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学专业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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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学专业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

马鞍山市中医院非医学专业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非医学专业中医师承学员的带教和考核,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工作的通知》(中医药服务秘〔2016〕5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略) (略) 符合带教条件的中医师担任指导老师,承担具体师承带教工作;非医学专业中医师承学员经资格审核、考核选拔合格后录取为师承学员。

第四条 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出师考核。过程考核由人事科教部具体组织实施;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六条 人事科教部负责非医学专业中医师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学员和指导老师的选拔、培养计划制定、教学安排、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七条 指导老师具备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2.在本专业领域有独到专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如疑难杂症诊治、院内外会诊等),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誉,获得同行认可。

3.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本专业领域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身体健康,每周门诊不少于 3 次,次均门诊量15人及以上,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5.指导老师(含退休返聘人员)院内外同时备案带教的师承学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第八条 学员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

4.有强烈的学习意愿和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能够保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九条 报名申请

1.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 (略) (略) 非医学专业中医师承学员报名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违纪违法证明(工作单位或户口所 (略) 开具)。

2.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 (略) )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报名 (略) (略) 人事科教部。

第十条 资格审查

人事科教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综合考核

1.理论考试:内容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等,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对中医药的认识、沟通能力、学习能力等综合素质。 (略) 组织专家面试小组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如有多名学员报名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学员名单。

第十二条 公示录取

拟录取学 (略)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录取学员名单,由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 (略) 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师承关系合同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培养内容及方式

第十三条 培养内容

1.中医经典研读:学员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系统学习《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等中医经典著作,通过研读经典、撰写读书笔记、参加经典讲座等方式,加深对中医经典理论的理解和掌握。

2.临床跟师学习:学员跟随指导老师进行临床实践,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 (略) 和技术方法。跟师学习时间不少于 3 年,每周跟师学习时间不少于 3 天。在跟师过程中,学员要认真记录指导老师的诊疗过程、病例分析和经验总结,撰写跟师笔记和临床心得。

第十四条 培养方式

1.教学方式:学员的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指导老师的辅导为辅。临床学习采用跟师学习、临床实践、诊疗经验传授、诊疗技术指导的方式。

2.教学周期:每个教学周期不少于3年。

3.考核方式:为保证项目的开展,人事科教部对每对师生实行季度考核、年度考核。考核对象重点为学员,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等次,两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终止教学。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

1.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建立学员学习档案,查看学员的自学笔记、跟师笔记、临床医案、临床心得等资料,作为学员过程考核的重要依据。

2.过程考核:过程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由师承教育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学员的跟师笔记、临床心得、经典研读情况等进行考核;年度考核采取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学员一年来的学习成果进行全面考核。

3.出师考核:出师考核具体时间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 (略) 内进行公告。出师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 (略) 制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医疗专业但非中医专业学员申请的参照本办法管理。

附件:1. (略) (略) 中医师承教育指导老师申请表

2. (略) (略) 非医学专业中医师承教育学员

申请表

附件1



附件2





马鞍山市中医院非医学专业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非医学专业中医师承学员的带教和考核,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工作的通知》(中医药服务秘〔2016〕5号)文件精神, (略) 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略) (略) 符合带教条件的中医师担任指导老师,承担具体师承带教工作;非医学专业中医师承学员经资格审核、考核选拔合格后录取为师承学员。

第四条 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出师考核。过程考核由人事科教部具体组织实施;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传统医学”是指中医学和少数民族医学。

第六条 人事科教部负责非医学专业中医师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学员和指导老师的选拔、培养计划制定、教学安排、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七条 指导老师具备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2.在本专业领域有独到专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如疑难杂症诊治、院内外会诊等),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誉,获得同行认可。

3.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本专业领域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身体健康,每周门诊不少于 3 次,次均门诊量15人及以上,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5.指导老师(含退休返聘人员)院内外同时备案带教的师承学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第八条 学员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

4.有强烈的学习意愿和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能够保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九条 报名申请

1.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 (略) (略) 非医学专业中医师承学员报名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违纪违法证明(工作单位或户口所 (略) 开具)。

2.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 (略) )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报名 (略) (略) 人事科教部。

第十条 资格审查

人事科教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综合考核

1.理论考试:内容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等,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对中医药的认识、沟通能力、学习能力等综合素质。 (略) 组织专家面试小组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如有多名学员报名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学员名单。

第十二条 公示录取

拟录取学 (略) (略) 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录取学员名单,由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 (略) 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师承关系合同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培养内容及方式

第十三条 培养内容

1.中医经典研读:学员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系统学习《黄帝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等中医经典著作,通过研读经典、撰写读书笔记、参加经典讲座等方式,加深对中医经典理论的理解和掌握。

2.临床跟师学习:学员跟随指导老师进行临床实践,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 (略) 和技术方法。跟师学习时间不少于 3 年,每周跟师学习时间不少于 3 天。在跟师过程中,学员要认真记录指导老师的诊疗过程、病例分析和经验总结,撰写跟师笔记和临床心得。

第十四条 培养方式

1.教学方式:学员的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指导老师的辅导为辅。临床学习采用跟师学习、临床实践、诊疗经验传授、诊疗技术指导的方式。

2.教学周期:每个教学周期不少于3年。

3.考核方式:为保证项目的开展,人事科教部对每对师生实行季度考核、年度考核。考核对象重点为学员,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等次,两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终止教学。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

1.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建立学员学习档案,查看学员的自学笔记、跟师笔记、临床医案、临床心得等资料,作为学员过程考核的重要依据。

2.过程考核:过程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由师承教育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学员的跟师笔记、临床心得、经典研读情况等进行考核;年度考核采取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学员一年来的学习成果进行全面考核。

3.出师考核:出师考核具体时间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 (略) 内进行公告。出师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由国家中 (略) 制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医疗专业但非中医专业学员申请的参照本办法管理。

附件:1. (略) (略) 中医师承教育指导老师申请表

2. (略) (略) 非医学专业中医师承教育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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