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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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 (略) (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1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QC2500FC*

项目名称: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1) 462(点) 详见采购文件 1,*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对应采购包的预算金额,采购包项目随之终止。

采购包2(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1,*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2) 462(点) 详见采购文件 1,*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对应采购包的预算金额,采购包项目随之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 (略) (总所) (略) 的授权书, (略) (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 (略)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适宜部分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供应商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如采取分包,响应供应商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未采取分包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取分包的,提交响应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书》。
4)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响应供应商应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28%或以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小微企业。同时提交《分包意向书》、响应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5)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非中小微企业。响应供应商应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40%或以上,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须达到70%或以上。接受分包的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采购包2(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适宜部分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供应商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如采取分包,响应供应商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未采取分包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取分包的,提交响应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书》。
4)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响应供应商应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28%或以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小微企业。同时提交《分包意向书》、响应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5)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非中小微企业。响应供应商应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40%或以上,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须达到70%或以上。接受分包的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略) 的, (略) 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略) (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响应承诺函》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依据《响应承诺函》

(4)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罚 (略) 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具有有效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氨、*醛、苯、*苯、二*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采购包2(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略) 的, (略) 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略) (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响应承诺函》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依据《响应承诺函》

(4)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罚 (略) 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具有有效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氨、*醛、苯、*苯、二*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2月06日 至 2025年02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 (略) (http://**)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远程电子开标,响应文件需在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远程电子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 (略) 址:http://**。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进行咨询或通过广 (略) 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 (略) 金融服务中心"http://**),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地 址: (略) (略) (略) 394号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小姐

电 话:020-*

广州 (略)

2025年02月06日


项目概况

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 (略) (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1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QC2500FC*

项目名称: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1) 462(点) 详见采购文件 1,*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对应采购包的预算金额,采购包项目随之终止。

采购包2(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1,*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2) 462(点) 详见采购文件 1,*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对应采购包的预算金额,采购包项目随之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 (略) (总所) (略) 的授权书, (略) (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 (略)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适宜部分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供应商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如采取分包,响应供应商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未采取分包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取分包的,提交响应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书》。
4)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响应供应商应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28%或以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小微企业。同时提交《分包意向书》、响应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5)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非中小微企业。响应供应商应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40%或以上,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须达到70%或以上。接受分包的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采购包2(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适宜部分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供应商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如采取分包,响应供应商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未采取分包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取分包的,提交响应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书》。
4)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响应供应商应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28%或以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小微企业。同时提交《分包意向书》、响应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5)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非中小微企业。响应供应商应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40%或以上,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须达到70%或以上。接受分包的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略) 的, (略) 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略) (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响应承诺函》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依据《响应承诺函》

(4)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罚 (略) 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具有有效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氨、*醛、苯、*苯、二*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采购包2(2025年中小学校室内空气质量抽查检测项目(采购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略) 的, (略) 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略) (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响应承诺函》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依据《响应承诺函》

(4)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罚 (略) 罚期限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5)具有有效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氨、*醛、苯、*苯、二*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2月06日 至 2025年02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 (略) (http://**)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远程电子开标,响应文件需在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2月1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远程电子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 (略) 址:http://**。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进行咨询或通过广 (略) 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 (略) 金融服务中心"http://**),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

地 址: (略) (略) (略) 394号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98号江湾新城A座8楼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小姐

电 话:020-*

广州 (略)

2025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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