实资料保存完整,做到一车一档,存档三年以上,装订整齐交由专人负责管理。公务车维修档案储存内容主要包括:协议维修服务月报表、维修项目送修确认单、维修清单详细信息、维修收费结算单、材料零配件进货单价的有效发票 、进货凭证清单、零配件投标人联系资料等。档案管理要求随查随调,归档内容完整、资料齐全。
12.中标人车辆维修结算时,需主动向车属单位出示当月每次维修时填写的车辆协议维修项目确认单、维修清单详细信息、车辆协议维修收费结算单和材料进货单价的有效凭证等,用户单位核实无误后按采购人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同一维修项目不分拆结算,不虚开结算单,不重复维修、多次收费,确保维修质量。
13.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车辆维修项目管理,协助采购人对车辆维修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并将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
14.其他服务要求内容:
(1)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含节假日);
(2)送修车辆维修出厂后,要按《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同样故障引起的维修,应给予全部免费维修。对查不出原因的维修质量问题,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无偿进行返修。
(二)车辆清洁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本项目公务车清洗美容服务涉及到的车型包括:小轿车、商务车等。投标人需同时具备针对上述车型的清洗美容能力。
2.车辆清洗包括车身清洁和车内清洁。中标人提供的专业车辆清洗服务不低于以下标准:
(1)车身清洗
1)对全车外表从上至下使用清水进行彻底冲洗。
2)用麂皮或者软毛巾擦拭,去除粉尘。
3)用软毛巾沾取中性洗涤剂擦拭车身的污垢。
4)对轮毂、轮胎、车身缝进行深度清洗。
5)二次冲洗车身。
6)用干毛巾擦干车身,使用风枪吹除车身覆盖件缝隙中的水分。
(2)车内清洁
1)吸尘:对前后排座椅、后备箱进行吸尘。
2)清洗顶棚和ABC柱安全带:顶棚使用内饰清洗剂轻柔擦洗,安全带扣清洗;清洗完毕顶棚进 (略) 理,顽固污渍须用蒸汽带过。
3)清洗仪表台副仪表杂物箱出风口:仪表台、方向盘、副仪表等使用清洗剂轻柔擦洗,出风口使用细节刷、毛巾擦拭至无灰尘。
4)清洗座椅:拆卸座椅头枕,对座椅进行彻底深度清洁,头枕部分清洗过后安装原位。
5)清洗脚踏垫:表面灰尘掸刷、缝隙灰尘吸尘,使用专业清洁剂彻底浸泡、刷洗,清洁完毕后使用柔顺剂或膨松剂让脚踏垫保持良好的触感,彻底清洁晾干后 (略) 。
6)清洗地板油门踏板座椅轨道:踏板、地板、座椅轨道均要求刷洗干净后,毛巾擦拭至无水渍。
7)清洗门板:门板、玻璃、拉手玻璃槽等位置用细节刷刷干净,并使用机器对门板进行彻底清洗。
8)清洗后备箱备胎工具:对后备箱内存放的备胎及其他工具进行清洁和整理,擦洗干净后摆放整齐放回原位。
9)全车龙卷风清洗:用龙卷风清洗枪对空调出风口、座椅缝隙等所有细节位置进行仔细清洁,确保缝隙外表和内里均无灰尘;最后用干吹枪将左右缝隙水分吹干。
10)仔细吸尘:对室内进行彻底吸尘,保证室内干净防止影响后续上光。
11)检查确认:对全车清洁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内饰、座位缝隙、仪表台缝隙等顽固死角。
12)上光养护:检查完毕后将四门玻璃降下来,车门打开,后备箱打开。纳米喷枪装适量上光养护剂,调好纳米喷枪,从仪表台,座椅,门板,玻璃槽,后备箱依次上光。注意走枪均匀,不要漏枪,避免压枪过度,完后检查将上光不到位的地方补枪。
13)擦拭检查:待内饰将上光剂完全吸收后用内饰毛巾轻轻擦一遍,同时检查一遍。铺上脚垫纸。
3.本项目涉及的车辆美容主要为:车身打蜡。中标人提供的车身打蜡服务不低于以下标准:
(1)打蜡前应彻底清洁漆面;
(2)通过画小圆圈、小直线的方式上蜡,要求涂满漆面;
(3)使用干毛巾顺车行驶方向擦拭,要求漆面干净整洁、手感光滑、颜色均匀,具有镜面效果。
4.其他服务要求内容:
需提供不少于5人的服务团队(包括项目经理),其中具有专职洗车工、维修工等,具备专业洗车场地,洗车场地能够同时清洗不少于2辆以上车辆。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
如合同签订1年内,实际发生的费用达到*元,则合同期满截止,最终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结算,但不超过*元。
★(二)计价方式
1.车辆维修部分
①计价公式:单辆车辆维修费=工时定额×工时基准价×综合折扣率+维修材料进货价×维修材料管理费率基准价×综合折扣率+维修材料进货价-车辆综合费用。
②工时 (略)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2017修订版)执行。车辆实施维修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申报工时定额,经采购人审批后确定方可执行。
③维修材料进货价以中标人实际进货价格为准,维修材料不 (略) 场平均价(市场平均价水平由双方组成的调研小组在服务 (略) 范围内调研,同时结合中标厂家进货价格确定,中标人每月向采购人提供零配件价格及发票进行备案);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 (略) 车辆定损价格为准。中标人提供的维修材料必须是原厂出品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公务车维修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
2.车辆清洁部分
(1)车辆清洗
计价公式:单辆车辆清洗费=车辆清洗费基准价×综合折扣率-车辆综合费用
(2)车辆美容
计价公式:单辆车辆美容费=车辆美容基准价×综合折扣率-车辆综合费用
备注:同一次维修、清洁、美容下的服务不累计扣除车辆综合费用。
★(三)报价要求
1. 项目基准价
车辆综合费用:车辆在清洗、修理等行驶过程中产生的综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油耗、汽车损耗)由中标人承担,按1元/公里计(公里数计量依据为车辆到达修理点的往返两趟公里数为准)。
2.“折扣率”填写要求:
(1)填写要求:0<折扣率(%)≤100%,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 (略) 理。
(2)填写的“折扣率”采用折扣百分比形式,如投标人报价为九折仅需在投标折扣率一栏填写90.00,以此类推,如:95.00、80.00、78.00。
(3)投标方参与投标同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填报唯一1个“折扣率”,不允许填报2个(或以上)“折扣率”;填报了2个或以上“折扣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投 (略) 理。
(4)“折扣率”缺填、漏填、错填将直接作投 (略) 理。
(5)本次招标不涉及具体投标金额(无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具体投标金额),投标人只需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栏里报填报唯一的“综合折扣率”,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综合折扣率”,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竞标。
(四)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中标人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公务车辆检修申请表”“公务车辆大修审批表”“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结算单”等结算材料交采购人,采购人核对确认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取发票,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报销手续。
