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关于2025年第一批30宗拟供“一住两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预算价格市场问询的公告
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关于2025年第一批30宗拟供“一住两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预算价格市场问询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委托技术单位开展2025年第一批30宗拟供“一住两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制定合理的经费预算价格,现向社会公开询价。
一、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30宗拟供“一住两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对30宗拟供“一住两公”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制,调查报告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三、项目完成时间:本次调查任务30宗地块目前尚未确定,后续拟按“确定一宗,下达一宗”的方式分批次下达工作任务,逐宗逐批完成该30宗地块调查工作,每宗地需在下达工作任务15日内完成调查工作。
四、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 (略) ”(http://**.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 (略) ”(http://**)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公章);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信用记录系统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报价文件递交和截止时间及咨询电话
请各报价单位制定详细报价清单,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将报价单、营业执照法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上述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邮箱(*@*q.com),邮件标题以单位名称命名(如:司报价材料)。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六、其它
(一)报价单位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其报价视为无效。
(二)本次报价仅用于制定合理的经费预算,不作为竞标价格,请报价单位合理报价。
(略) 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2025年1月22日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委托技术单位开展2025年第一批30宗拟供“一住两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制定合理的经费预算价格,现向社会公开询价。
一、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30宗拟供“一住两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对30宗拟供“一住两公”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制,调查报告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三、项目完成时间:本次调查任务30宗地块目前尚未确定,后续拟按“确定一宗,下达一宗”的方式分批次下达工作任务,逐宗逐批完成该30宗地块调查工作,每宗地需在下达工作任务15日内完成调查工作。
四、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没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 (略) ”(http://**.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 (略) ”(http://**)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公章);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信用记录系统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报价文件递交和截止时间及咨询电话
请各报价单位制定详细报价清单,在公告之日起5日内,将报价单、营业执照法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上述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邮箱(*@*q.com),邮件标题以单位名称命名(如:司报价材料)。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六、其它
(一)报价单位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其报价视为无效。
(二)本次报价仅用于制定合理的经费预算,不作为竞标价格,请报价单位合理报价。
(略) 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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