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杭州市老旧营运船舶报废补贴申请公告
一、补贴范围
在杭州港注册登记,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机动船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在提交申请时,内河货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沿海货运船舶船龄在20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
申请时的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提交申请日的年限(据实计算,不取整)。计算拆解船舶补贴金额的实际船龄为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签发之日的年限(据实计算,不取整)。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与《船舶营业运输证》在申请时有效,船证相符。
(二)老旧营运船舶报废 (略) 级交通和发改部门初审、省级交通和发改部门复核。
(三)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流程拆解完毕,并办理完成《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手续。
(四)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领域或国家其他部门相关资金支持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等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统筹使用财政部下达的岛际 (略) 客运油价补助资金支持的客船、渡船报废更新等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补贴。对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三、补贴标准
依据《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规划发〔2024〕95号),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补贴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船舶类型系数×船龄系数×船舶总吨
其中,补贴标准见表1-1。船龄系数以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计算,船龄系数见表1-2,船舶类型系数见表1-3。船舶类型和船舶总吨以报废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舶总吨不足30总吨的,按30总吨计算;大于30总吨不足50总吨的,按50总吨计算。
表1-1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单位:元/总吨)
类型 | 内河船舶 | 沿海船舶 |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 | 1000 | 1000 |
注:1.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执行内河船舶补贴标准。
表1-2 内河和沿海老旧营运船舶船龄系数表
船舶种类 | 内河船 | 沿海船 | ||
船龄(X) | 船龄系数 | 船龄(X) | 船龄系数 | |
客船类 | 10<X≤15年 | 1 | 15<X≤18年 | 1 |
15<X≤20年 | 0.7 | 18<X≤22年 | 0.7 | |
20<X≤25年 | 0.5 | 22<X≤25年 | 0.5 | |
货船类 | 15<X≤20年 | 1 | 20<X≤23年 | 1 |
20<X≤25年 | 0.7 | 23<X≤27年 | 0.7 | |
25<X≤30年 | 0.5 | 27<X≤30年 | 0.5 |
注:根据船舶种类和实际船龄对应上表确定船龄系数。拆解船舶的实际船龄为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签发之日的年限(据实计算,不取整)。
表1-3船舶类型系数表
船型 | 船型系数 |
散货船、矿砂船、散装水泥船、杂货船、其他货船 | 1.0 |
集装箱船、冷藏船、多用途船、货滚船、木材船 | 1.2 |
客船、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其他客船、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油船(包括沥青船)、推船、拖船 | 1.5 |
四、工作流程
(一)补贴申请。
1、申请时间:2024年2月8日至2月14日工作时间,符合补贴范围要求并拆解意向的船舶所 (略) 公路港航中心各分中心(钱江片、内 (略) 公路港航中 (略) )提交申请,并签署承诺书。
2、申请材料:
(1)拆解船舶《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拆解)》原件
(2)船舶所有人证明材料:单个自然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船舶产权属共有的,经办且作为代表的船东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船东的身份证明,并需提供 (略) 公证的其他船东委托代办的委托书原件;船舶所有人属于企业法人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人为自然人,委托其他自然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补助资金的,提供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需提供 (略) 公证的委托代办事项委托书原件。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补贴审核。 (略) 相关部门初审、复审,对通过审核并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清单的船舶,确定为拟补贴船舶,工作人 (略) 通知对应申请人后履行拆船现场监管程序。船舶所有人应选择合规的船舶拆解企业拆解船舶。
(三)船舶拆解。船舶进入船舶拆解场地后,船舶 (略) 公路港航中心工作人员履行拆船现场监管程序。未履行拆船现场监管程序,申请人自行拆解老旧营运船舶的,不予补贴。 (略) 港航中心将指派2名监督人员会同船舶所有人到拆船现场实施监督:查验并核实相关证书,对实船进行验证,对拆解过程实施监管。在船舶待拆解、拆解中、拆解后 3 个环节至少各拍摄 1 张照片,照片上应包含现场2名监督人员,待拆解船舶应当显示船名信息。船舶拆解完工的认定标准是船舶主体结构已被拆解且不可恢复、船舶主机和发电机组已脱离船舶主体。
(四)船舶注销。船舶拆解完成后,申请人持船舶相关证书(原件)及相关拆解证明材料至分中心窗口(钱江片、内 (略) 民中心窗口)按规定办理船舶所有权、营运证注销手续,并将《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等证明材料报送各分中心审核验收。
(五)补贴资金发放。待资金正式下达后, (略) 港航中心核准资金额度,对通过审核的船舶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五、办事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 (略) 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 (略) ( (略) 108号)交通西大楼1112室,咨询电话:0571-#;
(二) (略) 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运河分中心临平办事点( (略) (略) 南苑街道藕花洲大街385号)一楼1-2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
(三) (略) 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运河分中心萧山办事点( (略) (略) 衙 (略) 130号)一楼1-2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
(四) (略) 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富春江分中心富阳办事点( (略) (略) 春江街道江滨南大道9号)一楼1-2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
(五) (略) 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富春江分中心桐庐办事点( (略) 桐 (略) 667号)一楼1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
(六) (略) 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千岛湖分中心建德办事点( (略) 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1327号)一楼1-2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
(七) (略) 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千岛湖分中心淳安办事点( (略) 淳安县千岛 (略) 108号)一楼1-3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
六、政策咨询电话
0571-#。
七、本公告未明事项,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一、补贴范围