(五)付款方式
采购人于每月25日前以转账方式结清上月车辆维修及清洁款项。结算单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零配件进货价、中标零配件综合管理费率;对修理项目的工时费、零配件费应分列清楚。结算单上应列明车辆维修前报价的里程读数及维修完毕验收出厂时的里程读数。
以上为预计付款方式,合同订立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履约管理
1.采购人每年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当年度履约评价低于80分时,将影响项目续签。
2.采购人有权组织或授权相关人员对中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相关资料,中标人应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原件,以备核准。
3.采购人有权邀请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对公务车维修业务较多的中标人开展现场抽查,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及中标人的价格、服务、履约执行情况,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通过履约评价和项目现场抽检等方式,对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中标人,或履约评价为差且拒不整改的中标人,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5.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诚信履约,并对履约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七)资料保密要求
在项目履约过程中,中标人对接触到或知悉的采购人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在规定的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信息和材料,不管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资料和信息等内容保密的时效不受合同有效时间的限制,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履行保密责任。中标人中标后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八)违约责任
1.因投标人或其代表、雇员违反投标人在本合同中任何义务、陈述或保证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投标人应赔偿采购人因此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权利主张、赔偿金、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2.投标人应完全地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包组,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3.未经采购人驾驶员同意的情况下,如投标人人员擅自驾驶车辆出现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
4.若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派出的服务人员或提供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投标人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设备,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投标人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投标人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造成不良影响或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消除影响,并有权解除合同。
6.投标人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非因采购人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服务期间因投标人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或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引起安全事故的,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构成违约,投标人除应当赔偿因以上事故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与投标人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制,投标人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投标人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采购人提出赔偿。
7.采购人有权以无法履约为由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投标人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不得向采购人提出赔偿。
8.投标人需按合同约定协助采购人按照要求开展工作;采购人检查发现未按合同执行的, (略) 理。采购人可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如投标人5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整改要求,则采 (略) (略) 提出申请, (略) (略) 主管部门同意后与投标人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投标人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投标人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采购人提出赔偿。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采购人所在地有 (略) 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约未涉争议的条款。
五、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征集范围和征集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征集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除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6.本项目涉及采购人公务车辆维修、清洗和保养等内容。原则上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本次采购涉及的公务车辆如产生车辆维修或车辆清洁的需求,需向本项目中标人采购。但下列情况允许向非本项目中标人企业进行采购:
