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八
(略) 场 (略) 关于2024年
不合格食 (略) 置情况的通告(十八)
一、德保县冰记酸菜鱼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No:* | 食品名称 | 大碗 |
抽样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德保县冰记酸菜鱼粉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大肠菌群项目 | 检验机构 | 广西博测 (略) |
检验报告编号 | No:* | 食品名称 | 勺子 |
抽样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德保县冰记酸菜鱼粉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大肠菌群项目 | 检验机构 | 广西博测 (略)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 (略) 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构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 (略) 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能针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能及时修理消毒柜、不混放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按照消毒柜默认消毒时长进行消毒、对员工开展培训。
二、德保县味其中桂林米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No:* | 食品名称 | 小碗 |
抽样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德保县味其中桂林米粉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 | 检验机构 | 广西博测 (略)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 (略) 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构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 (略) 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能针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能及时修理消毒柜、不混放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按照消毒柜默认消毒时长进行消毒、对员工开展培训。
三、德保县黄钰茹生料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No:BFSQE*C | 食品名称 | 碗 |
抽样日期 | 2024年11月6日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德保县黄钰茹生料粉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 (略)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 (略) 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构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 (略) 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能针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能采用清水多次冲洗餐具,并对员工开展培训。
四、德保县妮可馄饨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No:SP* | 食品名称 | 碟(自消餐具) |
抽样日期 | 2024年10月17日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德保县妮可馄饨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 | 检验机构 | (略) 食品药品检验所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 (略) 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和《广西壮 (略)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构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广西壮 (略)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 (略) 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能针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能采用清水多次冲洗餐具,并对员工开展培训。
(略) 场 (略)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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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略) 场 (略) 关于2024年
不合格食 (略) 置情况的通告(十八)
一、德保县冰记酸菜鱼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No:* | 食品名称 | 大碗 |
抽样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德保县冰记酸菜鱼粉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大肠菌群项目 | 检验机构 | 广西博测 (略) |
检验报告编号 | No:* | 食品名称 | 勺子 |
抽样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德保县冰记酸菜鱼粉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大肠菌群项目 | 检验机构 | 广西博测 (略)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 (略) 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构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 (略) 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能针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能及时修理消毒柜、不混放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按照消毒柜默认消毒时长进行消毒、对员工开展培训。
二、德保县味其中桂林米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No:* | 食品名称 | 小碗 |
抽样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德保县味其中桂林米粉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 | 检验机构 | 广西博测 (略)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 (略) 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构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 (略) 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能针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能及时修理消毒柜、不混放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按照消毒柜默认消毒时长进行消毒、对员工开展培训。
三、德保县黄钰茹生料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No:BFSQE*C | 食品名称 | 碗 |
抽样日期 | 2024年11月6日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德保县黄钰茹生料粉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 (略)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 (略) 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构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 (略) 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能针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能采用清水多次冲洗餐具,并对员工开展培训。
四、德保县妮可馄饨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No:SP* | 食品名称 | 碟(自消餐具) |
抽样日期 | 2024年10月17日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德保县妮可馄饨店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 | 检验机构 | (略) 食品药品检验所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 (略) 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和《广西壮 (略)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小餐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构成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广西壮 (略)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 (略) 罚:警告。
(三)当事人整改情况及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能针对抽检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能采用清水多次冲洗餐具,并对员工开展培训。
(略) 场 (略)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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