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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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

(一)主动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困难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二)逐级审核

1.初审。镇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残联审核。

2.审核。县残联自收到初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并告知原因。

3.审定。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核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逐级退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主动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镇( (略) )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公示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享受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不得公开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公示中发现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经核实后,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资金。

(四)补贴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镇( (略) )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管理应用,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一卡通”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

(一)主动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困难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二)逐级审核

1.初审。镇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残联审核。

2.审核。县残联自收到初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镇人民政府( (略) 管委会),并告知原因。

3.审定。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对审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核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逐级退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主动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镇( (略) )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公示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享受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不得公开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公示中发现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经核实后,按规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补贴资金。

(四)补贴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镇( (略) )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管理应用,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一卡通”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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