①保险公司指定专修厂提供特约服务,不在指定专修厂维修无法办理保险理赔事宜的;
②在深圳 (略) 发生故障需要就地维修的;
③特殊车辆,本项目中标人企业无能力维修的;
④其他合法合规的特殊情况,需使用其他维修供应商的。
(略) 救助管理站
2025年2月5日
附件:1.项目标的车辆
2.评标信息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为加强我站公务车辆的维修管理,提高公务车辆维修保养质量,节约维修费用开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定有资质的服务商为我站提供车辆维修服务。
2.项目地点: (略) 北环大道10 (略) 救助管理站。
3.项目开展方式: (略) (略) ,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1家有资质的服务商。
4.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项目金额:经估算,根据往年公务车辆维修情况,本项目年度预估维修费上限为*元人民币。
6.付款方式: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按月提供车辆维修审批表。
7.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考核确定。合同每年签订一次,中标人履约情况经考核符合合同续期标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可逐年签订续期合同。
8.项目标的车辆:详见附件1
9.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评分表详见附件2)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 (略) (略) 营业执照、 (略) (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 (略) 营业执照。不接 (略) (或总公司) (略) 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 (略) (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按无 (略) 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投标人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投标人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 (略)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t否。
9.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投标人需按要求完成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业户类别为三类或以上类别,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1)“信用中国”(http://**.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 (略) ”(http://**.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 (略) 政府 (略) ”(http://**)为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操作指引请按照深圳公共 (略) /交易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深圳自行采购系统用户操作指引(供应商)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技术要求
★(一)车辆维修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本项目公务车维修服务涉及到的维修车辆包括:小轿车、商务车、中巴车(1辆)等。投标人需同时具备针对上述车型的维修能力,同时具备本项目的维修服务中涉及到发动机维修等高技术含量作业的能力。
2.在项目履约服务期内,如中标人出现资质条件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不能承担履行项目的能力的情况,中标人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主动申请放弃或者由采购人取消其维修企业资格。
3.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以及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管,积极配合上述部门的工作检查,提供相应资料。
4.中标人须理解并遵照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并接受违反制度 (略) 理。
5.中标人承担的维修项目应符合国家的质量、服务、安全等相关标准。
6.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对车辆维修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进行经营。
7.中标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监控,建立详细的材料(零、配件)账目、材料进货有效价格凭证、出入库记录、零配件清单、厂家联系资料及有效发票等必须妥善保管,在车辆维修结算中作为相应维修项目的附件一起验收存档,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确保账目与实物相符。
8.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质量标准,确保采购质量,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旧充新、以副顶正、以次充好,严把材料质量关。
9.中标人 (略) 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编制的《深圳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2017版)制定的车系维修工时定额和售后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虚报维修项目和时间,不得擅自提高工时单价和相关费用。若《深圳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2017版)没有规定的,可参照生产厂家的工时定额实施。
10.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内需严格执行中标的人工工时单价及材料管理费率,不得随意提价或变相提价。因国家政策等原因须调整价格时,应将有关情况、文件及时报告给采购人,经同意后才能执行。
11.中标人应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将车辆“送修—维修—结算-上报”整个维修过程的相关真实资料保存完整,做到一车一档,存档三年以上,装订整齐交由专人负责管理。公务车维修档案储存内容主要包括:协议维修服务月报表、维修项目送修确认单、维修清单详细信息、维修收费结算单、材料零配件进货单价的有效发票 、进货凭证清单、零配件投标人联系资料等。档案管理要求随查随调,归档内容完整、资料齐全。
12.中标人车辆维修结算时,需主动向车属单位出示当月每次维修时填写的车辆协议维修项目确认单、维修清单详细信息、车辆协议维修收费结算单和材料进货单价的有效凭证等,用户单位核实无误后按采购人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同一维修项目不分拆结算,不虚开结算单,不重复维修、多次收费,确保维修质量。