在杭州港注册登记,从事国内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老旧营运机动船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在提交申请时,内河货运船舶船龄在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沿海货运船舶船龄在20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
申请时的船龄是指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提交申请日的年限(据实计算,不取整)。计算拆解船舶补贴金额的实际船龄为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签发之日的年限(据实计算,不取整)。
二、基本条件
(一)申请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与《船舶营业运输证》在申请时有效,船证相符。
(二)老旧营运船舶报废 (略) 级交通和发改部门初审、省级交通和发改部门复核。
(三)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流程拆解完毕,并办理完成《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手续。
(四)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领域或国家其他部门相关资金支持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等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统筹使用财政部下达的岛际 (略) 客运油价补助资金支持的客船、渡船报废更新等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补贴。对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三、补贴标准
依据《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规划发〔2024〕95号),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补贴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船舶类型系数×船龄系数×船舶总吨
其中,补贴标准见表1-1。船龄系数以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计算,船龄系数见表1-2,船舶类型系数见表1-3。船舶类型和船舶总吨以报废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舶总吨不足30总吨的,按30总吨计算;大于30总吨不足50总吨的,按50总吨计算。
表1-1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单位:元/总吨)
类型 | 内河船舶 | 沿海船舶 |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 | 1000 | 1000 |
注:1.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执行内河船舶补贴标准。
表1-2 内河和沿海老旧营运船舶船龄系数表
船舶种类 | 内河船 | 沿海船 | ||
船龄(X) | 船龄系数 | 船龄(X) | 船龄系数 | |
客船类 | 10<X≤15年 | 1 | 15<X≤18年 | 1 |
15<X≤20年 | 0.7 | 18<X≤22年 | 0.7 | |
20<X≤25年 | 0.5 | 22<X≤25年 | 0.5 | |
货船类 | 15<X≤20年 | 1 | 20<X≤23年 | 1 |
20<X≤25年 | 0.7 | 23<X≤27年 | 0.7 | |
25<X≤30年 | 0.5 | 27<X≤30年 | 0.5 |
注:根据船舶种类和实际船龄对应上表确定船龄系数。拆解船舶的实际船龄为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签发之日的年限(据实计算,不取整)。
表1-3船舶类型系数表
船型 | 船型系数 |
散货船、矿砂船、散装水泥船、杂货船、其他货船 | 1.0 |
集装箱船、冷藏船、多用途船、货滚船、木材船 | 1.2 |
客船、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其他客船、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油船(包括沥青船)、推船、拖船 | 1.5 |
四、工作流程
(一)补贴申请。
1、申请时间:2024年2月8日至2月14日工作时间,符合补贴范围要求并拆解意向的船舶所 (略) 公路港航中心各分中心(钱江片、内 (略) 公路港航中 (略) )提交申请,并签署承诺书。
2、申请材料:
(1)拆解船舶《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拆解)》原件
(2)船舶所有人证明材料:单个自然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船舶产权属共有的,经办且作为代表的船东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船东的身份证明,并需提供 (略) 公证的其他船东委托代办的委托书原件;船舶所有人属于企业法人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人为自然人,委托其他自然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补助资金的,提供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需提供 (略) 公证的委托代办事项委托书原件。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补贴审核。 (略) 相关部门初审、复审,对通过审核并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清单的船舶,确定为拟补贴船舶,工作人 (略) 通知对应申请人后履行拆船现场监管程序。船舶所有人应选择合规的船舶拆解企业拆解船舶。
(三)船舶拆解。船舶进入船舶拆解场地后,船舶 (略) 公路港航中心工作人员履行拆船现场监管程序。未履行拆船现场监管程序,申请人自行拆解老旧营运船舶的,不予补贴。 (略) 港航中心将指派2名监督人员会同船舶所有人到拆船现场实施监督:查验并核实相关证书,对实船进行验证,对拆解过程实施监管。在船舶待拆解、拆解中、拆解后 3 个环节至少各拍摄 1 张照片,照片上应包含现场2名监督人员,待拆解船舶应当显示船名信息。船舶拆解完工的认定标准是船舶主体结构已被拆解且不可恢复、船舶主机和发电机组已脱离船舶主体。
(四)船舶注销。船舶拆解完成后,申请人持船舶相关证书(原件)及相关拆解证明材料至分中心窗口(钱江片、内 (略) 民中心窗口)按规定办理船舶所有权、营运证注销手续,并将《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等证明材料报送各分中心审核验收。
(五)补贴资金发放。待资金正式下达后, (略) 港航中心核准资金额度,对通过审核的船舶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五、办事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 (略) 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 (略) ( (略) 108号)交通西大楼1112室,咨询电话:0571-#;
(二) (略) 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运河分中心临平办事点( (略) (略) 南苑街道藕花洲大街385号)一楼1-2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
(三) (略) 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运河分中心萧山办事点( (略) (略) 衙 (略) 130号)一楼1-2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
(四) (略) 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富春江分中心富阳办事点( (略) (略) 春江街道江滨南大道9号)一楼1-2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
(五) (略) 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富春江分中心桐庐办事点( (略) 桐 (略) 667号)一楼1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
(六) (略) 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千岛湖分中心建德办事点( (略) 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1327号)一楼1-2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
(七) (略) 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千岛湖分中心淳安办事点( (略) 淳安县千岛 (略) 108号)一楼1-3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
六、政策咨询电话
0571-#。
七、本公告未明事项,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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