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市越城区硕硕水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蜜桔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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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越城区硕硕水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蜜桔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略) 场监 (略) 要求,现 (略) (略) 硕硕水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蜜 (略) 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4日, (略) (略) 硕硕水果店销售的红蜜桔进行监督抽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 (略) 检验,出具了编号(No:JKS#)的检验报告,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 (略) 罚情况

2024年11月28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2日购入34千克的蜜桔,该批次的蜜桔除抽检外,在送达前已售完。

当事人销售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蜜桔,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未索取并留存规范的进货票据的行为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以及《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违法行为 (略) 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罚款人民币3000元。

本局于2025年1月2 (略) (略) 硕硕水果店送达了《 (略) 罚决定书》( (略) 监处罚〔2025〕92号)。


绍兴 (略) (略)

2025年2月7日

信息来源: (略)

(略) 场监 (略) 要求,现 (略) (略) 硕硕水果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蜜 (略) 置及信息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4日, (略) (略) 硕硕水果店销售的红蜜桔进行监督抽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 (略) 检验,出具了编号(No:JKS#)的检验报告,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 (略) 罚情况

2024年11月28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2日购入34千克的蜜桔,该批次的蜜桔除抽检外,在送达前已售完。

当事人销售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蜜桔,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未索取并留存规范的进货票据的行为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以及《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违法行为 (略) 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罚款人民币3000元。

本局于2025年1月2 (略) (略) 硕硕水果店送达了《 (略) 罚决定书》( (略) 监处罚〔2025〕92号)。


绍兴 (略) (略)

2025年2月7日

信息来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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