13.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车辆维修项目管理,协助采购人对车辆维修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并将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
14.其他服务要求内容:
(1)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含节假日);
(2)送修车辆维修出厂后,要按《广东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同样故障引起的维修,应给予全部免费维修。对查不出原因的维修质量问题,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无偿进行返修。
(二)车辆清洁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本项目公务车清洗美容服务涉及到的车型包括:小轿车、商务车等。投标人需同时具备针对上述车型的清洗美容能力。
2.车辆清洗包括车身清洁和车内清洁。中标人提供的专业车辆清洗服务不低于以下标准:
(1)车身清洗
1)对全车外表从上至下使用清水进行彻底冲洗。
2)用麂皮或者软毛巾擦拭,去除粉尘。
3)用软毛巾沾取中性洗涤剂擦拭车身的污垢。
4)对轮毂、轮胎、车身缝进行深度清洗。
5)二次冲洗车身。
6)用干毛巾擦干车身,使用风枪吹除车身覆盖件缝隙中的水分。
(2)车内清洁
1)吸尘:对前后排座椅、后备箱进行吸尘。
2)清洗顶棚和ABC柱安全带:顶棚使用内饰清洗剂轻柔擦洗,安全带扣清洗;清洗完毕顶棚进 (略) 理,顽固污渍须用蒸汽带过。
3)清洗仪表台副仪表杂物箱出风口:仪表台、方向盘、副仪表等使用清洗剂轻柔擦洗,出风口使用细节刷、毛巾擦拭至无灰尘。
4)清洗座椅:拆卸座椅头枕,对座椅进行彻底深度清洁,头枕部分清洗过后安装原位。
5)清洗脚踏垫:表面灰尘掸刷、缝隙灰尘吸尘,使用专业清洁剂彻底浸泡、刷洗,清洁完毕后使用柔顺剂或膨松剂让脚踏垫保持良好的触感,彻底清洁晾干后 (略) 。
6)清洗地板油门踏板座椅轨道:踏板、地板、座椅轨道均要求刷洗干净后,毛巾擦拭至无水渍。
7)清洗门板:门板、玻璃、拉手玻璃槽等位置用细节刷刷干净,并使用机器对门板进行彻底清洗。
8)清洗后备箱备胎工具:对后备箱内存放的备胎及其他工具进行清洁和整理,擦洗干净后摆放整齐放回原位。
9)全车龙卷风清洗:用龙卷风清洗枪对空调出风口、座椅缝隙等所有细节位置进行仔细清洁,确保缝隙外表和内里均无灰尘;最后用干吹枪将左右缝隙水分吹干。
10)仔细吸尘:对室内进行彻底吸尘,保证室内干净防止影响后续上光。
11)检查确认:对全车清洁状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内饰、座位缝隙、仪表台缝隙等顽固死角。
12)上光养护:检查完毕后将四门玻璃降下来,车门打开,后备箱打开。纳米喷枪装适量上光养护剂,调好纳米喷枪,从仪表台,座椅,门板,玻璃槽,后备箱依次上光。注意走枪均匀,不要漏枪,避免压枪过度,完后检查将上光不到位的地方补枪。
13)擦拭检查:待内饰将上光剂完全吸收后用内饰毛巾轻轻擦一遍,同时检查一遍。铺上脚垫纸。
3.本项目涉及的车辆美容主要为:车身打蜡。中标人提供的车身打蜡服务不低于以下标准:
(1)打蜡前应彻底清洁漆面;
(2)通过画小圆圈、小直线的方式上蜡,要求涂满漆面;
(3)使用干毛巾顺车行驶方向擦拭,要求漆面干净整洁、手感光滑、颜色均匀,具有镜面效果。
4.其他服务要求内容:
需提供不少于5人的服务团队(包括项目经理),其中具有专职洗车工、维修工等,具备专业洗车场地,洗车场地能够同时清洗不少于2辆以上车辆。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
如合同签订1年内,实际发生的费用达到*元,则合同期满截止,最终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结算,但不超过*元。
★(二)计价方式
1.车辆维修部分
①计价公式:单辆车辆维修费=工时定额×工时基准价×综合折扣率+维修材料进货价×维修材料管理费率基准价×综合折扣率+维修材料进货价-车辆综合费用。
②工时 (略) 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2017修订版)执行。车辆实施维修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申报工时定额,经采购人审批后确定方可执行。
③维修材料进货价以中标人实际进货价格为准,维修材料不 (略) 场平均价(市场平均价水平由双方组成的调研小组在服务 (略) 范围内调研,同时结合中标厂家进货价格确定,中标人每月向采购人提供零配件价格及发票进行备案);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 (略) 车辆定损价格为准。中标人提供的维修材料必须是原厂出品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公务车维修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
2.车辆清洁部分
(1)车辆清洗
计价公式:单辆车辆清洗费=车辆清洗费基准价×综合折扣率-车辆综合费用
(2)车辆美容
计价公式:单辆车辆美容费=车辆美容基准价×综合折扣率-车辆综合费用
备注:同一次维修、清洁、美容下的服务不累计扣除车辆综合费用。
★(三)报价要求
1. 项目基准价
车辆综合费用:车辆在清洗、修理等行驶过程中产生的综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油耗、汽车损耗)由中标人承担,按1元/公里计(公里数计量依据为车辆到达修理点的往返两趟公里数为准)。
2.“折扣率”填写要求:
(1)填写要求:0<折扣率(%)≤100%,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 (略) 理。
(2)填写的“折扣率”采用折扣百分比形式,如投标人报价为九折仅需在投标折扣率一栏填写90.00,以此类推,如:95.00、80.00、78.00。
(3)投标方参与投标同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填报唯一1个“折扣率”,不允许填报2个(或以上)“折扣率”;填报了2个或以上“折扣率”的,其投标将直接作投 (略) 理。
(4)“折扣率”缺填、漏填、错填将直接作投 (略) 理。
(5)本次招标不涉及具体投标金额(无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具体投标金额),投标人只需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一栏里报填报唯一的“综合折扣率”,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成本自行填报“综合折扣率”,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竞标。
(四)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中标人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公务车辆检修申请表”“公务车辆大修审批表”“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结算单”等结算材料交采购人,采购人核对确认无误后,由中标人开取发票,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报销手续。
(五)付款方式
采购人于每月25日前以转账方式结清上月车辆维修及清洁款项。结算单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零配件进货价、中标零配件综合管理费率;对修理项目的工时费、零配件费应分列清楚。结算单上应列明车辆维修前报价的里程读数及维修完毕验收出厂时的里程读数。
