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中共丹东市委党校后勤保障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项目概况 (略) 委党校后勤保障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委党校后勤保障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注:此表格详细列出了不同建筑物的物业管理指标项及其明细。若存在“建筑2”,则相应增加内容,以此类推。 以上内容体现需要供应商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的情况、边界、范围。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2)物业管理(室外)
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基本服务、房屋维护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保安服务、会议服务等。 3.1基本服务
3.2房屋维护服务
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注:电梯系统、锅炉设备等设施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完成,如供应商自身不具备,可进行分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服务标准涉及的国家标准有更新的,执行国家最新标准。 3.4保洁服务
3.4.1具体清洁要求
注:根据物业用材情况选择清洁要求 3.5绿化服务
3.6保安服务
3.7会议服务
4.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需求
注:供应商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 供应商应当自行为服务人员办理必需的保险,有关人员伤亡及第三者责任险均应当考虑在报价因素中。 6.商务要求 6.1实施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即一年服务期满,在价格变动幅度较小、服务人员数量不变,服务质量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延续服务期限,服务合同每年一签,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2付款方式 党校根据岗位设定工资标准,并支付五险费用,不采取打包形式支付费用, (略) 成交后须按不少于党校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并按月交纳五险费用。 (略) 每月按每人实际出勤计算工资,党校每月予以支付,党校全年支付费用原则上在成交商成交价以内。 (略) 总报价须包含管理费、税金以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所有相关费用等。 6.3验收标准与要求 【填写具体验收标准与要求】 6.3.1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6.3.2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6.3.3验收报告:按照验收标准出具。 6.3.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7.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等。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即一年服务期满,在价格变动幅度较小、服务人员数量不变,服务质量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延续服务期限,服务合同每年一签,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06日15时00分至2025年02月1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1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开标室四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 (略) (略) ,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 (略) 理。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 (略) (略) 递交备份文件,参与磋商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如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注意事项:投标人在辽宁省 (略) 上传响应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委党校 地 址: (略) (略) (略) 36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0415-*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营业部 账户名称: (略) (略) 账号: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旭 贲晓霞 电 话: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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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略) 委党校后勤保障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委党校后勤保障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注:此表格详细列出了不同建筑物的物业管理指标项及其明细。若存在“建筑2”,则相应增加内容,以此类推。 以上内容体现需要供应商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的情况、边界、范围。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2)物业管理(室外)
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基本服务、房屋维护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保安服务、会议服务等。 3.1基本服务
3.2房屋维护服务
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注:电梯系统、锅炉设备等设施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完成,如供应商自身不具备,可进行分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服务标准涉及的国家标准有更新的,执行国家最新标准。 3.4保洁服务
3.4.1具体清洁要求
注:根据物业用材情况选择清洁要求 3.5绿化服务
3.6保安服务
3.7会议服务
4.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需求
注:供应商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 供应商应当自行为服务人员办理必需的保险,有关人员伤亡及第三者责任险均应当考虑在报价因素中。 6.商务要求 6.1实施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即一年服务期满,在价格变动幅度较小、服务人员数量不变,服务质量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延续服务期限,服务合同每年一签,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2付款方式 党校根据岗位设定工资标准,并支付五险费用,不采取打包形式支付费用, (略) 成交后须按不少于党校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并按月交纳五险费用。 (略) 每月按每人实际出勤计算工资,党校每月予以支付,党校全年支付费用原则上在成交商成交价以内。 (略) 总报价须包含管理费、税金以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所有相关费用等。 6.3验收标准与要求 【填写具体验收标准与要求】 6.3.1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6.3.2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6.3.3验收报告:按照验收标准出具。 6.3.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7.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等。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即一年服务期满,在价格变动幅度较小、服务人员数量不变,服务质量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延续服务期限,服务合同每年一签,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06日15时00分至2025年02月1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1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开标室四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 (略) (略) ,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 (略) 理。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 (略) (略) 递交备份文件,参与磋商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如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注意事项:投标人在辽宁省 (略) 上传响应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委党校 地 址: (略) (略) (略) 36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联系方式:0415-*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营业部 账户名称: (略) (略) 账号: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旭 贲晓霞 电 话: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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