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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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5〕2号

(略) (略)

政府采 (略) 理(行政裁决)决定书

投诉人:珺浩(九江) (略) ,住所地: (略) (略) 高丰镇乌石 (略) 六排13-1号。

法定代表人:徐小芳。

被投诉人:乐山 (略) ,住所地: (略) (略) 中段1336号。

法定代表人:刘忠。

被投诉人:四川腾旺纳跃 (略) ,住所地: (略) 中区苏 (略) 159号1层。

法定代表人:罗涛。

相关供应商:北京人 (略) (略) ,住所地: (略) (略) (略) (略)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邹进。

投诉人珺浩(九江) (略) (以下简称珺浩图书)不服被投诉人四川腾旺纳跃 (略) (以下简称腾旺纳跃)于2024年11月12日就乐山 (略) (以下 (略) )2024年纸质图书采购(项目编号:N*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7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图书加工样本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图书加工要求:提供加工样书2种,且完全满足加工要求得6分。馆藏章、条码号、书标、磁条加工项目,共4项每有一项缺失扣1.5分,不提供样书或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

投诉事项二:通过参考已取消评级的荣誉单位作为评审,具有依据百佳出版社、图书获奖情况、读者评价等多维度的图书评价体系,便于图书馆采选参考。每达到一项要求得0.5分,最高1.5分。

投诉事项三:提供50家及以上正版图书供货渠道证明得5分;提供≥40,且<50家证明,得4分;提供≥30,且<40家证明,得3分;提供≥20,且<30家证明,得2分;提供≥10,且<20家证明,得1分;提供<10家证明的不得分。2.结合采购人主干专业建设及教学需要,提供附件①《重点出版社目录》中指定的重点出版社图书供货渠道的完整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25家及以上的得5分;提供≥20,且<25的,得4分;提供≥15,且<20的,得3分;提供≥10,且<15家证明,得2分;提供≥5,且<10家证明,得1分;提供<5家证明的不得分。

以上投诉事项有指向个别供应商的情况,通过样书、指定百家出版社及图书获奖情况、50家以上的正版证明、具有编目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不少于5家的到书率证明、企业类似业绩等作为评分标准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应该予以纠正。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略) (略)

政府采 (略) 理(行政裁决)决定书

投诉人:珺浩(九江) (略) ,住所地: (略) (略) 高丰镇乌石 (略) 六排13-1号。

法定代表人:徐小芳。

被投诉人:乐山 (略) ,住所地: (略) (略) 中段1336号。

法定代表人:刘忠。

被投诉人:四川腾旺纳跃 (略) ,住所地: (略) 中区苏 (略) 159号1层。

法定代表人:罗涛。

相关供应商:北京人 (略) (略) ,住所地: (略) (略) (略) (略)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邹进。

投诉人珺浩(九江) (略) (以下简称珺浩图书)不服被投诉人四川腾旺纳跃 (略) (以下简称腾旺纳跃)于2024年11月12日就乐山 (略) (以下 (略) )2024年纸质图书采购(项目编号:N*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7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图书加工样本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图书加工要求:提供加工样书2种,且完全满足加工要求得6分。馆藏章、条码号、书标、磁条加工项目,共4项每有一项缺失扣1.5分,不提供样书或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

投诉事项二:通过参考已取消评级的荣誉单位作为评审,具有依据百佳出版社、图书获奖情况、读者评价等多维度的图书评价体系,便于图书馆采选参考。每达到一项要求得0.5分,最高1.5分。

投诉事项三:提供50家及以上正版图书供货渠道证明得5分;提供≥40,且<50家证明,得4分;提供≥30,且<40家证明,得3分;提供≥20,且<30家证明,得2分;提供≥10,且<20家证明,得1分;提供<10家证明的不得分。2.结合采购人主干专业建设及教学需要,提供附件①《重点出版社目录》中指定的重点出版社图书供货渠道的完整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25家及以上的得5分;提供≥20,且<25的,得4分;提供≥15,且<20的,得3分;提供≥10,且<15家证明,得2分;提供≥5,且<10家证明,得1分;提供<5家证明的不得分。

以上投诉事项有指向个别供应商的情况,通过样书、指定百家出版社及图书获奖情况、50家以上的正版证明、具有编目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不少于5家的到书率证明、企业类似业绩等作为评分标准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应该予以纠正。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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