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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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5〕2号

(略) 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略) 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汝南街道上陈村、袁庄村,四至范围:东至:袁庄村集体土地;西至: (略) ;南至:汝丰焦化二期;北至:上陈村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4.9525公顷,其中农用地14.9525公顷(耕地14.78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712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该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公布 (略) 片综合地价执行,拟被征地单位涉及1个征收 (略) 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略)元/公顷,共计补偿986.(略)元;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的有关要求及标准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71.(略)元/公顷,社保费用1072.(略)元;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汝政〔2016〕55号)执行,该批次申请用地占用耕地14.7813公顷,青苗补偿标准为1.(略)元/公顷,青苗补偿费共计26.(略)元;地上附着物费用32.(略)元;征地总费用2119.(略)元(含社保费用1072.(略)元)。社会 (略) 政府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区片编号

被征地 单位

征地

面积

征地补偿费

合计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土地补偿

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标准

青苗

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略)

上陈村

14.5174

66.0000

958.1484

1.8000

25.8231

30.9370

1014.9086

(略)

袁庄村

0.4351

66.0000

28.7166

1.8000

0.7832

2.0100

31.5098

总 计

14.9525

--

986.8650

--

26.6063

32.9470

1046.4183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986.(略)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实行货币安置。

(二)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的规定,我市人民政府应落实社保费用1072.(略)元。待征地批准后,我市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联系人:杜险峰 详询电话:0375—(略))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各被征地村村委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汝州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7日。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5日

(联系人:李琳琳 电话:0375—(略))


(略) 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略) 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汝南街道上陈村、袁庄村,四至范围:东至:袁庄村集体土地;西至: (略) ;南至:汝丰焦化二期;北至:上陈村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4.9525公顷,其中农用地14.9525公顷(耕地14.78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712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工业用地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该批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公布 (略) 片综合地价执行,拟被征地单位涉及1个征收 (略) 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6.(略)元/公顷,共计补偿986.(略)元;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的有关要求及标准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71.(略)元/公顷,社保费用1072.(略)元;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汝政〔2016〕55号)执行,该批次申请用地占用耕地14.7813公顷,青苗补偿标准为1.(略)元/公顷,青苗补偿费共计26.(略)元;地上附着物费用32.(略)元;征地总费用2119.(略)元(含社保费用1072.(略)元)。社会 (略) 政府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区片编号

被征地 单位

征地

面积

征地补偿费

合计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土地补偿

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标准

青苗

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略)

上陈村

14.5174

66.0000

958.1484

1.8000

25.8231

30.9370

1014.9086

(略)

袁庄村

0.4351

66.0000

28.7166

1.8000

0.7832

2.0100

31.5098

总 计

14.9525

--

986.8650

--

26.6063

32.9470

1046.4183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986.(略)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实行货币安置。

(二)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的规定,我市人民政府应落实社保费用1072.(略)元。待征地批准后,我市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联系人:杜险峰 详询电话:0375—(略))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各被征地村村委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汝州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7日。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5日

(联系人:李琳琳 电话:037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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