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云山等2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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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云山等2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 2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权

证号

登记申请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谷钟魁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昌宁县田园 (略) 北侧

云(2017)昌宁县不动产权第#号

谷云山

2

金绍坤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昌宁县田园镇 (略) 金家小组

云(2019)昌宁县不动产权第#号

金宏

登记机构: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07日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 2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7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权

证号

登记申请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谷钟魁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昌宁县田园 (略) 北侧

云(2017)昌宁县不动产权第#号

谷云山

2

金绍坤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昌宁县田园镇 (略) 金家小组

云(2019)昌宁县不动产权第#号

金宏

登记机构:昌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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