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供应商入库的通知
关于征集供应商入库的通知
为规范辽宁省交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采购活动,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履约,防范供应商信用风险,保证采购质量与安全,现征集合格供应商入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有 (略)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类(科研、检测、安全、环保等)、货物类(仪器设备、办公用品、食堂食材、交通工具等)、工程类(房屋装修、工程维修维保等)等采购项目的企业均可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
二、入库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具备良好的履约和售后服务能力;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入库基本资料
满足入库条件的供应商可 (略) 提出入库申请,提供的入库基本资料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供应商入库申请表》原件(附件1);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登记证书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3)。
四、入库基本程序
(1)携带入库基本资 (略) 1103室进行审核;
(2)申请入库的供应商经审核合格后,方 (略) 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合格供应 (略) 比选采购邀请资格,均 (略) 比选采购项目;
(3)供应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在入库过程中,如有疑问, (略) 企业管理部。
联系人:张海霞,联系电话:024-#。
辽宁省交 (略) (略)
2025年1月22日
为规范辽宁省交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采购活动,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履约,防范供应商信用风险,保证采购质量与安全,现征集合格供应商入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有 (略) 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类(科研、检测、安全、环保等)、货物类(仪器设备、办公用品、食堂食材、交通工具等)、工程类(房屋装修、工程维修维保等)等采购项目的企业均可申请加入供应商信息库。
二、入库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具备良好的履约和售后服务能力;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入库基本资料
满足入库条件的供应商可 (略) 提出入库申请,提供的入库基本资料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供应商入库申请表》原件(附件1);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登记证书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3)。
四、入库基本程序
(1)携带入库基本资 (略) 1103室进行审核;
(2)申请入库的供应商经审核合格后,方 (略) 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合格供应 (略) 比选采购邀请资格,均 (略) 比选采购项目;
(3)供应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在入库过程中,如有疑问, (略) 企业管理部。
联系人:张海霞,联系电话:024-#。
辽宁省交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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