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云山等2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 2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谷钟魁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昌宁县田园 (略) 北侧 | 云(2017)昌宁县不动产权第#号 | 谷云山 |
2 | 金绍坤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昌宁县田园镇 (略) 金家小组 | 云(2019)昌宁县不动产权第#号 | 金宏 |
登记机构: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07日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 2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谷钟魁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昌宁县田园 (略) 北侧 | 云(2017)昌宁县不动产权第#号 | 谷云山 |
2 | 金绍坤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昌宁县田园镇 (略) 金家小组 | 云(2019)昌宁县不动产权第#号 | 金宏 |
登记机构: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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