以上为预计付款方式,合同订立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履约管理
1.采购人每年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当年度履约评价低于80分时,将影响项目续签。
2.采购人有权组织或授权相关人员对中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相关资料,中标人应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原件,以备核准。
3.采购人有权邀请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对公务车维修业务较多的中标人开展现场抽查,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跟踪了解行业动态及中标人的价格、服务、履约执行情况,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通过履约评价和项目现场抽检等方式,对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中标人,或履约评价为差且拒不整改的中标人,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5.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诚信履约,并对履约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七)资料保密要求
在项目履约过程中,中标人对接触到或知悉的采购人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不得在规定的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信息和材料,不管是口头的或是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资料和信息等内容保密的时效不受合同有效时间的限制,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履行保密责任。中标人中标后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八)违约责任
1.因投标人或其代表、雇员违反投标人在本合同中任何义务、陈述或保证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投标人应赔偿采购人因此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权利主张、赔偿金、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2.投标人应完全地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包组,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3.未经采购人驾驶员同意的情况下,如投标人人员擅自驾驶车辆出现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
4.若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派出的服务人员或提供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投标人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设备,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投标人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投标人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造成不良影响或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消除影响,并有权解除合同。
6.投标人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非因采购人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服务期间因投标人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或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引起安全事故的,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构成违约,投标人除应当赔偿因以上事故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与投标人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制,投标人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投标人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采购人提出赔偿。
7.采购人有权以无法履约为由在中标服务期内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投标人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不得向采购人提出赔偿。
8.投标人需按合同约定协助采购人按照要求开展工作;采购人检查发现未按合同执行的, (略) 理。采购人可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如投标人5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整改要求,则采 (略) (略) 提出申请, (略) (略) 主管部门同意后与投标人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受服务期限限制,投标人不得以仍在中标服务期内为由,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另行签订其他合同,投标人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采购人提出赔偿。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采购人所在地有 (略) 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约未涉争议的条款。
五、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征集范围和征集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征集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除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6.本项目涉及采购人公务车辆维修、清洗和保养等内容。原则上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本次采购涉及的公务车辆如产生车辆维修或车辆清洁的需求,需向本项目中标人采购。但下列情况允许向非本项目中标人企业进行采购:
①保险公司指定专修厂提供特约服务,不在指定专修厂维修无法办理保险理赔事宜的;
②在深圳 (略) 发生故障需要就地维修的;
③特殊车辆,本项目中标人企业无能力维修的;
④其他合法合规的特殊情况,需使用其他维修供应商的。
(略) 救助管理站
2025年2月5日
附件:1.项目标的车辆
2.评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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