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遴选2024年-2025年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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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遴选2024年-2025年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3〕2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4〕1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征集遴选2024年—2025年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与培训专业相匹配,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专职人员,教师队*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与培训专业相匹配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培训场所具备人脸识别等实名制考核管理系统及视频监控设备;

(六)专业转换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专业和课程设置符 (略) 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专业转换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应急事件管理及教师、学员、教学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八)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违法违规和失信等行为,无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二、工作流程

(一)公开征集。在市人力资源 (略) 网站(http://**,下同)公布征集遴选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申报时间、申报条件、报送材料要求和受理机构等。

(二)申请受理

1.申报提交材料

(1)申请书、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设专业(职业、工种)、师资配备、设备配置、培训能力、培训等级、教学计划、大纲、课程表、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所申请的培训专业授课教师(含专、兼职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专职教师须提供劳动合同(与申请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和社保缴费证明(申报日期前三个月申请单位缴纳),专职教师占比不得少于80%,且每个专业的专职教师数量不得少于5人。兼职教师须提供聘用协议(聘任公办学校教师应当经其所在学校书面同意);

(4)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理论培训场所、实训操作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自有场地和租赁场地必须是办学资质上规定的办学场地;

(5)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6)《承担高校毕业生2024年-2025年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单独提交,无须装订);

(7)承诺书(见附件2,签字并加盖公章);

(8)其他相关材料。

2.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单位于2025年2月13日15时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除申请表外)装订成卷一式 (略) 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建设服务部。其他后续程序另行通知。

(三)组织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验,形成评审意见。

(四)公示确认。经履行相关程序,对 (略) 人力资源 (略) (略) 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即认定为“ (略) 承担2024年—2025年专业转换培训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服务期至2025年8月31日。

(五)签订协议。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与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合同协议,对专业转换培训工作有关事项、权利和责任等进行约定。

三、其他事项

(一)培训机构只能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培训专业开展培训。每个培训机构的培训专业数量不得超过3个。

(二)培训机构实施专业转换培训的场地,必须是其申请材料中列明的自有场地或者租赁场地。

(三)培训机构须利用自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核验的场地开展培训,不可利用其他场地组织开展专业转换培训。

(四)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依据合同协议约定内容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五)2023年被确定为专业转换的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开展专业转换培训的效果及质量进行综合评估,作为其申报2024年—2025年专业转换培训机构资质的重要审核条件。

联系人:矫曙光;联系电话:0411-*;邮箱:*@*q.com

受理地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西楼303室( (略) 和云巷1号)。


附件:1.承担高校毕业生2024年—2025年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

   2.承诺书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5年2月6日


附件:关于征集遴选2024年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2.docx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3〕2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4〕1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征集遴选2024年—2025年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与培训专业相匹配,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专职人员,教师队*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与培训专业相匹配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培训场所具备人脸识别等实名制考核管理系统及视频监控设备;

(六)专业转换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专业和课程设置符 (略) 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专业转换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应急事件管理及教师、学员、教学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八)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违法违规和失信等行为,无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二、工作流程

(一)公开征集。在市人力资源 (略) 网站(http://**,下同)公布征集遴选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申报时间、申报条件、报送材料要求和受理机构等。

(二)申请受理

1.申报提交材料

(1)申请书、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设专业(职业、工种)、师资配备、设备配置、培训能力、培训等级、教学计划、大纲、课程表、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所申请的培训专业授课教师(含专、兼职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专职教师须提供劳动合同(与申请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和社保缴费证明(申报日期前三个月申请单位缴纳),专职教师占比不得少于80%,且每个专业的专职教师数量不得少于5人。兼职教师须提供聘用协议(聘任公办学校教师应当经其所在学校书面同意);

(4)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理论培训场所、实训操作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自有场地和租赁场地必须是办学资质上规定的办学场地;

(5)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6)《承担高校毕业生2024年-2025年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单独提交,无须装订);

(7)承诺书(见附件2,签字并加盖公章);

(8)其他相关材料。

2.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单位于2025年2月13日15时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除申请表外)装订成卷一式 (略) 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建设服务部。其他后续程序另行通知。

(三)组织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验,形成评审意见。

(四)公示确认。经履行相关程序,对 (略) 人力资源 (略) (略) 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即认定为“ (略) 承担2024年—2025年专业转换培训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服务期至2025年8月31日。

(五)签订协议。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与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合同协议,对专业转换培训工作有关事项、权利和责任等进行约定。

三、其他事项

(一)培训机构只能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培训专业开展培训。每个培训机构的培训专业数量不得超过3个。

(二)培训机构实施专业转换培训的场地,必须是其申请材料中列明的自有场地或者租赁场地。

(三)培训机构须利用自 (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核验的场地开展培训,不可利用其他场地组织开展专业转换培训。

(四)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依据合同协议约定内容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五)2023年被确定为专业转换的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开展专业转换培训的效果及质量进行综合评估,作为其申报2024年—2025年专业转换培训机构资质的重要审核条件。

联系人:矫曙光;联系电话:0411-*;邮箱:*@*q.com

受理地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西楼303室( (略) 和云巷1号)。


附件:1.承担高校毕业生2024年—2025年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

   2.承诺书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2025年2月6日


附件:关于征集遴选2024年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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